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双一流”和上海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充分发挥本市地方高校人才资源的引领作用,结合创新团队首轮建设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建设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收入分配机制试行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以聚焦团队发展模式和创新收入分配机制为重点,优化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培育跨学校、跨领域、跨学科的创新团队,为建设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提供人才支撑。通过人事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稳定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一批活跃在国内外学术技术前沿、满足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需求、引领行业和产业进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水平创新团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明确师德师风建设要求,通过团队建设带动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优秀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一流团队目标
支持本市地方高校瞄准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或行业公认的目标,依托重点建设学科或特色专业(群),分类遴选和建设一批一流创新团队,通过目标管理和分配激励,加强学术前沿、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等领域的创新能力,带动本市地方高校发挥优势、办出特色、提升水平。
(二)坚持人才培养导向
建设高水平地方高校的核心是人才培养,引导本市地方高校重视本科教育和创新实践人才培养,把教书育人与科学研究、实践能力培养有机统一起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合理设置创新团队建设绩效目标,通过团队发展模式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坚持收入统筹管理
创新团队收入实行统筹管理,引导地方高校通过增量撬动存量,盘活绩效工资总量,激活绩效工资分配。团队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和统计,纳入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四)坚持激励制度创新
创新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学校-团队-个人”新分配模式,赋予团队充分自主权。坚持以品德、能力和绩效为分配主要依据,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重点激励在人才培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团队和个人。
三、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纳入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范围内的本市地方高校中开展创新团队建设工作。
(二)基本条件
1. 创新团队的建设方向应聚焦国家、本市和行业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对接国内外科技前沿热点问题,服务区域产业布局及行业需求,紧贴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和学科发展目标,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具有重大贡献,带动本学科与上海其他高校形成错位发展,对学校学术和行业影响、技术创新、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等方面起引领作用。
2. 创新团队一般应以高校重点建设学科或特色专业(群)为依托,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建设工作。
3. 创新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较宽的战略视野和较强的创新精神,品德高尚,治学严谨,造诣深厚,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和合作精神,有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重点研发项目经历,在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力。
4. 创新团队的教学(尤其是本科教学)、科研水平或技术创新在高校和行业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相关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形成系列工作成果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5. 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教学科研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可跨学校、跨领域、跨学科组建,具有相对集中的合作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40周岁以下中青年人才一般不少于团队人数的三分之二,校外人员一般不超过团队人数的10%。
6. 创新团队的科研、教学、创新等成果应归属于所在学校。
(三)团队分类
根据建设目标和定位的不同,创新团队分为战略创新团队和重点创新团队:
战略创新团队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科学前沿,在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科研基地、建设国家级智库或研究平台、承担本市科创中心重大建设任务、实施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领衔作用,在队伍成员、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学术声誉等方面有国际影响力,有重大影响力的成果,能够引领所在学科的发展,发展目标是成为世界一流的教学和科研团队。
重点创新团队面向本市发展战略和行业技术发展前沿,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在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市级科研基地或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建设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实验实训基地,承担本市科创中心重点建设任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队伍成员、科研成果、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术声誉等方面有国内或业内公认的影响力,有代表性成果,发展目标是成为国内领先、行业顶尖的教学团队、研究团队和技术团队。
(四)团队数量和人员规模
围绕高校重点学科或优势领域,结合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和评估情况,市教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合理确定创新团队建设数量和类别。高校可以统筹推荐各个学科的团队建设数量。高校进入创新团队的教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教师人数的30%,每个创新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25人。
(五)建设周期和资助经费
创新团队每个资助周期不超过5年。其中确定为战略创新团队的,每年资助450万,确定为重点创新团队的,每年资助280万。
创新团队实行目标管理,按照团队目标任务要求进行考核,资助与考核业绩绑定,建设经费按年发放。创新团队在建设周期第3年和第5年进行中期考核和结项考核,考核评价建立淘汰机制,每次淘汰数量按照团队总量的20%确定,淘汰的团队当年度起不再资助。高校可将核定创新团队资助经费的10%统筹用于对创新团队的奖励分配。
(六)团队管理
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由团队带头人全面负责创新团队建设工作,组建教学研究团队,确定内部协作模式和激励机制,有序推进目标任务。
(七)收入分配
创新团队收入实行总量调控,其资助经费是在高校正常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加上“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用于人员的经费,以及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等所需人员一次性经费之外的增量经费。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和统计,其中:单位在职人员的收入分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建立“学校-团队-个人”新分配模式,赋予团队充分自主权。学校每年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团队带头人的薪酬;团队带头人统筹团队成员收入分配,40周岁以下中青年人才收入可以适当倾斜。分配方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团队成员同意后报学校备案。鼓励高校将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以外的所有收入(含正常绩效工资部分、团队资助经费等)纳入团队自主分配范围。
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可以参与团队工作,但不得在创新团队资助经费中参与收入分配。
四、管理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创新团队建设政策的设计和解释。市教委负责创新团队建设的统筹协调、团队数量管理等事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创新团队建设资助经费中涉及在职人员的收入纳入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创新团队建设资金保障。高校是创新团队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构建以创新团队为核心的管理机制,负责本校创新团队的建设方案制定、统筹建设、考核评价、经费投入、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经费来源和使用
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在高校“双一流”建设经费中安排。创新团队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团队成员的收入分配和绩效奖励。
(三)绩效考核管理
高校根据本试行意见制定本校创新团队建设方案和实施细则,包含学科绩效指标、团队和人员数量、遴选标准、收入水平、建设周期、考核评价、分配方式、退出机制、经费预算等,在可建设数量内,遴选推荐创新团队。
市教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高校推荐的创新团队进行评审,指导高校对创新团队的学科队伍水平和影响力、人才培养质量、研究创新成果、绩效考核目标的达成度等情况进行中期和结项绩效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高校开展创新团队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同时根据学校整体发展情况,合理核定各高校下一轮创新团队建设数量。
五、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7年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建设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收入分配机制试行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57号)同时废止。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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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