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东新区推进张江科学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浦府规〔2021〕3号),《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4号),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2023年第二批)受理工作于10月12日启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张江科学城约220平方公里(详见附件1)。
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和财政户管地在申报范围内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主体,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工商注册地在张江科学城核心区范围的企业完成2022年《张江科学城企业统计年报》填写,工商注册地在张江科学城扩区范围的企业按所在街镇或管理局要求完成统计年报填写;在项目正式申报后,保持注册地稳定。
申报要求
1、各类申报须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的要求。
2、申报材料需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在线上平台内上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3、申报主体需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有效等情况予以承诺。
4、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科学城,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申报安排
(一)政策申报
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9:00至10月25日17:00。申报主体请于10月12日9:00起登录张江科学城企业服务线上平台:https://zjkxc.pudong.gov.cn/home/policy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提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挤,建议企业尽早提交。经张江科学城相关管理机构备案的项目根据备案通过时间另行申报。网上申报技术支持:33832829,33833083。
(二)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填写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经初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上传线上平台存档。
(三)材料审核
张江科学城对项目组织评审,并将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对申报主体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项目不予审核。企业也可通过登陆“信用中国”、“信用上海”、“信用浦东”,自查是否存在失信记录。
(四)项目公示
受理审核完成后,支持单位名单将予以公示。
其他
1、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颁布新规定,则按规定调整执行。
2、对既适用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又适用本政策的,一律先执行上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后与本政策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
3、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4、如发现有机构或个人假借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主体收取费用,以及申报主体弄虚作假申报政策等情况,请知情者向我办举报(举报邮箱:shkcbjgjw@kcb.sh.gov.cn,邮寄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926室,邮编:201203)。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公示完成之日。
附件1: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政策适用范围及机构咨询电话
附件2: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申报指南(2023年第二批).pdf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