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 | 关于申报2023年静安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1 报送来源:静安人社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引育力度,推动本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学研深度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现面向静安区的企事业单位征集2023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项目。首次立项成功的单位可入驻静安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享受基地相关扶持政策。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在静安区注册、税收落地的单位可申请入驻静安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流动站或工作站。

(二)主营业务符合静安区产业发展方向,在相关产业、技术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三)具有较强技术实力,能结合自身发展战略,提出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所提出的研究项目有利于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人才。

(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小巨人(培育)企业,“海外高层次人才”“浦江人才”所在创新创业企业,上海领军人才、静安区优秀人才所在企业可优先申请入驻基地。

二、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首次申请入驻基地及项目,填写《申请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及《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二)项目审核:基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单位科研能力、项目的技术含量以及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经综合审定筛选后,报市博管办备案。

(三)项目发布、对接及立项:已备案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向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发布,由流动站根据单位的科研项目需求推荐适合博士后人员。意向博士后人员填写《上海市静安区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申领表》,单位和流动站、博士后人员达成合作意向后,即列入拟立项名单。基地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的评估、考核,同时对其个人品质、职业道德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接收意见并报市博管办备案后,项目予以立项。

首次立项成功的单位即成为基地入驻单位,授予“上海市静安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牌匾。

(四)协议签署:博士后研究项目批准立项后,由单位、流动站签订《创新实践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合作期限、知识产权及科研成果归属、人事管理责任、违约责任等,基地为合作协议的鉴证方。协议书一式五份,单位、流动站、基地及博士后个人各执一份,并报市博管办一份备案;同时,单位和博士后个人根据需要,可就科研项目目标、内容、进度及考核等另行签订协议。

(五)考核管理:基地对入驻单位授牌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对入驻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内容包括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合作项目推进情况、博士后个人发展及单位核心研发团队建设情况等。对评估合格的入驻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并报市博管办备案。

(六)入驻单位应建立博士后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制度,对博士后人员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进行科学考核,并对其个人品德、职业道德进行考察;参与合作的流动站负责办理博士后人员的进、出站手续,并委派合作导师共同作好项目研发的指导和考评工作。基地对博士后人员的考核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三、综合扶持

(一)入驻基地一次性资助:对新批准入驻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用于启动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相关工作。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对经市博管办核准成功立项的科研项目,给予单位每个项目10万元的资助,用于开展项目研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分批次拨付;给予全职研发型博士后5万元/年、在站研发型博士后3万元/年的日常经费资助,按年度拨付。

基地资助经费统一拨付至单位账户,单位应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全额用于立项项目,不得用于日常管理、行政、运营等成本的支出。单位应按照基地科研项目资助标准,给予立项项目不少于1:1的配套资金。

(三)独立设站单位资助:鼓励基地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给予政策指导和跟踪服务,对成功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本区单位(在静安区注册、税收落地)提供30万元工作站建设和运行经费资助,根据工作站规模、建设进度和研发项目落地等综合情况分批次拨付。对原为基地入驻单位并已享受基地资助的,补足差额部分。

(四)出站留用资助:科研项目结束后,对与出站博士后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基地单位,给予5万元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后续研发和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待劳动(聘用)合同履行完毕后向基地申请。

(五)其他扶持:基地为入驻单位落实人才服务专员,享受相关政策服务,推荐纳入区重点服务目录及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博士后人员在基地单位从事项目研发期间,作为静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对象,享受人才公寓、人才体检、疗休养、体育锻炼、文化赏析等方面相关待遇;在静安区开展或推荐上报的各类人才评选、资助项目中,对基地入驻单位及博士后人员给予优先推荐和重点支持。

四、受理点

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地址:大统路480号1907室

联系电话:33095560

电子邮箱:jarcfw@163.com

有申报意向的企事业单位,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相应表格,并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申请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发送至上述邮箱,签字盖章纸质版待联系确认后再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