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产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发展环境,根据《金山区关于落实转型新发展塑造新形象要求 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金山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范围
聚焦转型发展战略要求,围绕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支持符合本区“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展产业的用人需求。在产业转型和城市数字化转型中萌生的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同时纳入支持范围。
二、适用对象
(一)产业顶尖人才
1.国际最高奖项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
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主要获得者、国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4.上海高峰人才计划入选者等。
(二)产业高端人才
1.省部级、地市级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获得者、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要负责人等。
(三)产业骨干人才
1.非公企业人才:在区内重点企业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高级管理人才;在区内重点企业中从事某一专业领域技术研究的科技创新人才。
2.国有企业人才:在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且在重点领域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
(四)其他
经区人才办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政策内容
(一)个人激励政策
1.支持产业顶尖人才。对引进紧缺急需的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顶尖人才,经区人才办认定后,围绕事业发展、薪酬待遇、生活服务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产业高端人才。对在专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科技成果领先,有良好产业化条件和市场前景的高端人才创业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及企业创新能力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或150万元的资金支持。
3.支持产业骨干人才。非公企业人才:对重点产业中的高级管理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支持,根据人才积分确定相应扶持额度,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且在职在岗的科技创新人才分别给予两年内每月1000元、800元的资金支持。国有企业人才:对国有企业中从事品牌建设、投资融资等重点领域的人才给予薪酬扶持,原则上每人每年给予最高4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青蓝接力锻造”计划的人才,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给予5000元资金支持。
(二)项目平台政策
4.产业人才团队扶持。对来金创业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人才团队给予支持,根据创业项目规模及创新能力,给予一次性20万元或4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引进技术研发人才,对引进人才带领团队开展技术攻关、课题研究或成果转化的,给予30万元或60万元资金支持。
5.产业人才载体建设。搭建柔性引才平台,加大对我区产业转型及数字化发展复合型人才的引进使用。对成功建站的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和金山区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资金支持;对复审结果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年度服务绩效评估结果为优良的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产业人才载体开展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金支持。
6.产业人才研发平台。支持“首台套首批次”、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龙头企业发展,支持企业科技研发中心拓展创新功能,对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金山区设立的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按市级部门资助金额给予1:1区级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支持区内行业头部企业、领军型人才企业与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学术团体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并已组织实施的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三)配套支持政策
7.人才落户。根据本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用人单位引进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可直接落户。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等重点机构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紧缺急需人才,最快1年可以落户。对涉及《金山区关于落实转型新发展塑造新形象要求 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核心区域的产业人才,按照有关要求执行专项落户政策。
8.人才安居。对符合《金山区关于人才安居的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产业人才,根据人才积分分值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最高可享受100%的全额租房补贴,或申请60万元、100万元或200万元的购房补贴。
9.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产业项目,按市级部门的资助金额给予1:1资助金额配套,最高50万元。对申请获得国内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的产业人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获得上海市领军人才、技术带头人等市级人才认定的,按上级部门的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对表现优秀的产业人才进行表彰,颁发金山区优秀人才、金山区科技创新人才、金山工匠等奖励称号。
四、其他
1.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期三年。
2.原《中共金山区委办公室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金委办发〔2020〕3号)中有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3.本实施办法由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