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申请条件
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对象所在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所在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良好,且为长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入驻本区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并获得投融资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企业或创业项目;
3.为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提供科技、人才、 金融等服务的本区中介服务机构,且具备良好的服务绩效;
4.高新技术企业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5.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6.民营企业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7.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所在单位;
8.教育、卫生、文化、科研院所等领域重点单位;
9.本市金融、经济、贸易、航运、科创“五个中心”和“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建设重点机构。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本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企业依法签订两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项目需与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签订服务协议;
2.本人在本市无住房,或在本市虽有住房但居住地位于本市郊区(浦东新区、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
二、扶持政策
优秀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每人字受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三、申报材料
《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单位申请表》、《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信息汇总表》(可在"长宁虹桥人才荟"微信公众号→"人才资讯"→"长宁区人才服务-本通"中下载)
四、申报窗口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长宁路599号711室
联系电话: 2205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