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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人才公寓配套服务实施细则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一、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公寓的房源要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人才公寓需满足居家生活需要,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服务。

3.提供的人才公寓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应的行业经营要求。

经认定确认为长宁区人才公寓的,区人才办与人才公寓提供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有效期3年。人才公寓的运营及日常管理由提供单位负责。对区人才办认定的人才优先安排入住,并按市场价的八折予以租金优患。

二、扶持政策

1.对存量住房改造的,经区人才办认定为长宁区人才公寓的,按照提供房源的地段、套数,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原有厂房改建的,经区人才办认定为长宁区人才公寓的,按照提供房源的地段、套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次性补贴。

3.对新建的人才公寓,经认定确认列入长宁区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鼓励金融部门]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提供房源的地段、套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次性补贴。

4.对租赁改造的,经区人才办认定为长宁区人才公寓的,按照提供房源的地段、套数,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次性补贴。

5.对投入使用的人才公寓,给予运营管理补贴。按区人才办认定的实际出租套数,每年每套1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对投入使用的人才公寓,进行功能升级改建,提升配套服务的,经区人才办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次性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社会力量提供人才公寓补贴申请表(可在"长宁虹桥人才荟"微信公众号"一"人才资讯"一"长宁区人才服务-本通"中下载) ;

2.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3.装修、改建、新建等相关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窗口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长宁路599号711室

联系电话: 22050745

相关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