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近期多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汇总
发布时间:2022-08-23 报送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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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高评委”),负责本市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范围

化工高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基础化工组

从事氯碱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化工原料与化肥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2

精细化工组

从事染料、试剂、化工助剂、食品添加剂、表面活性剂、有机中间体、生物化工和农药化学品等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3

化工新材料组

从事化工新型材料(涂料、塑料、氟材料、合成树脂)和轮胎及其它各类天然与合成橡胶类制品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4

化工过程智能控制与装备组

从事化工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以及化工智能制造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智能技术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5

化工环保组

从事化工环境保护的研究、治理、监测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职称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未取得工程师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8年,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2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人事人才,或见附件5)。

7、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著者最多三人)的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确定一篇作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提交的论文如果在省、市级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根据专家意见可酌情加分。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六)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2019——2021年)业绩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提供单位近三年的年终业绩考核,或《业务考绩档案》,业务考绩档案最后页请填写近三年的考核情况,在考核单位处分别盖单位人事章,三年需盖三个章。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117学时(45+72)。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7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自2018年起累计需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72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八)专家面谈(视频)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中相关的均属于面谈范围。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今年根据抗疫工作要求,增加网络面试等形式。

四、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一)填写《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

单位应组织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有关人员,听取申报人宣读申报职称的《自荐综合材料》,填写《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填写核实意见。

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在最后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填写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及所有需填写的日期。若申报者是事业单位的,还需正确填写最后页“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内的“事业单位填写”部分,并加盖该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公章。

(三)核实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

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四)提供申报人的业务考绩档案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2019——2021年)。

如果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任职务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人事部门要如实写明。

五、申报材料(纸质)要求

(一)《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网络申报后自动生成,打印),最后页“个人承诺”需申报人签名 一式二份

(二)《自荐综合材料》(见附件2) 一式一份

(三)“主送论文”打印稿 一式一份

“其它论文”打印稿 一式一份

发表论文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及内容复印件分别盖人事章或公章,并将目录中的论文题目做标记。若论文发表在外文期刊上,则装订时论文的译文打印稿在前,发表的原件或复印件在后。一式一份

(四)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并按顺序依次装订。(以上材料原件带现场审核)。一式一份

(五)申报对象所在单位提供的《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附件3,原件) 一式一份

(六)三年(2019——2021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表格(附件4),填写后打印,最后页单位填写每年的考核结果分别盖章(原件)。一式一份

(七)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并正确填写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受理号、联系手机。

六、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2022年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网上申报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人再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入化工专业申报平台,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申报人可以继续进行申报内容的编辑和修改。

(三)如果申报人首次登录注册申报平台,在填写部分申报内容后,发现评委会选择错误而需要改变,可以在申报信息填写栏内找到并点击“申报账号删除”,选择删除即可重新注册。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选择一个评委会(包括学科组)。

(四)申报者在注册信息后,按照评委会下发的《网上申报注意事项》,依次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附件资料》等信息。各栏目信息尽量填写完整。其中《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盖章的按PDF或JPG格式上传到相应栏目或《附件资料》;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发表的论文还要PDF格式上传,包括封面、目录、正文。

在《附件资料》栏完整上传包含个人承诺签名和单位审核意见并盖章的《职称评定申报表》。

(五)市相关部门及化工高评委办公室所属学科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将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在取得受理号后,将书面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上贴上《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递交至化工高评委办公室。初审未通过的,会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六)申报人上传的申报材料内容应与申报人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内容须完全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以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为准。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评审费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8月10日 - 8月25日(下午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时申报的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书面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具体以评委会或学科组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

地点: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管理研修院(万航渡路731号)。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33680669、62320177。

(三)评审费

900元/人,通过华谊集团教育培训微信公众号按照选课报名形式缴纳高级评审费。

更多详看原文→https://rsj.sh.gov.cn/tgjjszwpstz_17412/20220622/t0035_1407664.html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农业机械化专业高级工程师,郊区机械、仪表电气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机械、仪表电气2个专业。

三、申报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农业机械推广与管理工作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或在本市郊区农业农村领域从事机械、仪表电气工作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基本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化专业高级职称: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3.具备上述学历要求,且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申报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化专业高级职称规定的学历,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1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到2022年12月底。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资历,但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技术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2个及以上条件者,并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推荐,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学历、资历均不符条件者不能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3年考核优秀。

②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及以下2项的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及以下2项的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优秀新产品奖,金、银质奖,质量奖的主要技术决策者或主持组织实施者。

③在区县级以上部门立项的重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及重点攻关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在本专业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

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参加面试答辩,其余面试答辩对象由高评委抽取。

(二)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以后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2篇。或未公开发表的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报告3篇。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提交的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学时不少于50学时。申报时需提交近5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明。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90学时(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余为在线选修课程),专业科目不少于210学时。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http://nyncw.sh.gov.cn“政务公开”栏“市农业农村委工作业务”中“职称及技能鉴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栏“职称专家”)查询、下载。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六、网上申报

(一)申报人员根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上发布的评审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

(二)申报人员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三)“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职称及技能鉴定”中下载。

七、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8月15日-9月14日。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二)网上材料修改时间:2022年9月15日-3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20日-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四)纸质材料受理点: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咨询电话:52897770。

(五)评审费用:人民币1000元/人,在提交纸质材料时,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更多详看原文→https://rsj.sh.gov.cn/tgjjszwpstz_17412/20220808/t0035_1409083.html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组织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汽车高评委),负责本市汽车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汽车高评委下设8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整车集成

及设计组

从事整车架构和总布置、造型设计、车身性能及分析、车辆测试技术与认证、车身结构、主被动安全、风阻分析、行驶安全、能耗分析、NVH、CAE、动力学、仿真分析、优化设计、人机工程、轻量化、热管理、流体分析、尺寸分析、断面设计、整车新材料应用、专用车开发等开发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2

汽车零部件技术组

从事汽车上某一零部件或系统、总成、子系统的设计研发及试验认证,工艺路线和工装夹具的研发制造,包括车辆制动系统、内外饰系统、操纵系统、转向系统以及智能座舱系统、智能驾驶感知系统等设计研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3

汽车制造组

从事整车装配、冲压、电泳、涂装、压铸、3D打印、NC、工具刀具、材料处理、焊接、化学分析等及汽车生产材料、加工、工艺、设备、智能制造相关的人工智能应用及数字化管理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4

新能源

技术组

从事开发汽车新能源技术,包括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太阳能技术等;动力及驱动技术、包括各种电驱动技术、动力电池包及电池模组、电池热管理、电驱动功率器件,电动化智能控制系统及新能源汽车结构布置等设计研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5

汽车电子

电器组

从事开发汽车电子架构及车用电子设备包括车载控制器、线束、空调、电控、电机、智能驾驶辅助传感器、组合仪表等车用电子电器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利用机器学习/深度学习技术进行电器件功能设计、开发及优化工作的技术人员。(如:利用机器学习开发新的智能空调等);从事设计和开发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整车系统电子架构,数据交互链路的技术人员。(如:车端大数据上行和下行架构和链路,云端基础设施架构设计)等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6

动力总成组

从事内燃机、微型涡轮喷气发动机、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及发动机附件、变速器附件,进排气附件,燃油系统及附件、DCT、催化器、新式汽车动力的设计研发和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7

汽车软件

技术组

以软件定义汽车为基础,以数据驱动产品为手段,从事需求分析、架构设计、模块编码、系统集成、测试验证等软件开发、整车级人机交互、人车物融合,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设计和开发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软件框架的工程技术人员、(如:Tensorflow、Pytorch等);从事设计和开发基于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应用算法的工程技术人员。(环境感知,语音识别);从事设计和开发用于存储、分析深度学习训练数据软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如:Spark、Hadoop等分布式存储组件开发)

8

汽车技术

管理组

从事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技术项目、技术配套项目、产品规划、售后技术服务、工程运营、技术法规、企业数字化应用的开发及单位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请在网上申报前确定参加评审的专业学科组。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2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三)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聘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其中至少有一篇是在主管、主办单位属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预约稿证明不受理)。

3、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在主管、主办单位属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预约稿证明不受理)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另可提交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并有2位同行专家(与申报人申报专业相同并具备正高级职称)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

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提交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六)单位工作考核和公示要求

聘任工程师以来的业绩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请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且公示结果为“无异议”。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90学时(45+45)。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不少于3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及“上海汽车工程师培养在线”(http://www.shautoengr.cn)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和《关于做好2022学年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报名工作的通知》。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45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汽车工程师培养在线”网站(http://www.shautoengr.cn)。

3、先参评后补训。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提交申报材料时请上传“不足学时”已报名的证明,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学时培训,同时将证明材料提交评委会确认。

(八)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所有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评委会的专业面谈。今年根据抗疫工作要求,拟增加网络面试等形式。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应尽可能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单位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必须填全称),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专家评审时以网上材料内容为准。申报人务必在基本信息页面的备注中留下本人的微信号或与微信绑定的手机号,便于评委会通过微信方式联系。

3、申报人在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其中将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交由单位审核盖章,并将该页的清晰图片上传到单位意见栏“申报人已上传的单位意见”。同时,申报人需将整份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附件资料栏中。

4、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验收)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5、“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6、“工作业绩”栏中填写工作业绩,同时将专业技术工作小结的WORD版作为附件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7、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但是,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近5年内取得的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也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后放在“附件资料”栏中。

8、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9、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可通过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如出现材料退回,请及时按照评委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规定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下载正、反面打印,其中盖章页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整份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附件资料栏或相关表格栏中。

2、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在“论文著作”栏,发表论文另需将发表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学术论著仅需将封面、目录及封底(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3、身份证原件双面扫描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4、学习经历从高中起始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档案可出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证书上传在“学习经历”栏。

5、工作经历如实填写,须上传劳动合同(只要上传相关直接证明页)、缴费证明、离职证明等有关材料,上传在“工作经历”栏。

6、各类上传附件资料及复印件(盖章)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的学历学位证明);

(2)职称证书;

(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5)聘任工程师以来年度考核表;

(6)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及课程清单;

(7)自行提供的外语、计算机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必须);

(8)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9)身份证(上海户籍)或非上海户籍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近2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证明材料;

(10)申报前公示证明。

纸质材料提交数量及要求见附件1,打印格式见附件2。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对申报者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填写《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前单位公示汇总表》附件3,在相关范围内予以申报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填写“公示反馈”,填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3、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4、提供申报者聘任工程师以来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须单位填写、单位加盖公章及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6、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受理号、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微信号。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2年8月8日至8月21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2年8月15日至9月30日

3、纸质材料提交及核实:

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

汽车高评委在此期间将以平台短信、电子邮件、电话或微信形式通知申报人在指定时间到评委会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上海汽车工程师研修基地(同嘉路79号5号楼101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5750057

(三)评审费用

费用:900元/人(含论文审阅费等),提交纸质材料时交付。

更多详看原文→https://rsj.sh.gov.cn/tgjjszwpstz_17412/20220621/t0035_1407638.html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研发、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国家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经济师职务(岗位)满2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经济师职务(岗位)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聘任经济师职务(岗位)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师职称后聘任经济师职务(岗位)满10年。

对先聘任或取得经济师职称(岗位),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方可按以上计算年限。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师岗位须满1年;取得相关其他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经济师职务(岗位)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受聘经济师职务(岗位),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经济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作为科技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实施技术转移项目3项及以上,成功将技术成果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形成较好的经济收益,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作为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人,成功将科技成果项目(产品)实施产业化,并完全符合预期目标,累计实现销售额不少于3000万元。

2.作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方案策划、转移转化咨询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资源配置服务,实现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落实并完成技术转移项目5项及以上,累计实际到账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

3.作为技术转移机构人员,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较大贡献,累计收取的技术转移服务费不少于300万元。

以上专业能力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要求

受聘经济师职务(岗位)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项目(课题)总结报告2篇及以上,在报告中须简要阐明项目中的作用和贡献,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经营管理能力,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提交《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应注意以下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个人项目(课题)总结报告要求:

(1)提交的个人项目(课题)总结报告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除提交《专家评阅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总结报告扫描件以及该总结报告当月查重报告。

(2)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议意见无效。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必修课程完成不少于60学时,2017年至申报截止日前的学时可计入)。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六)经济专业高级考试要求

申报人应参加国家经济专业高级考试笔试。本市逐步将笔试成绩合格作为参加评审的条件。今年本市因考试暂停,临时允许“先参评后补考”。

四、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盖章。

(二)破格申报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满足破格条件,可提出申报。

1.破格范围

(1)不具备规定学历,高中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0年以上或连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15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资历,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受聘经济师职务(岗位)满1年但不足2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受聘经济师职务(岗位)满3年但不足5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受聘经济师职务(岗位)满3年未满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受聘经济师职务(岗位)满8年未满10年。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

(4)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2.破格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主要负责人,实现1项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的转移转化,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累计实现到账金额6000万元以上或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

(2)作为技术转移机构人员,在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过程中,贡献突出,经济效益显著,累计收取技术转移服务费600万元以上。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以上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对疫情防控中,在疫苗与新药、临床诊疗技术、智能防控、新材料与防疫用品等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研发与应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倾斜支持。

(四)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申报评审程序

2022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申报人根据《2022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申报。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根据防疫工作要求,今年可采取线上面试形式,具体安排由评委会通知。

6. 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六、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情况”栏:填写的项目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一般是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工作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工作总结附件包括单位盖章的项目工作总结内容、专家评阅表、专家职称证书和查重报告。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评委会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七、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实后即交还本人。

八、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地 址:静安区华盛路76-82号(恒盛大厦)6楼政策服务部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21-53088362

九、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更多详看原文→https://rsj.sh.gov.cn/tgjjszwpstz_17412/20220727/t0035_1408666.html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和高级兽医师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一)高级农艺师申报分为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农学、农业管理5个专业。

1.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肥料测试、土地利用规划、土壤环保。

2.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预测预报、病虫草鼠害防治、植物检疫、农药与植保机械应用。

3.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茶叶、花木、蚕桑。

4.农学专业包括作物栽培和作物育种。

5.农业管理专业包括从事农业技术产品的推广与服务、农业生产经营与品牌管理、农业技术开发与教学、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等。

(二)高级畜牧师申报对应畜牧专业。包括家畜、家禽、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饲料生产与加工产品检(监)测,饲料、饲料添加剂技术服务以及相关方面。

(三)高级兽医师申报对应兽医专业。包括动物医疗保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动物药品监测,动物、生物、微生物、药学、医学中与兽医有关的领域及野生动物保护。

三、申报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科技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基本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农业系列高级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农业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申报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规定的学历,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1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到2022年12月底。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资历,但任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入户工作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推荐,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学历、资历均不符条件者不能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③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5万字以上),或在地方级以上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④主持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或一个专业的技术工作,或在科技入户工作中业绩突出得到本市农业行业主管部门表彰,且所取得的社会效益显著或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者。

⑤直接参与获省部级一、二等奖的重大科技开发、推广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作出重要贡献的区级主要技术负责人。

⑥被列为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为本市学科带头人并主持过本市、区级重大科技项目,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技术人员。

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参加面试答辩,其余面试答辩对象由高评委抽取。

(二)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农业系列中级职称以后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2篇。或未公开发表的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报告3篇。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提交的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学时不少于50学时。申报时需提交近5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明。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90学时(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余为在线选修课程),专业科目不少于210学时。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http://nyncw.sh.gov.cn“政务公开”栏“市农业农村委工作业务”中“职称及技能鉴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栏“职称专家”)查询、下载。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六、网上申报

(一)申报人员根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上发布的评审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

(二)申报人员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三)“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职称及技能鉴定”中下载。

七、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8月15日-9月14日。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二)网上材料修改时间:2022年9月15日-3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20日-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四)纸质材料受理点: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咨询电话:52897770。

(五)评审费用:人民币1000元/人,在提交纸质材料时,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更多详看原文→https://rsj.sh.gov.cn/tgjjszwpstz_17412/20220808/t0035_1409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