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引领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 创业创造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 代嘉定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22〕23号)有关规定,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资助补贴实施办法。
一 、认定范围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的限制。注册登记地、税 收户管地在嘉定且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在沪跨 国公司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驻区高校、科研院所,教育、卫 生健康、司法、文化、体育、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的区属企事 业单位、社会组织全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认定。 引进人才划分为A 类顶尖人才、 B 类杰出人才、 C 类领军人才、D 类精英人才等4类高层次人才和B 类新星人才。
二、 认定条件
引进人才除应具备认定目录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认定的人才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
(四)创新类人才须在上年度1月1 日后全职来嘉定工作;
(五)创业类人才须在嘉定创办企业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认定后三年内达到本办法所称更高层级人才标准的,可再行认定。
三、 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嘉定区引进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复印件;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内,须明确标注劳动薪酬待遇) 复印件以及个人超过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或者个人所得税缴 费记录;属创业类人才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提 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含 技术)入股且持股不低于30%、企业任职证明及企业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等材料;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政府表彰奖励证书、科学技术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六)申请认定A、B、C、D类人才的,需提供主要科研(管 理)成果、专利技术、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创业类人才另需提供“公司发展情况、优势及前景”的情况说明。
(七)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中,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主体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 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请。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 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 书面推荐意见,报送相应职能部门和街镇,其中企业、在沪跨 国公司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社会组织报送所在街镇,驻区高 校和科研院所以及教育、卫生健康、司法、文化、体育、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的区属企事业单位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二)预审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依据高层次人才认 定标准,对用人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部门审核。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对象进行逐一审核,并组织专家、行业协会进行会商、评审,提出拟认定人才名单。
(四)审议决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认定的人才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五)公示公开。 审批同意的高层次人才认定人选,由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及相关微 信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自公示结束之日起正式获得相应人才认定资格。
(六)补贴发放。 高层次人才取得认定资格后,由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兑现生活补贴,每年拨付20%,5年付完。 通过本区“揭榜挂帅”和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取得高层次人才认 定资格的,其生活补贴兑现时限从“揭榜挂帅”或科技成果转化起始时计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兑现另行规定。
五、 资助待遇
A 类一顶尖人才:
(1)创业人才,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支持方式,最高给予1亿元资助;给予1000万元购房补贴、200万元生活补贴。
(2)创新人才,给予800万元购房补贴、200万元生活补贴。 B 类一杰出人才:
(1)创业人才,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100万元生活补贴。
(2)创新人才,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100万元生活补贴。 C 类一领军人才:
(1)创业人才,给予150万元购房补贴、50万元生活补贴。
(2)创新人才,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50万元生活补贴。
D 类一精英人才:
(1)创业人才,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20万元生活补贴。
(2)创新人才,给予35万元购房补贴、15万元生活补贴。 E 类一新星人才:
E1、B2、B3级人才可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补贴3年。
A、B、C类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入驻区内各类产业园区、创业 基地、孵化园区和经济小区生产或办公,给予3年期最高500 平方米免收租金扶持。创业人才自认定后,场地资助扶持政策3年内申报有效且不累计重复享受。
六、 其他
(一)本办法实施期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目录每年调整更新。
(二)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区资助政策,且不可重复享受同类政策待遇。
(三)高层次人才自通过人才资格认定5年内,符合国家、 上海市规定的新购商品房个人条件,在嘉定区域内首次购买商 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
(四)高层次人才自通过人才资格认定后,5年服务期内流动新入职单位仍在嘉定的,经审核认定后,可继续享受相关资助待遇;流动新入职单位不在嘉定的,离开之日起原享受资助待遇自动终止。
(五)企业类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及租房补贴纳入区级相 关部门预算,按现行财政分配体制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纳入区镇财力结算。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吸引与鼓励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嘉委办发〔2014〕1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嘉定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目录(2022年)
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新引进人才划分为 A、B、C、D 类高层次人才和E 类新星人才。
A 类: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列入上海高峰人才计划人员;
5.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世界排名前10的创业投资机构董事长/总经理;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各类人才。
B 类:杰出人才。主要包括:
1. 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特等奖及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全国杰出科技人才,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人选,国家有突出 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3.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基础教育国 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及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国医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神农英才”计划农业科技领军人才;
4.中国500强企业总部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技术官,世界 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入职年销售 收入50亿元以上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骨干,且 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入职年度纳税5亿元(含) 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且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
5.具有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且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重点引进项目(企业)的核心带头人;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各类人才。
C 类: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 国家级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 尖人才,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入选者及等同 梯次人才培养和资助计划的人才,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人员,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
2.上海市“白玉兰荣誉奖”获得者,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3.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特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上海市教育功臣,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上海市“首席技师”,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国家“神农英才”计划青年科技人才;
4.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 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中国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 总经理、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入职年销售收 入30亿元以上重点产业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骨干,且 年度工资性收入在70万元以上;入职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 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 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且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50万元(含)以上;
5.上市企业创始人/首席执行官,新赛道、新动能中行业独角兽企业的创始人或核心高管;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各类人才。
D 类:精英人才。主要包括:
1.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2.列入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且出站后到嘉定工作的博士后人才;
3.上海市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 成人),上海市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经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测评达到学科带头人标准的优秀医生;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上海 市技术能手,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
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 副总经理、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国家级“专 精特新”企业负责人;入职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重点产业企 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骨干,且年度工资性收入在50 万元以上;入职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企业中层正职管理和技术人才,且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各类人才。B 类:新星人才。主要包括:
E1 级:
1.优秀博士;
2.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创始人/首席执行官;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4.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聘任在相对应岗位的人才;
5.年度工资性收入在35万元(含)以上的人才;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各类人才。
E2 级:
1.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3.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金牌指导教练”获得者;
4.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聘任在相对应岗位的人才;
5.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5万元(含)以上的人才;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各类人才。
E3 级:
1.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国内“世 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学科的全日制本科生;
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各类人才。高层次人才满足多个类别要求的,按照就高原则进行认定。 该条件目录由上海市嘉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