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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鼓励人才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实施细则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在国家、本市和本区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各类创业创新竞赛中获奖的创业组织或团队。

(二)资助条件

1.获奖的初创期创业组织或团队应在两年内落地本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 ;

2.创业项目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良好,且为长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创业组织或团队信用记录良好。

二、扶持政策

给予获奖的创业组织或团队一次性创业资助。具体标准为:

1.在国家级创业创新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

2.在市级创业创新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助。

3.在区级创业创新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长宁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长宁虹桥人才荟"微信公众号一“人才资讯”- “长宁区人才服务一本通”中下载) ;

2.国家、市级和区级创业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

3.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申报窗口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长宁路599号713室

联系电话: 22050713

相关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