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际,市教委决定开展国家级和市级创新创业学院(以下简称“双创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面向上海普通高校,重点围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师资培训等工作,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建设5个国家级双创学院和8个市级双创学院;重点围绕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筛选、培育、孵化创新创业项目等工作,整合校内外实践资源,建设3个国家级实践基地和12个市级实践基地,打造区域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区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二、建设任务
1.形成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本模式。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实践教育有机融合,与“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度结合,深入探索问题导向型、项目引领型的教育教学模式,建设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2.优化创新创业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全面有效统筹校内外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汇聚各类政策、场地、人力、资本等资源,强化区域内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互促互补,实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3.健全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优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和实践训练体系,建设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创新创业导师和实习实践导师团队,共同打造全要素、开放式、便利化、共享型的项目孵化平台。
4.提升服务区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力。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整体谋划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发挥双创学院和实践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区域性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服务区域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布局
1.国家级双创学院:向教育部遴选推荐5个国家级双创学院,优先支持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互联网+”大赛成绩突出高校设立的创新创业学院,体现上海创新创业教育最高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显著的示范引领效应。建设经费拟在央财资金予以安排。
2.国家级实践基地:向教育部遴选推荐3个国家级实践基地,优先支持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互联网+”大赛成绩突出高校设立的实践基地,体现上海创新创业服务孵化最高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显著的示范引领效应。建设经费拟在央财资金予以安排。
3.市级双创学院:遴选建设8个市级双创学院,覆盖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兼顾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应用技能型高校的布点,探索不同类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新模式。建设经费拟由高校自主安排。
4.市级实践基地:遴选建设12个市级实践基地,覆盖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兼顾高校集中片区、五个新城的布点,探索创新创业资源系统集成和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的新模式,提升服务区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力。建设经费拟由高校自主安排。
四、建设方式
双创学院和实践基地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市教委审核等程序产生,其中国家级双创学院、实践基地经市教委报送教育部审核产生。主要程序如下:
1.学校申报。各高校对照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分别填报《创新创业学院建设任务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任务书》等相关材料。每所高校限报1个双创学院和1个实践基地。
2.专家评审。市教委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国家级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候选名单和市级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建设名单。
3.公示推荐。市教委将国家级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候选名单在市教委网站公示1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
4.发文公布。市教委发文公布市级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建设名单。
五、材料报送
学校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汇总表(盖章的PDF版、word版)
2.双创学院建设任务书及佐证材料(1个PDF文件)
3.实践基地建设任务书及佐证材料(1个PDF文件)
请申报高校于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赵丽霞、徐季旻,联系电话:23116731,邮箱:gjcbk@shec.edu.cn
附件:1.双创学院和实践基地申报汇总表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
双创学院和实践基地申报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类别 |
名称 |
设立时间 |
设置形式 |
负责人 |
职务 |
备注 |
双创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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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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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联系人: 手机: 微信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2年6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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