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杨浦区制定《杨浦区全力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从5大方面,制定30条举措,全力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立足“企业感受度、政策精准度、措施便捷度、保障温暖度”,既注重向上对接,力争让更多市级政策措施在杨浦落地实施,又注重前后衔接,充分吸纳以往出台政策中企业感受度较好的举措,更好稳定企业发展预期与信心。
来看相关实施细则及政策问答解读→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01
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1)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2)二手房网上申请,能够通过市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库或登记部门历史档案库直接调取的材料免于上传,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联网审核通过,且未发生变化的不再收取纸质材料;线下办理登记,能通过“随申办”移动端电子亮证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加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线上服务,推行网上办、预约办,线上开展一件事办理、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
(4)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企业复工复产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业务需求,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各项不动产登记保障工作,主动提供帮办服务,落实专人对接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指导及预审服务。
(5)设置企业绿色通道,为急需流动资金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抵押“绿色通道”和“一条龙”服务,压缩办理时限,为企业纾困解难。
(6)在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的前提下,提前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的审核工作。开具土地预变更地籍号确认单,方便企业缴税。
2.具体文件
(1)《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2)《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房屋买卖转移登记“立等可取”的通告》 (沪自然资源登〔2021〕9号)
(3)关于印发《关于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规划资源政策》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规〔2022〕3号)
3.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1)办理登记时,小微企业作出自身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当场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
(2)通过手机随申办客户端或一网通办网站申请,二手房网上申请能够通过市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库或登记部门历史档案库直接调取的材料免于上传,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联网审核通过且未发生变化的不再收取纸质材料;线下办理登记,能通过“随申办”移动端电子亮证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预约办理可通过手机随申办客户端、一网通办网站、中心咨询电话申请。存量房买卖网上一件事可通过手机随申办客户端或一网通办网站申请,提供买卖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明、产证,有贷款的另提供贷款合同(客户端已公示所需资料);不见面抵押已向市内各主要银行开通端口,由银行通过专用端口申请,提供抵押贷款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产证。
(4)可直接至大厅内企业专窗办理,企业间抵押的办理时间压缩至2.5工作日内领证,企业间买卖为当场(90分钟领证)。
(5)以出让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属调查报告、出让人出具的已付清全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契税完税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应当付清动拆迁、配套等费用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付清该费用的证明。
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不动产权属调查报告。
(6)安排专人联系企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提供帮办服务,落实专人对接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指导及预审服务。企业也可通过市局热线电话或中心咨询电话联系后,留下联系方式,由专人回复。如需预审材料的,可通过微信上传。
4.办理路径
(1)不动产登记受理大厅受理窗口当场办理。
(2)通过手机随申办客户端或一网通办网站申请电子证照。
(3)预约办理可通过手机随申办客户端、一网通办网站、中心咨询电话申请。存量房买卖网上一件事可通过手机随申办客户端或一网通办网站申请。不见面抵押已向市内各主要银行开通端口,由银行通过专用端口申请。
(4)可通过市局热线电话或中心咨询电话联系后,留下联系方式,由专人回复。如需预审材料的,可通过微信上传。
(5)企业可直接至大厅企业服务专窗申请。如办理不见面抵押的,可直接由银行通过专门端口申请,全程网办。
(6)企业可直接至大厅企业服务专窗申请,设专人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限由原5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办结。
5.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以上服务措施适用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疫情结束,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再作相应调整。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吴珩 18918070236
周燕 65153087
6.配套问答
问:企业复工在即,正在申请流动资金融资,需要办理不动产融资抵押业务,是否有绿色通道?
答:将设置企业绿色通道,为急需流动资金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抵押“绿色通道”和“一条龙”服务,压缩办理时限,为企业纾困解难。
02
行政审批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1)依法合规、因地制宜,合理调整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程序。
坚持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合法权益的总体原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会同属地街道、建设单位根据疫情管控和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市、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要求在政府网站和建设基地现场公示确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暂不开展公示,采用承诺、备案等方式,先行容缺审批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公示最迟应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完成。公示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和反馈。因采纳公众意见,确需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建设方案审批程序。已履行相关程序,最终审定的设计方案,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公开。
(2)创新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方式
线上申报材料因防疫管控无法加盖电子签章或者实物印章的,可以使用未签章材料先行线上、电子等报批;
无法办理现场踏勘论证、现场核实等现场审查手续的,可利用遥感影像、无人机拍摄等新型科技手段替代人工现场审查,或者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先行审批;
土地权属调查业务申请材料、需单独开展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经承诺后可容缺后补。
后续依规做好衔接、落实等工作。
2.执行期限
以上实施细则执行期限至2022年疫情结束。
3.具体文件
(1)《关于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规划资源政策》(沪规划资源规〔2022〕3号)
(2)《关于抗疫情促发展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规划资源实施措施》(沪规划资源规〔2022〕4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 )
4.申请方式
线上申报,申报网址如下: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municipalDepartments/SHGHSH
5.办理路径
受理部门: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对应科室:建筑工程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
联系系方式:
25032081,25032083
6.配套问答
问:疫情期间,规划土地审批线上申报材料无法加盖电子签章或者实物印章的,能否进行报件?
答:线上申报材料因防疫管控无法加盖电子签章或者实物印章的,可以使用未签章材料先行线上、电子等报批。
问: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现场踏勘论证、现场核实等现场审查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无法办理现场踏勘论证、现场核实等现场审查手续的,可利用遥感影像、无人机拍摄等科技手段替代人工现场审查,或者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先行审批。
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缺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是否可以容缺受理?
答:需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地块,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无法提交评估报告的,经承诺后可容缺后补。
问:疫情期间,对规划资源审批方面有什么助企纾困政策?
答: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规划资源政策》(沪规划资源规〔2022〕3号)和《关于抗疫情促发展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规划资源实施措施》(沪规划资源规〔2022〕4号),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对因疫情原因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长相应履约时间,经出让人同意,疫情结束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履约时间,也可以在竣工规划资源验收时采用顺延后的履约时间,直接予以验收,免于追究逾期开工、竣工的违约责任
01
区管国企减免房租实施细则
1. 政策内容
为落实市、区抗疫助企政策措施,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沪国资委规〔2022〕1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22〕86号)、《杨浦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做好本区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确保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杨浦区管(集团)公司对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享受免租。
2.执行期限
房租减免受理时间,以各企业集团公告为准。
房租减免完成时间,2022年底前完成。
3.具体文件
(1)《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沪国资委规〔2022〕1号)
(2)《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22〕86号)
(3)《杨浦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4)《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5)《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
(6)《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666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承租方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银行账号,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均须加盖公章(小微企业)或签字(个体工商户)。
申请方式: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具体以各区管(集团)公司公告为准。
5.办理流程
(1)摸底。各国有企业应摸清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如有转租方的)等相关情况,形成房屋承租方和最终承租方清单。
(2)告知。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各国有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疫情期间,应避免人流集聚,国有企业可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4)审批。各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集团、委托监管单位、区国资监管部门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报备。对于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由企业集团汇总审定,并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复核后,由(集团)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前分别报市、区国资委及委托监管单位备案。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7.配套政策解读
(1)目前上海市内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几个月免租?
在上海市内最终签约承租国有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凭租赁合同等必要材料,经相关国有企业审核后,可以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享受免租。
在上海市外最终签约承租上海市国有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租赁合同等必要材料,能够提供下述任一证明材料:承租房屋被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区域,承租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以及租期满一年的实际经营承租方全年经营亏损的,经相关国有企业审核后,可以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享受免租。其余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免除2022年3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享受免租。
(2)转租上海市国有企业房屋的怎么办?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国有企业房屋产权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减免的房租最终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3)上海市国有企业的市外房屋执行上海政策还是当地政策?
上海市国有企业市外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房屋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当地政策执行的,依据当地政策执行。
(4)承租上海市国有企业房屋的民办非企业组织可以参照享受免租政策吗?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较为严重困难的民办非企业组织,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国资委协调相关国有企业给予适当帮扶。
02
区管国企促就业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印发2022年高校迎接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更好发挥地方国企“稳定器”作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国资委分配[2022]97号)文件精神。
2.执行期限
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3.具体内容
积极指导、推动各区管国企将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作为各集团2022年重点工作,鼓励区属企业对照年初的招聘计划,梳理岗位需求,引进符合企业发展适配的人才。进一步挖掘人才储备需求,释放岗位资源,依托杨浦的高校优势,统筹各方资源做好供需对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着力提升应届生就业率,区属国企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为应届毕业生就业大局多做贡献。
4.联系人
01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
申领施工许可证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1)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符合属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方可申领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在提出施工许可申请时,除法定必须具备的条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需在“疫情防控承诺书”一栏上传经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疫情防控承诺书》。
(3)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防疫关。坚决服从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疫情防控监督管理,确保守牢工地疫情不反弹的底线要求。参建人员实名制管理、返岗通行证(复工证)、 “场所码”或“数字哨兵”、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现场消杀等工地现场疫情防控的方案制定与措施落实应严格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领施工许可证后,项目受监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对承诺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发现疫情防控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予以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
(5)优化审批流程,通过“一网通办”和“互联网+”实现申请“零跑动”,审批“不见面”。
2.执行期限
至疫情结束
3.具体文件
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申领施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申请材料:施工许可申请表(本次申请范围)、《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多证合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相关承诺书、《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保证书》、建设单位在提出施工许可申请时,除法定必须具备的条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需在“疫情防控承诺书”一栏上传经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疫情防控承诺书》。
申请方式:
一网通办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9969d875-643f-468c-a1cf-f4189fbab0b0
5.办理路径
受理部门:区建筑业管理事务中心 市场部
办理环节:受理(2个工作日)、办结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项志宏 13564443799
7.配套问答
问: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申领施工许可证在材料上有什么不同?
答:建设单位在提出施工许可申请时,除法定必须具备的条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需在“疫情防控承诺书”一栏上传经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疫情防控承诺书》。
02
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
和复工复产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明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5月31日之前,建筑工地实行全封闭管理,“白名单”内的重大工程,符合条件后可申请复工复产;第二阶段是6月1日之后,严守工地疫情不反弹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复工复产范围,符合条件的一般类建筑工地及配套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有序申请复工复产。
推进全市建筑工地核酸采样布点,人数超过300人的工地独立设点,不足300人的依托附近采样点上门服务,附近无采样点的由流动采样车上门服务。
2.执行期限
至疫情结束
3.具体文件
关于持续巩固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成果 筑牢夯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基础工作方案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申请材料:第一阶段是在5月31日之前,建筑工地实行全封闭管理,“白名单”内的重大工程,符合条件后可申请复工复产;
第二阶段是6月1日之后,严守工地疫情不反弹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复工复产范围,符合条件的一般类建筑工地及配套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有序申请复工复产。
主要流程:
(1)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总包、监理单位按照“一工地一方案”原则,编制复工复产方案。
(2)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包、监理单位开展复工条件自查,确保按照复工方案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三区一点”(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临时隔离点)完成分隔设置、防疫物资配备充足等各项措施,并形成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复工自查报告。
(3)建设单位将复工方案及自查报告向建管中心和属地街道报备。
(4)收到复工备案材料后,建管中心在3日内完成抽查复核,不符合复工条件的责令停工。
5.办理路径
受理部门:区建筑业管理事务中心 质安部
办理环节: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金弢 13764133910
7.配套问答
问:复工复产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答:主要流程:
(1)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总包、监理单位按照“一工地一方案”原则,编制复工复产方案。
(2)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包、监理单位开展复工条件自查,确保按照复工方案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三区一点”(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临时隔离点)完成分隔设置、防疫物资配备充足等各项措施,并形成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复工自查报告。
(3)建设单位将复工方案及自查报告向建管中心和属地街道报备。
(4)收到复工备案材料后,建管中心在3日内完成抽查复核,不符合复工条件的责令停工。
杨浦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
加强融资服务支持的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1)鼓励商业银行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优惠利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视情况帮助协商续贷,采取调整还款计划、无还本续贷等措施,缓解中小微企业流动性困难。
(2)设立杨浦助企纾困普惠融资额度。联合区内相关商业银行,组建100亿元的“杨浦区助企纾困普惠融资贷款”(“普惠纾困贷”)额度,向本区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企业发放贷款,用于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原则上每笔贷款额度不高于2,000万元,利率为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30个基点。
(3)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对企业在疫情期间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批次贷”担保获得的贷款,在企业支付担保费并成功获得贷款后,即时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同一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完善贷款贴息政策。对企业在疫情期间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批次贷”担保获得的贷款,在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实际利率5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同一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通过区内相关银行获得“普惠纾困贷”,在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利率5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同一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积极做好区内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影响下企业在上市筹备过程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升区内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能力。一是积极为企业对接各类交易所,开展服务指导。二是继续积极协调银行,投资基金等开展线上线下企业纾困对接活动。三是积极开展企业对接,了解企业实际需求,提供精准服务。
(6)积极协调鼓励并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企业情况,出台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减轻客户还款压力。
(7)指导并督促区内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降低担保费率收取标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执行期限
《杨浦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加强融资服务支持的实施细则》(杨金发〔2022〕7号)自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次细则: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底。
3.具体文件
《杨浦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加强融资服务支持的实施细则》(杨金发〔2022〕7号)
本次细则拟6月中旬出台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4.1“批次贷”担保费补贴
企业支付担保费并获得贷款后,由贷款银行向区金融办代理申请贴费。
(1)贴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合同复印件;
(4)企业委托担保合同;
(5)借款凭证复印件;
(6)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2区政策性担保机构保费补贴支持
企业支付担保费并获得贷款后,由担保公司汇总每半年向区金融办申请担保费补贴支持。
(1)贴费汇总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合同复印件;
(4)企业委托担保合同;
(5)借款凭证复印件;
(6)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3“普惠纾困贷”利息补贴
企业还本付息后由贷款银行代办贴息申请。
(1)贴息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合同复印件;
(4)借款凭证复印件;
(5)还款凭证复印件;
(6)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4.4“批次贷”利息补贴
企业还本付息后由贷款银行代办贴息申请。
(1)贴息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合同复印件;
(4)借款凭证复印件;
(5)还款凭证复印件;
(6)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办理路径
5.1受理部门
区金融办金融发展服务科
5.2办理环节
5.2.1贴费政策
(1)“批次贷”担保费补贴。对企业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批次贷”担保获得贷款,在支付担保费并成功获得贷款后,通过贷款银行向区金融办申请担保费补贴。区金融办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受理和审核,报送区联审办审批。区财政局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2)区政策性担保机构保费补贴支持。对企业通过我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按照1%收取担保费,超过 1%以上部分,由区金融办按照最高2%年担保费率直接补贴给融资担保机构,由区政策性担保机构每半年向区金融办申请担保费补贴支持,区金融办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担保费补贴申请予以受理和审核,报送区联审办审批。区财政局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办理拨付手续,补贴给融资担保机构。
其中:
对单笔2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担保贷款业务,补贴金额不超过年度相应担保责任总额的2%;
对单笔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企业担保贷款业务,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年度相应担保责任总额的1.5%;
对单笔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企业担保贷款业务,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年度相应担保责任总额的1%。
(3)同一家企业发生多笔贷款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可选择补贴金额最大的一笔进行补贴。
5.2.2贴息政策
企业申请贷款时,同时可向贷款行递交利息补贴申请表,由贷款银行汇总,在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向区金融办代办利息补贴申请。
区金融办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受理和审核,报送区联审办审批。区财政局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1)对“普惠纾困贷”额度项下贷款,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建设管理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确认的从事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的杨浦区中小微企业,在企业还本付息后,给予实际贷款利率5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同一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和双创小巨人等经认定的区“两个优先”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本区重点支持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在企业还本付息后,给予实际贷款利率2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同一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批次贷”担保项下的贷款,经金融办认定后,给予实际利率5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同一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3办理方式
5.3.1企业申请利息补贴及担保费补贴
(1)企业申请担保费补贴或利息补贴,只需在贷款时同步填写担保费补贴申请表或利息补贴申请表,由贷款行代办担保费补贴或利息补贴申请。企业一次申请可享有双重补贴。
(2)银行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或面交至上海市杨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发展服务科(注明:贴息贴费申请材料),收件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1604室,电话:25032964。
(3)代办银行将申请表电子版作为附件发送至区金融办部门指定邮箱(ypjrb_public@163.com),邮件要求:请将附件名统一为“XX公司利息补贴/担保费补贴申请表”,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代办银行及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4)区金融办在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将以邮件形式告知代办银行。如审核中有问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
5.3.2区政策性担保机构申请保费补贴支持
(1)区政策性担保机构申请保费补贴支持,每半年汇总担保企业的相关信息,填写贴费汇总表,并连同各项贷款信息上交至区金融办。
(2)区政策性担保机构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或面交至上海市杨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发展服务科(注明:贴费申请材料),收件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1604室 ,电话:25032964。
(3)区政策性担保机构将申请资料电子版作为附件发送至区金融办部门指定邮箱(ypjrb_public@163.com),邮件要求:请将附件名统一为“担保费补贴申请”,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
(4)区金融办在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将以邮件形式告知区政策性担保机构。如审核中有问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景婉秋 13917182835
朱安琪 18810981077
7.配套问答
问:为满足复工复产资金需求,哪些重点领域和企业可以获得信贷支持?
答:鼓励商业银行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优惠利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获得我区“助企纾困贷”的企业:对从事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的杨浦区中小微企业,在企业还本付息后,给予实际贷款利率5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同一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和双创小巨人等经认定的区“两个优先”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本区重点支持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在企业还本付息后,给予实际贷款利率2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同一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问:企业获得贷款后,要怎么样申请担保费或利息补贴呢?
答:企业申请担保费补贴或利息补贴,只需在贷款时同步填写担保费补贴申请表或利息补贴申请表,由贷款行代办担保费补贴或利息补贴申请。
问:企业通过“批次贷”获得贷款,什么时候可以获得担保费和利息补贴呢?
答:对企业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批次贷”担保获得贷款,在支付担保费并成功获得贷款后,即可通过贷款银行向区金融办申请担保费全额补贴和实际承担利率50%、期限6个月的利息补贴,其中,担保费补贴为支付后即可享受,利息补贴将在贷款还本付息后补贴。
问:企业通过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贷款,还有额外担保费补贴吗?
答:对企业通过我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按照1%收取担保费,超过 1%以上部分,由区金融办按照最高2%年担保费率直接补贴给融资担保机构。
01
引导科技园区减免房租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鼓励、引导区属科技园区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免、减、缓。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科技园区,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300万元)给予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实行财政预算总额控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2.实施对象
经杨浦区政府正式批复的科技园区的自有自持物业载体。
3.执行期限
即日起至2022年疫情结束(以上海市政府正式发布的结束时间为准)。
4.实施细则
(1)鼓励科技园区根据市、区两级相关政策精神,自行制定本园区房租减免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明确受理部门、减免范围、减免标准、联系方式和申请、审核、决策流程。对于非科技园区自持自有物业且园区与物业产权方或持有者有战略合作关系的,鼓励科技园区与产权方或者持有者协商后再另出实施细则。
(2)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本实施细则向所在科技园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必要材料,园区经审核后给予减免优惠。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效,建议科技园区采用非接触式办理和简便操作流程。
(3)区科委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科技园区,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300万元)给予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实行财政预算总额控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4)科技园区在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实际工作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科技园区考核内容,对其中执行措施到位、企业受惠面大、以及协调园区内其他物业产权方减免租金得力的单位经申请可视情予以额外加分。对科技园区中国有企业因减免租金影响经营业绩的,在区属国企业绩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视同利润。
(5)对科技园区公开发布的租金减免的公告,区科委将第一时间在创新杨浦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予以转载。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期政策答疑及信访接待工作。
(6)科技园区应定期报送免、减、缓房租工作落实情况至区科委,由区科委汇总报送区相关部门。原则上,科技园区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本轮租金减免工作,并汇总减免明细和相关凭证交区科委备案。
5.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所在科技园区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必要材料,园区经审核后给予减免优惠。
(2)符合条件的非国有科技园区,可在房租减免工作全面结束后向区科委提出资金补贴申请,提交必要材料。区科委经审核后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实行财政预算总额控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序号 |
园区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五高科 |
朱善麒 张勇 |
13761992313 13816133731 |
2 |
云基地 |
黄蕾 |
15201972208 61178096 |
3 |
大创智园区 |
陈金紫 |
65669975 |
4 |
杨浦科技 创业中心 |
王轶洁 |
13801747250 55663071 |
5 |
复旦科技园 |
孙炅 |
61400111 |
6 |
同济科技园 |
卢晓永 |
65989299 |
7 |
海洋科技园 |
谢梦慧 |
65127953 |
8 |
知识产权园 |
顾佳 |
65395700 |
9 |
理工科技园 |
奚立 赵彦琰 |
51613988-8016 51613988-8017 |
10 |
财大科技园 |
邹莉 |
65908288 |
11 |
电力科技园 |
王玉红 |
35303666 |
12 |
体育科技园 |
张全东 |
18018596290 |
13 |
物联网 科技园 |
孙老师 郑老师 |
65798171 65163796 |
14 |
复旦软件园 |
严铭 |
55139058 |
15 |
环保科技园 |
吴蔚 |
65231700-802 |
16 |
中船科技园 |
顾斌 |
15921773604 |
17 |
电缆科技园 |
陆国伟 |
65518050 |
18 |
教育服务园 |
徐敏 |
15801763482 |
政策咨询:区科委 王文苑 65675329
7.配套问答
问:目前杨浦科技园区的房租减免整体工作推进情况能否简单介绍一下。
答:杨浦共有20家科技园区,目前18家科技园区已拟定相关房租减免政策执行、落实方案,2家科技园区因无自持载体或租赁民营载体等原因,房租减免政策尚在研讨中。
截止目前,理工大学科技园、五角场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智天地、杨浦科技创业中心、环保科技园等5家园区已正式向外发布了园区房租减免方案,部分园区已进入受理审核阶段。同时,各科技园区正在根据减免方案,积极做好政策答疑,接受企业咨询(咨询主要集中在减免时长、受理开始及截止时间、是否符合减免条件、申请材料等四方面),政策落实主要以缓收为主。
后续,区科委会根据科技园区房租减免工作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园区按政策给予补贴。
问:如果园区企业希望享受房租减免,具体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按各科技园区的关于减免房租的公告/操作流程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如找不到科技园区相关政策文件,可以拨打区科委关于科技园区房租减免政策咨询电话65675329进行咨询。
02
宽带和专线降费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
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2.执行期限
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期限以各运营商公布为准。
3.具体文件
由上海电信、上海移动、上海联通等运营商市级公司各自制定资费产品和套餐,发布具体资费标准。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按各运营商的规定申请。
5.办理路径
按各运营商公布的咨询路径办理。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电信联系人徐威宏18021001060;移动联系人杨俊13818960815;联通联系人郏星星18601720760;区科委联系人:张剑旻 65805890
7.配套问答
问:本政策的执行起止期分别是哪天?
答: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期限以各运营商公布为准。
问:本政策有哪些具体文件?
答:由上海电信、上海移动、上海联通等运营商市级公司各自制定资费产品和套餐,发布具体资费标准。
问:享受本政策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答:按各运营商的规定申请。
问:本政策的办理路径?
答:按各运营商公布的咨询路径办理。
问:本政策的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答:电信联系人徐威宏18021001060;移动联系人杨俊13818960815;联通联系人郏星星18601720760。
区科委联系人:张剑旻 65805890
区绿化市容局
免收企事业单位
生活垃圾处理费细则
1.政策内容
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绿化市容行业的工作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1)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
区绿化市容局依据《行动方案》,免收企事业单位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并采取免申即办的便利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为企业纾困解难。
(2)环卫作业单位相关经费由区财政予以支持,同时根据区财政的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2.执行期限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3.具体文件
(1)《上海市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2)《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28号)。
(3)关于“免收企事业单位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政策执行口径,以下一步市发改委与市绿化市容局联合发文为准)。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无。
5.办理路径
无。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区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所联系人:宗莉
咨询电话:
65693359,18917650051。
7.配套问答
问:请问如何申请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具体如何操作?
答:根据《上海市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对杨浦区所辖范围内单位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减免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减免政策,各单位与环卫作业单位签订的当年度《单位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合同》将补充明确减免的时间和金额。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民政局
01
关于发放价格
临时补贴的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对本区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及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执行期限
从2022年4月起至疫情结束。
3.具体文件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健全上海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1〕49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等困难对象发放2022年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本次补贴范围主要针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含重残无业人员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等,由相关部门根据困难对象名单确定发放,困难对象无需额外提供申请材料。
5.办理路径
(1)确定对象。由街道排摸核查困难对象,确定发放名单;
(2)信息录入。各街道将困难对象名单录入市民政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3)名单核对。由区救助部门在信息管理平台上核实困难对象名单;
(4)资金发放。各类困难对象的价格临时补助由区财政资金落实,并通过市社会救助内控监管平台发放,将补贴拨付到被保障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5)发放时间。根据文件要求按时发放。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杨浦区社会救助事务中心:
021-25012405
7.配套问答
问:疫情防控期间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的范围有哪些?
答:包括(一)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含重残无业人员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二)特困供养人员;(三)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四)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五)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问:本次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依据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测算公式,确定发放补贴标准。
问:本次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渠道来源于?
答:本次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含重残无业人员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02
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房租
专业社工薪酬补贴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1)梳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承租国有房屋的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承租国有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免除一定的房屋租金。
(2)启动专业社工薪酬补贴申报工作,对社会组织中的专业社工,综合其所申报的项目、专业资质、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因素,发放薪酬补贴,鼓励专业社工的积极性。
2.执行期限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房租补贴减免,计划9月底前完成。
(2)针对2021年下半年的薪酬补贴,计划8月底前完成;针对2022年上半年的薪酬补贴,计划10月底前完成。
3.具体文件
薪酬补贴政策,参照《杨浦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行动方案(2021-2025年)》(杨民发[ 2021] 40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房租减免填写申请表,在线办理。
(2)申请表以及项目书以及过程结项评估报告、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学位证书等附件,书面报送。
5.办理路径
受理部门:区民政局社服科;
办理环节:收件、审核;
办理时限:3个月以内。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房租减免联系人
丁景春 25032409;
(2)薪酬补贴发放
毛春蕾 25017730;
7.配套问答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承租国有房屋,如何申请免除房租?
答:可于复工复产后,向区民政局申请免除房租,所免除的对象,仅限于注册地址为租借国有房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问:我想申请2021年下半年的专业社工薪酬补贴,该如何申请?
答:请于复工复产后,关注“杨浦社工”微信公众号,专业社工薪酬补贴申请通知会在公众号发布,届时请根据通知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申请。
03
关于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临时救助制度以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发挥托底线、救急难功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区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开展我区临时救助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确认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并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实行社会化发放。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包括:
(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市户籍家庭或者家庭成员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疫情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3)因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临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执行期限
2022年3月至2022年底。
3.具体文件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民规〔2021〕2 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1)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时,居民需如实申报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困难情形,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申请书、个人承诺书(承诺如实申报并愿意承担不实申报的法律后果)、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折)等。
以上材料如暂时不方便提供,可通过拍摄照片、录制视频等方式提交,实行“先行救助”。
(2)申请方式
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急难发生地街道(乡镇)申请临时救助。居民可以上门办理,也可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无接触方式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
5.办理路径
(1)居民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人员向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确认。街道(乡镇)要及时对申请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和困难情形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的,可延长12个工作日。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可以通过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或个人,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在受理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已经核对的,不再重复进行核对。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急难型临时救助,街道(乡镇)可以先行救助,事后按照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3)救助形式。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必要时也可采取提供实物和基本生活条件等形式给予救助。发放救助金原则上应通过资金内控平台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如遇特殊情况可现金发放。
(4)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应当根据申请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和困难情形,以及纳入其他救助制度的时间等因素确定。救助标准按照保障申请家庭或者个人的基本生活的原则确定,每人每月一般不超过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救助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杨浦区社会救助事务中心:021-25012405
7.配套问答
问:临时救助的申请对象范围?
答:(一)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三)因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临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问:临时救助的申请方式?
答:申请临时救助的人员通过网上或者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向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问:临时救助的发放形式?
答:临时救助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因疫情管控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的,也可采取提供实物等形式给予救助。发放救助金原则上应通过资金内控平台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如遇特殊情况可现金发放。
区商务委
01
鼓励杨浦区文创园区
非国有运营主体租金减免的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第五条相关内容,鼓励经认定的文创园区非国有经营主体对园区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自行承担部分30%补贴,市区两级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
2.适用对象
经区文创办正式发文认定为文创园区的非国有经营主体,同时被认定为科技园区的、正在创建的文创园区经营主体不适用。
3.补贴范围和时间
3.1 可享受租金补贴的减免范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减免对象为在园区范围内实际经营办公且注册在本区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减免时间范围为2022年全年,补贴的最高减免时限为6个月。
(3)减免金额为园区运营主体自行承担部分(不包含园区房屋所有权方减免的部分)。
3.2 各园区的租金减免金额以房屋租赁合同为依据,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际应支付足额租金作为计算基数。
4.申请时间和方式
本次文创园区非国有运营主体减免房租补贴兑付时间为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年初,依据文创园区非国有经营主体完成所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的进度以及资金预算实际情况分批进行。具体由商务委企业科操作实施,纳入2022年及2023年商务委专项资金预算。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将依据财政专项资金的兑付要求,在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初通过申报指南明确。
5.联系人
商务委企业科戴敏洁 25032851
02
农贸市场消杀检测
防疫补贴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根据市、区关于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的相关要求,为支持农贸市场行业复工复市,现对我区农贸市场于复市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环境消杀、检验检测的,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给予定档补贴。
2.补贴标准
市场营业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按企业实际支出总额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每个市场补贴最高不超过11000元;市场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支出总额,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每个市场补贴最高不超过14000元。申领补贴的消杀和检测必须在恢复经营前且各限1次。
3.申请对象
纳入政府规划网点的标准化菜市场、非标准化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
4.执行期限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9月底。每个市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逾受理。
5.具体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
《杨浦区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6.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1)企业补贴申请报告及《杨浦区农贸市场消杀防疫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工作记录书面凭证
(3)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委托消杀和检测的合同、发票,付款原始凭证
(6)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需要递交的材料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三方专业消杀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且工作记录需一一对应。
7.办理路径
受理部门:杨浦区商务委市场秩序管理科
8.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杨老师 市场秩序管理科
咨询电话:25032853
03
跨省运输通行证申请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加快推广使用全国统一互认的通行证,推广无接触物流方式,提高货运通行效率,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和航运物流有序运转。
2.执行期限
根据市经信委相关通知。
3.具体文件
《关于重要生产物资等跨省运输通行证申请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申请通行证企业应是涉及城市安全、疫情防控、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复工复产等类别企业,车辆类型为货车。企业提供“一承诺两方案”和相关办证车辆人员信息。
5.办理路径
受理部门: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经济运行和技术进步科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刘伟、杨晓丹
咨询电话:25032845、25032846
04
2022年上海跨国公司地区
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积极协助区内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争取市级总部发展资金支持,尽早完成区级初审。
2.执行期限
2022年6月底前完成区级初审。
3.具体文件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商外资[2018]190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应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商外资[2018]190号)相关规定,填写《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五份),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并向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办理路径
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企业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及第三方评审机构共同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会商其他相关部门,并提出最终评审意见。予以同意的,由区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不予同意的,由市商务委说明原因。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区商务委外商投资促进科
玉方芳 25032850
区生态环境局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1.1提升环评、排污许可管理服务
(1)延长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有效期
因受疫情影响,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有效期届满且未能办理延续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市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3个月内,纸质证书无需更改。原计划应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验收工作可顺延至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2)优化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正常生产的排污单位,因受到疫情防控直接影响,无法开展自行监测或取得相关数据的,可在季度执行报告中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暂不填报相应信息,待后续按规定在全年计划中统筹落实自行监测工作后,在年度执行报告中填报。排污单位未正常生产的,仅需说明情况,无需在当季执行报告填报相关内容。(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3)全力保障市、区重大项目及支柱产业发展
对列入市、区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本市支柱产业的部分建设项目,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专人跟踪指导,定期调度进度等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1.2加大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力度
(1)加大环评、排污许可豁免力度
本轮疫情防控期间,对列入市、区政府抗疫保供名单的现有医疗机构改扩建、集中隔离点或方舱医院新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临时性抗疫保供项目的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予以豁免。本轮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应补办手续。(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2)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
告知承诺管理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医药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汽车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18个行业38类的建设项目(列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的建设项目除外)。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建设项目即来即办,受理当日完成环评审批。(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1.3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试点
将全区涉及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24个行业内的以及市、区重大项目纳入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试点范围。纳入试点范围的排污单位可自愿申请实施“两证合一”,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环评审批时同步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持证后满足条件的自行监测数据等信息可作为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依据,“两证合一”试点的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1.4优化排污许可证办理和变更手续
排污许可证仅变更基本信息的,可先在执行报告中说明情况,后续结合其他变更事项办理相关手续。
“两证合一”试点单位变更登记事项、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内容符合条件的,可先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环评〔2022〕44号),通过填报排污许可证变更单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当变更内容不符合条件或需对已获批的变更单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将之前获批的变更单一并申请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2.执行期限
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政策除已明确具体实施日期的,其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核技术利用单位支持政策至本市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3个月。
3.具体文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沪环规〔2022〕2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核技术利用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沪环辐〔2022〕68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1)环评告知承诺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告知承诺)可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在线办理。
(2)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可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在线办理。
(3)排污许可证办理和变更
变更登记事项、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内容的,满足条件的可通过填报排污许可证变更单的方式办理。变更单作为原排污许可证(副本)插页,一并作为证后监管依据。排污单位链接进入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permit.mee.gov.cn)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污信息清单等材料。
5.办理路径
受理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对应科室:规划项目科
办理环节:环评与排污许可的受理、技术评估及审查实施全程网办。企事业单位可登陆市政府“一网通办”申请办理。在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前,所有受理材料仅需提供电子材料,暂停技术评估现场踏勘,技术评估实施线上评审和“云踏勘”,审查程序在线办理。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1个月内,将必要的纸质材料补递至审批部门及技术评估单位。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区生态环境局,规划项目科
伍华琛/张莉莉,25032041
区生态环境局,综合管理科
顾金辉,25032039
7.政策解读
问:我们单位排污许可证已经到期,但是企业尚未复工,如何解决?
答: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期的排污许可证,可以在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延续、换发等手续,期间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
问:受疫情防控影响,未正常生产或无法开展自行监测或取得取得相关数据,如何解决?
答:受到疫情防控直接影响,无法按照年度计划开展自行监测的,在季度执行报告中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暂不填报相应信息,待后续按规定在全年计划中统筹落实自行监测要求后,在年度执行报告中填报。
问:我们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已经到期,但是企业尚未复工,如何解决?
答:因受疫情影响,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能办理延续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市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3个月后,纸质证书无需更改。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加强辐射安全风险防范,履行辐射安全主体责任。
问:受疫情影响,我们单位有辐射工作人员无法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辐射工作人员考核,导致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过期,如何解决?
答: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辐射工作人员考核导致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过期的,原辐射安全防护培训考核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市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3个月。各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培训和考核,通过考核的辐射工作人员可继续从事辐射安全相关工作。考核可自行组织落实,也可使用“上海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自测平台”进行自测并保存相关合格凭证。
问: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如何解决?
答:原计划应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期在上半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可顺延至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验收。
区市场监管局
涉企事项便捷化措施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1)畅通线上审批渠道。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的登记业务,符合条件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免于现场核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免于现场核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理当日办结。
(2)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助力食品经营者通过上传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许可证等方式,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3)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对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疫情防控、托底保供、重点项目等相关企业办理变更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到现场或者通过寄递方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可通过“远程预审+申请人承诺+后补纸质材料原件”方式办理,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许可证,以便企业及时开展经营活动。
(4)自动顺延许可证有效期。依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备案管理库,为企业推送许可证到期、延续提示。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可顺延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食品经营许可证延长至6月30日。
(5)强化企业服务保障。对外公布人工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做好咨询工作,确保全天候有人应答企业咨询和诉求,保证市场主体能找到人、能找对人。
(6)做好投资类企业登记工作。经市政府或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配合做好投资类企业登记工作。
2.执行期限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2年年底。
3.具体文件
《助力纾困解难 推进复工复产|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推出四项注册许可便利化举措》,发布于2022年4月21日:
https://mp.weixin.qq.com/s/7ULYEB8VKj8xCYo_k1bD0A。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1)企业设立登记在线办理
开办企业“一窗通”网址:
http://yct.sh.gov.cn/portal_yct/;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全程网办网址:
http://fw.scjgj.sh.gov.cn/nzqcdzh/index。
(2)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业务网址:
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tourist/guide/scene-01?sceneName=%E5%8A%9E%E7%90%86%E9%A3%9F%E5%93%81%E7%BB%8F%E8%90%A5%E8%AE%B8%E5%8F%AF%E7%9B%B8%E5%85%B3%E4%B8%9A%E5%8A%A1&sceneId=97232。
(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网址
https://search.sh.gov.cn/search?text=%E7%AC%AC%E4%BA%8C%E7%B1%BB%E5%8C%BB%E7%96%97%E5%99%A8%E6%A2%B0&siteId=www.shanghai.gov.cn。
(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网址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a09b643a-e1f8-41c2-bd83-6a26097db3be
(5)电子营业执照服务专区
http://fw.scjgj.sh.gov.cn/shaic/dzyyzz.jsp
(6)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延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延续的,免申即享许可证延续,其中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食品经营许可证延长至6月30日。顺延时间截止后,市场主体须重新办理相关许可证。
5.办理路径
(1)企业新设、变更(备案)由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科受理,符合条件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免于现场核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免于现场核查)、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由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科受理,符合条件的,受理当日办结。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邢老师
咨询电话:021-55129890。
7.配套问答
问:我是一家涉及托底保供的企业,目前急需办理变更登记,但受疫情影响,不能线下提交材料。我该怎么办?
答:目前,对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疫情防控、托底保供、重点项目等相关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到现场或者通过寄递方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在与我科干部对接后,通过“远程预审+申请人承诺+后补纸质材料原件”方式在“一网通办”线上提交材料办理。
优抚对象保障标准
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
1.政策内容
积极落实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部署,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2.对象范围
本次补贴发放对象的范围为当月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下列对象:
(1)本区享受残疾抚恤补助的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
(2)本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本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
(4)本区符合规定条件且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5)本区享受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6)本区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上述对象与享受民政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享受生活救助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交叉时,价格临时补贴由区民政部门发放,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再重复发放。
3.补贴标准
按人补贴。依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资金渠道
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按原渠道由区财政列支。
5.执行期限
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具体文件
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上海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1〕49号)、市发改委《关于对低收入群体发放3月份“抗疫期间菜价临时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发放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市退役军人局《关于对本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7.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本区符合补贴发放的对象无需申请。
8.办理路径
符合补贴发放的对象无需办理,将通过现行渠道按照补贴性质主动组织发放。
9.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董清慧
联系电话:25032415。
10.配套问答
问:本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的范围是什么?
答:补贴发放对象的范围为当月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下列对象:(一)本区享受残疾抚恤补助的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二)本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本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四)本区符合规定条件且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五)本区享受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六)本区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上述对象与享受民政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享受生活救助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交叉时,价格临时补贴由区民政部门发放,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再重复发放。
问:本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市发改委、市退役军人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发放。
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01
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
(1)补贴对象范围
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七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2)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6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
(3)资金渠道
由各区在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2.执行期限
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3.具体文件
《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预计6月执行)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4.1申请材料(线下申请需提供书面材料;线上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操作)
(1)《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能确定企业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的证明材料;
(3)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
4.2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1)线上申请
企业通过自助经办平台可以线上申请稳就业补贴。
(2)线下申请
企业可以到区就促(人才)中心江浦分中心(江浦路728号)一楼服务窗口提交稳就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线下申请。
5.办理路径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企业申请条件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应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并在杨浦人才网同步公示申请企业名单。
(3)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6.咨询电话
区就促(人才)中心失业保险部,周老师
联系电话:55217378-8036
7.配套问答
问:本次补贴的困难行业有哪几类?
答: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七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
问:本次补贴对企业有什么要求?
答: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问:本次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6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
问:申请稳就业补贴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提供《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能确定企业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的证明材料。
问:如何申请稳就业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企业可选择线上和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的,可通过自助经办平台进行申请;线下申请的,可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就促(人才)中心申请,本区申请地址为江浦路728号一楼。
问:申请后多久能享受补贴?
答:经审核通过后2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问:咨询电话和联系方式有吗?
答:咨询电话为55213047,江浦路728号(近济宁路)一楼。
02
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
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
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
补贴对象范围: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人员就业或本市高校2022届毕业生首次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被不同用人单位录用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资金渠道:由各区在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2.执行期限
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3.具体文件
《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预计6月执行)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
5.办理路径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财政局,并在杨浦人才网同步公示企业名单。
(3)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杨浦区就促(人才)中心职业介绍管理部,沈老师
联系电话:55213047
7.配套问答
问:2022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如何申请?
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每月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直接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
问: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该项补贴?
答: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人员就业或本市高校2022届毕业生首次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问: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被不同用人单位录用的,首次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且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问:补贴多久能发到企业手中?
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补贴单位名单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审核通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0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
(1)支持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内,根据年度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加大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
(2)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502号)要求,集中公开招聘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数不少于60%。
(3)支持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除年度公开招聘外,在自主招聘中扩大社区卫生、公共卫生,以及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
2.执行期限
即日起至2022年底。
3.具体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502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考生登录公开招聘系统平台,在线注册并完成报名。
5.办理路径
依据公开招聘工作公告执行。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郑老师
咨询电话:25032621
04
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展
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
(1)培训对象和范围
本市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2)培训内容和方式
线上职业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
企业既可依托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也可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职业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3)补贴标准和期限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项目600元,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2.执行期限
2022年3月27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具体文件
(1)《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
(2)《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
(3)《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沪人社规10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4.1申请材料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采取先备案、后培训、再补贴的方式实施。
培训备案材料:
(1)《杨浦区受疫情影响单位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备案表》;
(2)《受疫情影响单位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3)培训方案,包括单位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等;
(4)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单位近期缴税凭证复印件;
(6)第三方平台检测结果报告(委托第三方平台需提交)。
补贴申请材料:
(1)《杨浦区受疫情影响单位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2)培训学员花名册;
(3)授课记录证明;
(4)有劳务派遣的应提供劳务派遣公司营业执照和合同;
(5)职工线上培训自行督导情况表。
4.2申请方式
备案申请:单位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提出培训需求,申请备案。
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后,单位应将参与培训的学员信息按实际培训项目导入人社自助经办系统,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就促(人才)中心提交经费申请材料。
5.办理路径
备案申请:区就促(人才)中心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实施备案认定,并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补贴申请:区就促(人才)中心和区人社局在正式受理企业补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和材料复核。对审核通过的,及时报区财政局核准,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单位提供的本单位银行账户。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区就促(人才)中心职业培训管理鉴定部,梁老师
咨询电话:55235612
7.配套问答
问:哪些单位能享受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答:在杨浦区办理税务登记的本市受疫情影响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拟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申报范围。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机构仅可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在岗从业人员申报培训需求,劳务派遣人员由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培训需求。
问:线上培训的内容如何确定?
答:培训内容应是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主营业务是指单位为完成其经营或运作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参考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
问:线上培训方式有哪些?
答:企业可依托市人社推荐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参考《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关于推荐本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平台机构的通知(沪就促〔2021〕23号)》文 ),也可使用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或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
问:线上培训平台有什么要求?
答: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中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要求,应确保培训学员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问:企业该如何申报?
答: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采取先备案、后培训、再补贴的方式实施:
第一步,通过人社自主经办系统 “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申请备案,提交材料。
网址:
https://zzjb.rsj.sh.cegn.cn/ywjbdl/index.action
第二步,经区就促(人才)中心受理备案后,企业应在认定通过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实施培训。
第三步,单位完成培训课程,于十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导入系统后,向区人社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经费申请。
问: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2022年底内可享受3次(3个项目)培训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问:我们是注册在杨浦区的一家企业,想在疫情期间组织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请问该如何进行培训备案?
答:企业可使用“法人数字证书”,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提出培训需求,申请备案。区就促(人才)中心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实施备案认定,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对备案认定通过的项目,单位应在自备案认定通过起的3个月内根据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
05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策。
1.1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从业人员”);
(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4)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的人员。
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生源、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2补贴项目
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组织实施的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纳入补贴项目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1.3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结合自身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技能,参加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的,予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4补贴标准
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同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在职从业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执行期限
至2026年4月30日。
3.具体文件
《关于对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5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通过“上海人社”APP在线自助进行;
线下申请: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有效实名制银行卡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至区就促(人才)中心培训窗口,由工作人员对其身份进行核定后给予申请。
5.办理路径
(1)线上申请的,系统将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种类进行区分。属于企业内评价认定的,划归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就促(人才)中心进行补贴审核;属于社会化评价认定的,划归其户籍(或居住)地的区就促(人才)中心进行补贴审核。
(2)线下申请的,由区就促(人才)中心审核补贴申请。
(3)每月19日,系统根据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情况,自动生成当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费发放信息。区就促(人才)中心完成补贴经费审核后,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信息。
(4)市就业促进中心根据各区经费确认情况进行补贴发放汇总,将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申请补贴时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区就促(人才)中心职业培训管理鉴定部,符老师
咨询电话:55235612
7.配套问答
问:哪些对象可以享受补贴?
答: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简称“在职从业人员”);
(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4)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的人员。
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生源、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问:哪些项目纳入补贴范围?
答: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目录内的项目,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具体项目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特色专栏”的“上海职业技能鉴定”下的“等级认定证书”栏目中查询。
问:补贴条件及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参加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在职从业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
问:如何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答:劳动者如有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需求的,可以访问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的“职业培训券”应用模块,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券后,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培训机构,然后持相关材料至培训机构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问:如何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答:培训后参加评价合格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
线上:通过“上海人社”APP在线自助办理。
线下: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有效实名制银行卡(上海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到就近区就促(人才)中心培训窗口申请。
问:补贴经费何时到账?
答:补贴对象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后起三个月内,经审核同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问:如何咨询政策详情?
答:咨询电话: 55235612、25032992、3319362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问:我是一名2022届高校毕业生,考出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中级的技能等级证书,是否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该如何申请补贴?
答: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人持本人学生证及学籍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银行账号,至就近区就促(人才)中心培训窗口(江浦路728号、淞沪路605号C-D座)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办理申请手续后起三个月内,经审核同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经费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06
疫情防控期间
人才公寓房租优惠政策申请指南
1.政策内容
根据区委组织部《杨浦区疫情防控期间人才公寓房租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此申请指南。
(1)补贴标准
在享受现有7折优惠价格供应的基础上,另外给予每月原价20%的租金减免优惠,共2个月。
(2)补贴对象
2022年4月30日前已签约入住且享受人才公寓供应价格7折优惠的区属企业骨干人才。
2.执行期限
根据区委组织部工作要求执行。
3.具体文件
《杨浦区疫情防控期间人才公寓房租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不予公开)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申请材料:杨浦区疫情防控期间人才公寓房租优惠申请表
申请方式:申请表采用邮件的形式进行彩色扫描或拍照提交,并附加对应的电子表格,接件邮箱:yangpurencai@163.com。
5.办理路径
受理部门:杨浦区就促(人才)中心公共人事管理部
办理环节:
(1)申请
由目前已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的企业向杨浦区就促(人才)中心提交《杨浦区疫情防控期间人才公寓房租优惠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初审
杨浦区就促(人才)中心对提交申请表的企业,依据区内符合房租优惠条件的名单进行初审,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名录,并上报杨浦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
杨浦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通过初审的企业人才名录进行资格审核备案。
(4)实施
。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人才,凭通过审核的人才名单与人才公寓运营方办理减免手续,于申请通过次月开始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5)办理时限:申请表接收暂无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再定。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区就促(人才)中心公共人事管理部,金老师
咨询电话:55082853
7.配套问答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人才公寓租金减免?
答:2022年4月30日前已签约入住且已享受我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的企业人才。
问:如何申请人才公寓租金减免?需要哪些材料?
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向区就促(人才)中心提交加盖公章的《杨浦区疫情防控期间人才公寓房租优惠申请表》即可。
问:租金减免标准是多少?减免几个月租金?
答:在享受现有7折优惠价格供应的基础上,另外给予每月原价20%的租金减免优惠,共2个月。
07
疫情期间留学回国人员
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要求,疫情期间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因故无法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可按照“容缺后补”的原则暂缓递交书面材料,线上办理流程正常进行。后续市人社局将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另行通知补交材料的具体时间。线上审核通过且材料补交完成(符合要求)的,可进入最后审批环节。
2.执行期限
自2022年4月11日起执行,至线下正常业务受理恢复。
3.具体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人才引进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此文件为工作通知)。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容缺后补”流程所需材料:《疫情封控期“一网通办”书面材料申请容缺受理单位承诺书》。
申请方式:对于在“一网通办”提交留学人员落户申请且网上受理通过、尚未递交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通过线上渠道向其精准推送《容缺承诺书》模板,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由“一网通办”系统主要联系人签字后,反馈至区就促(人才)中心。
5.办理路径
受理部门:区就促(人才)中心,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办理流程:
(1)区就促(人才)中心向留学人员落户业务材料网上受理通过、尚未递交书面材料的企业联系人发送《容缺承诺书》模板;
(2)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由“一网通办”系统主要联系人签字后,将《容缺承诺书》反馈至区就促(人才)中心;
(3)区就促(人才)中心和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线上开展审核及上报工作;
(4)线下正常业务受理恢复后,根据市人社局通知,用人单位打印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公章,随其他落户核心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境外院校毕业证书、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身份证、承诺与授权等)由“一网通办”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至经办窗口补交书面材料,并现场核验材料原件。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区就促(人才)中心,陈老师;咨询电话:55082853/3319332
联系人: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冷老师;咨询电话:25033466
7.配套问答
问:哪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可以申请书面材料容缺?
答:3月1日后在“一网通办”系统中申办留学生落户业务网上受理通过、尚未递交书面材料的申请对象,因疫情原因无法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可暂缓递交书面材料,线上办理流程正常进行。
问:如何申请书面材料容缺?需要哪些材料?
答:区就促(人才)中心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联系人发送《容缺承诺书》模板,企业提交加盖公章或有“一网通办”系统单位主要联系人签名的《容缺承诺书》即可。
问:现场受理通过后,后续如何提交?
答:后续用人单位在外网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随其他落户核心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境外院校毕业证书、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身份证、承诺与授权等)由“一网通办”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至经办窗口补交书面材料,并现场核验材料原件。线上审核通过且材料补交完成(符合要求)的,进入最后审批环节。
08
做好欠薪垫付工作的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的通知(沪人社关〔2022〕89号):(十七)做好欠薪垫付工作。充分发挥欠薪保障金垫付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对符合垫付情形和条件的,应按照规定的简化程序提高垫付效能;对不符合垫付规定的,应当通过其它途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执行期限
至2022年底。
3.具体文件
(1)《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的通知(沪人社关〔2022〕89号);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欠薪保障金垫付效能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关发〔2012〕4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电话预约后,携带相关资料至窗口现场申请,或者直接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材料清单如下:
(1)垫付欠薪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已生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处罚决定书,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6)处理纠纷的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路径
5.1受理部门和对应科室
区人社局监察仲裁管理科。
5.2办理环节
符合《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以及申请人资格的,其欠薪事实及金额须经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的确认,并经法院确认欠薪金额无法执行后,可由法院统一来函申请欠薪垫付,或者自行通过以下环节办理:
(1)申请。申请人应自取得证明欠薪事实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电话预约后(预约电话:25032641),至区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窗口地址:杨浦区济宁路252号-1区人社局信访窗口);或者直接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2)收件。窗口工作人员收到书面材料后,当场审核材料。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补齐后再转交区人社局监察仲裁管理科审核。
(3)受理。科室经办人收件后,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受理意见。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特殊情况需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再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同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核。正式受理后,由区人社局监察仲裁管理科根据法定要求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符合要求,审核通过;不符要求,审核不通过,制发《不予垫付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通过邮寄快递等形式送达。
(5)垫付。审核通过后,由区人社局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流程,将垫付资金根据相关发放政策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内。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区人社局监察仲裁管理科,李老师
咨询电话:25032641
7.配套问答
问:是不是企业欠薪就可以申请欠薪垫付?申请欠薪保障金有哪些前提?
答:不是的。只有符合《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规定条件的才能申请欠薪垫付。申请者在提出欠薪保障金申请前,其欠薪事实及金额须经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区法院的确认,并经区法院确认欠薪金额无法执行后,可由法院统一来函申请欠薪垫付,或者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问:欠薪保障金垫付的范围有那些?
答:企业应付而逾期未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应付而未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问:不予垫付欠薪的情形有哪些?
答:欠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欠薪企业中与前项人员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拥有欠薪企业10%以上股份的人员;月工资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三倍的人员;累计欠薪数额不到200元的人员等。
问:欠薪保障金一次性垫付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拖欠的月工资或月经济补偿金高于本市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垫付欠薪的款项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欠薪数额计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垫付劳动者欠薪数额的实际情况,最高可在12个月本市最低工资总额内对劳动者进行一次性欠薪垫付。
问:欠薪保障金是否需要偿还?
答:劳动者获得欠薪垫付的,作出垫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垫付部分取得对企业的欠薪追偿权。企业拖延或拒不偿还被垫付的欠薪款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参加债权人会议等方式负责对欠薪垫款的追偿。
09
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申请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
对已发放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贴息支持。
2.执行期限
自2022年3月27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具体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0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4.1展期申请
申请方式:由借款人向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材料。
4.2贴息申请
申请方式:申请借款人通过市人社自助经办系统进行线上申请。
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贷款合同;
(4)贷款还本付息证明;
(5)小额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系统生成)。
5.办理路径
5.1展期办理
受理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办理环节:
(1)借款人向经办银行客户经理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经办银行支行(及分行)内部审批,对同意展期的予以报送;
(3)市担保中心审批;
(4)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合同。
申请期限: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的60天之前提出申请。
5.2贴息办理
受理部门及科室:区就促(人才)中心开业指导就业援助部。
办理环节:
(1)借款人通过市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提交线上申请,并上传材料;
(2)开业指导就业援助部受理并审核贴息申请;
(3)内审稽查部门核查;
(4)领导签字;
(5)补贴资金拨付
申请期限:借款人按期还清贷款本息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区就促(人才)中心开业指导就业援助部,曹老师
咨询电话:55831802
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1)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将自有房屋出租给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
2.执行期限
至2022年7月15日
3.具体文件
《关于做好2022年杨浦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杨财发[2022]9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杨浦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等资产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租金减免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需免除房屋租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说明本单位运营困难的有关材料)。
5.办理路径
由出租自有房屋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受理。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王炜婷 25032898
关于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目标的重要指示,尽快恢复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力保障我区新建住宅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新建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细则如下:
1.政策内容
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第29条:新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顺延3个月缴纳。
2.执行期限
按照《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2022年住宅项目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计财【2022】44号文,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期限在2022年3月1日(含)以后的住宅项目,可按原缴纳期限顺延3个月,最晚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
3.具体文件
(1)沪府规【2022】5号《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2)《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2022年住宅项目缴纳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计财【2022】44号文。
4.申请材料及方式
企业准备材料:(复印件盖章)
(1)项目的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总平面图;
(4)建筑工程项目表
5.办理路径
受理部门: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产权籍和市场管理科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房产权籍和市场管理科(简称市场科)审核、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并核算配套费金额开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通知单(核定单)、企业自行前往银行缴费(5个工作日内缴纳完成)。
我局积极向企业做好宣传,主动做好对接和服务工作。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周江锦
电话:6513630615002157366
科室:房产权籍和市场管理科
7.配套问答
问: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企业需向区房管局书面申请并经审核, 提交材料包括项目的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总平面图、建筑工程项目表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公办学校教师第三批
自主招聘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鼓励区内中小学利用空余编制增加人员招聘名额,储备中小学优秀师资,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原定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共二批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三批教师招聘,主要是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
2.执行期限
中小学教师招聘至2022年7月底,事业单位公管类招聘至2022年底。
3.具体文件
《关于印发<2022年杨浦区公办学校教师自主招聘办法>的通知》杨人社(2022)5号。
4.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1)2022年增设第三批次招聘报名。现已于5月23日启动了第三批教师招聘网上报名,公办了46个各学段招聘岗位。
(2)根据我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方案,应聘人员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推荐表(海外学历毕业须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
(3)特殊政策:因受疫情影响,根据上位政策口径,本次招聘对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对未能参加因疫情而推迟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的高校毕业生,可先报名参加杨浦区教师公开招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待下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后,准予办理事业单位录用入编手续。如未能如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则自动取消已获得的中小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资格。
5.办理路径
(1)报名方式:
登录杨浦教育改革与发展网(http://www.ypjy.edu.sh.cn/),点击首页招聘公告即可跳转到报名网站。
(2)学校初审:
学校或教育集团根据当年杨浦区公办学校教师自主招聘办法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校内初审。
(3)材料审核:
初审通过的人员,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6.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李晶:65373894
7.配套问答
(1)杨浦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流程有哪些?
答:杨浦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流程如下:
个人网上注册报名→学校初审→材料审核
→入编考试→公布入编考试结果→意向确认
→体检→考察→审核→公示→办理录用。
(2)今年因受疫情影响没有参加教师资格笔试的应聘者能否参加杨浦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
答:根据教育部通知,受到疫情影响未能参加考试退费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在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前就业过程中可享受“先上岗,再考证”政策。受疫情影响没有参加教师资格笔试的应聘者如能提供相关证明,可以参加杨浦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
杨浦区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有序恢复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特制定本方案。
1.工作目标
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坚持有序放开、有限流动、有效管理,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确保经济稳步发展。
2.工作流程
2.1楼宇园区内企业复工流程
(1)6月1日起,低风险地区内的楼宇和园区管理方应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尽快完成各项复工准备工作。
(2)楼宇和园区管理方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管理方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 由楼宇和园区管理方提供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与属地街道充分沟通后,报营商办备案。防控工作专班名单写入方案一并报备。
(4)待备案后,楼宇和园区物业管理人员先行入驻,按照区内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环境消杀、设备检查等相关工作。
(5)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由楼宇和园区管理方启动入驻企业复工相关工作,主动联系企业,掌握企业复工计划和安排,积极帮助入驻企业应复尽复。
2.2 非楼宇园区企业复工流程
(6)6月1日起,企业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管理方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7)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与属地街道充分沟通后,报营商办备案。
(8)待备案完成后,由企业自行对企业区域完成环境消杀和设备检查工作,并分批次安排员工返岗。
2.3 企业复工安排
6月1日起,在做好防疫管理的前提下,分批分次有序安排员工返岗;6月中下旬,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总体形势节奏,逐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近期建议出舱、出院、密接解离人员暂缓返岗。
3.常态化管理防控要求
3.1 人员管理
(1)减少聚集。企业应积极倡导“错峰办公”“轮换办公”。合理安排就餐,鼓励企业员工分时分散就餐,确保就餐人员保持至少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与外部接触较多的保安、保洁等人员,应按照要求佩戴N95/KN95或以上等级的医用防护口罩。办公室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2)交通出行。按照风险地区划分标准安排交通出行。低风险区域内企业员工可在企业与居住地间正常通行;中高风险区域内的企业员工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居家办公,已在岗员工仍继续落实闭环管理。
(3)健康监测。企业员工需凭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鼓励企业员工每日进行抗原检测。规模以上的楼宇和企业可以设置单独的核酸检测点,可以通过培训上岗等方式建立安全稳定的采样队伍,已取得采样员证书的人员可尽快上岗,满足员工核酸检测需求。
(4)外来人员管理。来访人员入场需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出示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第三方物流人员继续开展“现场抗原+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3.2 场所管理
(5)入口管理。按照“一楼(园)一码”、“一企一码”,在场地醒目位置设置“场所码”或“数字哨兵”,落实专人督促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应扫尽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6)清洁消杀。聘请专业消杀机构或在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做好清洁消杀工作。加强对电梯按钮、门把手、卫生间等高频接触部位,以及高人流集聚场所、公共厕所、物流交换场所等的消杀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做好办公生活区域的消杀。使用过的防护服、口罩、手套、抗原试剂等医废垃圾要严格按要求进行集中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尽可能改善办公区域的通风条件,没有全新风运行方式或不能确保房间独立通风的,一般不开中央空调。
3.3 物流和快递管理
(7)严格快递管理。所有外卖、快递、投递等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企业应在合适区域设置物品交换缓冲区,所有外来物品需在缓冲区内进行外包装消毒后,在出入口处中转存取。
(8)加强车辆和物流管理。企业应提前设置货运车辆的专用路线,做好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备案登记和核酸结果查验,严格执行车辆、货物消杀和无接触收发货,作业期间司乘人员不下车参与货物装卸。车辆卸货后,引导其按专用路线离开园区。物流场地要保持通风、每日消毒,对分拣区、装卸区和作业设备每日上下班前后各消杀1次。
(9)加强防疫物资储备。企业应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包括体温检测设备、消毒物资、口罩、面罩、手套、全套防护服、抗原检测试剂、消杀用品等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准备。临时隔离区还需提前做好床铺、被褥等隔离资源储备和调用准备,以备常态化管理所需。
4.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1)设置隔离区和观察区。企业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人员规模和实际情况,划设一定数量的临时隔离区。大型楼宇应结合高、中、低楼层条件,分区设置临时隔离区。临时隔离区内的卫生设施应独立使用,产生的垃圾应单独处理,尽量减少与外界接触。
(2)加强检测异常处置措施。如遇健康核验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所属街道报告。同时,应立即采取就地隔离至临时隔离点,并停止人员进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调、管控等工作。
(3)积极配合核酸复核及流调。针对异常情况,企业要积极配合区防控办做好追踪复核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要根据筛查、诊断积极配合完成相关人员到定点医院或方舱医院的转运等应急响应工作。
5.工作要求
(1)落实“五方责任”。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将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全面纳入属地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所辖区域内企业防疫工作指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复工动态;及时向企业通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发布工作提示。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对本行业、本领域企业的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进行推进、指导和服务,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培训,督促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楼宇园区落实管理责任,指导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复工复产日报机制,动态掌握企业人员返岗情况、人员健康情况,切实做到风险可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企业疫情防控领导机制,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员工落实个人自我管理责任,自觉遵守相关防控规定,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防疫三件套”“防护五还要”
(2)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复工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部位开展常态化消防巡查检查。原则上不得临时住宿,若因封闭管理确需留宿,须选用独立楼栋,且室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停放或充电。同时,应合理安排工期,严防过劳作业和不顾安全的赶工期、抢进度等现象发生。
(3)主动靠前服务,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听取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意见诉求,快速响应各行业复工复产需求,加快打通堵点痛点,有力有序推动区域经济恢复。将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要求贯穿于企业复工全过程,建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自查机制、检查机制,通过建立工作网络、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强化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4)特殊场所、特殊行业的复工复产时间,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杨浦区卫健系统关于多渠道
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工作方案
1.总体目标
全面践行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围绕“人才强卫、科教兴医”战略,在“十四五”期间,通过“引、育、用、留”等环节的政策和举措,努力构建一支“规模适宜、结构合理、能力一流、创新引领”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为不断提升杨浦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2.主要任务
(1)加快紧缺急需人才的培养与集聚。
探索融合大数据流量及知晓度较广的自媒体宣传方式,进一步拓宽人才招录渠道,创新信息化时代“引凤来巢”的方式方法。制定杨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紧缺人才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各用人单位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适度增加急需紧缺人才招录名额。重点加强公共卫生、社区全科规培生、疾控中心实验室、儿科、妇产科、急救、麻醉、感染、超声诊断等人才的招录和引进。
(2)加强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的要求,在合理控制编外用工总数的前提下,灵活招聘编外卫生技术人员,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拓展编外人员入编招聘渠道,在编制总量范围内,择优储备并招录编外专技人员,适度放宽年龄限制。保障编外专技人员同工同酬。
(3)加快组建常态化核酸采样人员队伍。
根据《关于加强常态化核酸采样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706号)、《关于做好全区常态化核酸采样点布局和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区防控办〔2022〕247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核酸采样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水平,加快招募并组建一支业务过关、相对稳定、平战结合的核酸采样人员队伍。对于具有医学专业背景、工作表现良好的采样人员,在区卫健系统专技人员自主招聘时,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充实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疫情防控等工作,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3.实施环节
(1)卫健系统专技人员自主招聘
根据《杨浦区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自主招聘实施意见》(杨人社办【2020】14号)文件精神,有序推进2022年专技人员自主招聘。其中:上半年度,已有12家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发布招聘岗位36个,拟招聘99人。下半年度,计划招录卫生专技人员144名,并重点倾斜应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毕业生。
(2)常态化核酸采样人员队伍招募
区卫健委拟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招募并组建一支相对稳定的核酸采样人员队伍。并会同区卫管中心对新招募人员开展样本采集技术、个人防护、感染防控等培训,考核合格后,充实社区核酸采样队伍力量。并委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采样人员日常管理,做好人员信息备案,实现“一人一档”“定点定人”。
4.时间节点
(1)卫健系统专技人员自主招聘
上半年区卫健系统专技人员自主招聘已于4月启动,经综合考察、审核、公示后,将于6月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下半年度自主招聘工作拟于8月启动。
(2)常态化核酸采样人员队伍招募
5月—6月,迅速完成核酸检测队伍招募工作。7 月—9 月,通过校招方式,定向招募具有医学背景的应届毕业生,进一步充实队伍。
实行宾旅馆行业防疫
和消杀支出补贴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2022年对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分档定额补贴。鼓励各区对复工复产复市企业疫情防控支出,按照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定额补贴。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所涉场所终末消毒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477号文)、《上海市疾控中心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修订版)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2〕21号文)和《旅游住宿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有关要求,对我区宾旅馆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予以补贴,用于宾旅馆酒店购买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防疫和消杀物品。
2.补贴期限
自2022年6月1日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3.补贴对象
杨浦区内宾旅馆酒店。
4.补贴方式
按照符合补贴受理条件的宾旅馆内客房数量,以最高不超过50元/间/月的方式予以补贴。每家宾旅馆补贴总额最高10万元人民币。(以市文旅局发布的标准为最终补贴标准)
5.具体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所涉场所终末消毒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477号文)
(2)《上海市疾控中心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修订版)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2〕21号文)
(3)《旅游住宿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6.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线下申请。申请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场所内客房数证明;
(3)消杀记录;
(4)防疫和消杀物品购买记录;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7.申请受理部门
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中心;
8.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胡丹灵,李佳健,张嘉璐 65032300、6518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