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 | 新年新政策—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发布时间:2023-01-03 报送来源:青浦人社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文件精神,加大资金和服务力量投入力度,加快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扩围政策,鼓励更多在职人员、本市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等群体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一步增加本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出台推动本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新政策。

新政策主要措施

01企业组织实施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对经市人社部门备案通过成为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评价工作资助,用于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日常工作。对组织职工参加本区企业(包括本企业和同行业已备案的评价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含直接认定)的企业,按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及以上2000元/人。

02企业组织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

企业经税收征管所在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备案后组织职工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关的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社会化培训,或企业推荐职工代表本区、本区街镇参加区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通过技能评价考核后,对企业按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及以上2000元/人。

03院校组织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

对组织毕业学年学生集中申报参加通过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市教委教学研究室职业技能评价专业评估的对应职业(工种)社会化技能等级认定的院校,按实际参加评价考核人数给予100%评价费(指社会评价机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评价收费项目)补贴,同时对院校按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04院校组织实施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对经备案成为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院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评价工作资助,用于院校组织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日常工作。对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院校,按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05个人参加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对于通过社会化评价、用人单位评价(含直接认定)、技能竞赛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个人,给予技能成才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及以上2000元/人。

06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对应专业职业技能评价

对经所在高校、院校备案同意,参加通过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市教委教学研究室职业技能评价专业评估的对应职业(工种)评价考核,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学年学生,给予技能成才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07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高级工(三级)及以上

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

对培训学员申报并通过社会化技能评价考核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机构,按实际获证学员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效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及以上2000元/人。

08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高级工(三级)及以上

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对新设立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培训项目在批准后3个月内开展首期培训且学员整班获证率达到80%以上的培训机构,一次性给予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效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2万元/项目、技师(二级)及以上3万元/项目。

补贴项目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本区新政策补贴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

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

证书信息应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

补贴申请审核

(一)补贴申请

1、本区企业、区域内院校按规定申报用人单位或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发文后3个月内向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评价工作资助。

2、本区企业按规定实施企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或组织职工参加社会化评价后,可自企业职工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税收征管所在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初审,然后按月汇总上报区就业促进中心。

3、本区区域内高校、职业院校按规定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或实施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可自学生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鉴定费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4、本区户籍失业人员、本区企业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后,或本区企业职工按规定参加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后,可自相应证书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税收征管地所在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技能成才补贴,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初审,然后按月汇总上报区就业促进中心。

5、区域内高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按规定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和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可自学生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由所在院校集中向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技能成才补贴。

6、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规定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等级的培训项目后,或完成新设立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培训项目首期培训后,可自学员通过评价考核并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效补贴。

(二)核拨付

补贴审核通过后,各相关经办部门应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补贴发放信息。公示无异议的,个人补贴经费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补贴经费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