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要点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5 报送来源: FSG上海外服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明确了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的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我们为您归纳了相关政策中的主要内容,并附上我们的观察与提醒。

29号公告明确:

1.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的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3. 以上两种优惠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外服解读

1. 专项附加扣除与八项津补贴免税优惠择一享受

29号公告明确了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与八项津补贴免税的优惠之间可以选择一种享受,但不得同时享受,且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这意味着,外籍个人不能在享受了八项津补贴中的一项或多项时,就其未能满足八项津补贴要求的其他项目,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与之性质相同的项目。比如外籍个人享受了住房补贴、探亲费、洗衣费的免税待遇后,因其子女在境外就学,不符合八项津补贴中关于子女教育费的免税要求,而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项目,这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2. 享受对象

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对象是居民个人,外籍非居民个人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而外籍个人八项津补贴的享受对象是外籍个人,无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都可以享受。

所以当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税收居民身份发生变化时,其能享受的待遇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需要在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时予以考虑。

3. 相关资料保管人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的保管者为纳税人本人,且需要留存备查相关资料5年。

外籍个人通过实报实销或者非现金的方式取得八项津补贴,相关资料的保管人为扣缴义务人,则需要留存备查相关资料的年限,应符合相关会计和税法的要求。

4. 税务审核

虽然外籍个人八项津补贴免税待遇的享受,不需要办理事前的税务审批,但是税务机关对其合理性有审核的权限。对于不在合理范围内的部分,则不能享受免税的待遇。

我们提醒扣缴义务人应按月归集并审核相关补贴的票据、支持性文件等并妥善保管,以便能及时应对税务机关的审查。如果实务中主管税务机关有定期报送相关资料要求的,建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其具体要求并及时完成资料报送。

5. 政策有效期

29号公告的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仍需关注执行期满后的政策变化,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有效期是长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