根据中央、市人才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为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打造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战略中的引领作用,大力吸引、培育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黄浦创新创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紧扣上海和黄浦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重点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黄浦紧缺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为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提供支撑,为黄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注入强大人才动力。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范围
第二条 重点引进创新类人才。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用人主体为注册地或税管地在黄浦的用人单位,回国(来华)工作一年内或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企业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经营管理职务,与国内企业签约或意向签约或成为国内企业技术、商业主要合作伙伴。
2.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职务、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专家学者。
3.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术技能人才。
对于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人才,可适当破格放宽工作年限要求和海外岗位要求。
第三条 大力引进创业类人才。在海外取得学位且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本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品化开发潜力大,或拥有自主创新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外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第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回国(来华)人才,可申请租住黄浦区回国来华人员过渡期人才公寓,先给予6个月20%的租金补贴。 6个月后,对于已在黄浦区并承诺长期稳定工作的,继续享受人才公寓相应补贴;6个月后未在黄浦区工作的,不再提供人才公寓。
第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回国(来华)人才,承诺在黄浦区工作不少于3年的,确认到岗后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对每名创新类人才,给予3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对每名破格类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给予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该项补贴按与国家、市级海外引才一次性生活补贴“单项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
第六条 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回国(来华)人才并签订不少于三年全职工作合同的用人主体,给予单位该名人才外的一定人才安居保障名额。标准为每到岗1名创新类人才,给予该单位3个安居保障名额;每到岗1名破格类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给予该单位2个安居保障名额。
第七条 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回国(来华)人才并签订不少于三年全职工作合同的用人主体,给予该单位一定经费补贴。标准为每到岗1名创新类人才,给予单位5万元补贴;每到岗1名破格类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给予单位3万元补贴。
第八条 对引进回国(来华)人才入选市级或以上海外引才计划的,给予用人主体一定经费奖励。标准为每入选1名创新类人才,给予该单位10万元奖励;每入选1名破格类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给予该单位5万元奖励。
第九条 对为注册在我区的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回国(来华)人才并签订不少于三年全职工作合同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标准为每到岗1名人才,给予5万元奖励;每入选市级或以上海外引才计划1名,在此基础上再增加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 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一定创业引导资金支持和办公用房入驻优惠。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殊支持。
第十一条 为符合条件的回国(来华)人才在黄浦工作、生活提供落户、绿色医疗通道、子女教育、文化体育等配套生活服务保障。
四、附则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