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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外籍毕业生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工作办理工作证明的办事指南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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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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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服务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大力集聚海外青年人才的政策,取得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毕业生,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 应聘各类单位从事实质性工作,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制定办事指南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标准

(一)申请对象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应聘注册在临港新片区内的各类单位从事实质性工作的优秀外籍毕业生。

国(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须符合毕业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排名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对外公布为准。

(二)标准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相应的学历与学位以及专业技能。

3、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

4、无犯罪记录。

5、毕业一年以内。

6、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且该单位注册在临港新片区内,正常经营及依法开展活动。

7、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8、有效的成绩证明材料,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换算成百分制处理)或B+/B(等级制)以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流程

1、填写工作证明申请表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拟应聘在临港新片区的各类单位的优秀外籍毕业生,与临港新片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到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http://shlghr.com/)下载《国(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在临港新片区工作证明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名;用人单位填写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

2、办理工作证明

用人单位聘用符合条件的国(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应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国(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在临港新片区工作证明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应明确在临港新片区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意向薪酬情况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核查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和学位证(提供原件及原件的中文翻译件,交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护照(核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如材料属实,出具《国(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证明》(见附件2),用人单位领取(一份);如材料不实,则反馈不予办理意见并将材料退回。

工作证明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13: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证明办理地点: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环湖西一路99号主楼一楼)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21-68289698

3、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申请人携带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到全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窗口办理相关工作手续(见附件3)。然后,到上海市出入境办证服务点(见附件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咨询电话021-28951900)。

 

附件:

1.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外籍毕业生在临港新片区工作证明申请表

2.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外籍毕业生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证明


附件1: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外籍毕业生在临港新片区工作证明申请表

姓    名

(与护照一致)

 

性    别

 

本人照片

(两寸证件照)

国    籍

 

出生年月

 

护照号码

 

毕业学校

 

专    业

 

所在院系

 

本人手机

 

学历/学位

 

本人邮箱

 

常住地址

                                     (邮编:      )

本人承诺,以上个人信息属实且可以作为审查依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国(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工作单位证明(由用人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姓名

 

注册地址

 

聘用年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安排所聘人员的部门/岗位

 

    人事部门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手机

 

经办人邮箱

 

   经办人电话

 

 

兹证明国(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             已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经办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表正反面打印)

 

 

 


 

附件2: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外籍毕业生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证明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兹证明        (国籍      ,护照号码            ),(高校)      (专业 )毕业,与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的          单位名称)签订劳动合同,任      岗位,合同期为   年。

特此证明。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