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实施人才高峰工程,创新柔性引才机制,拓宽优秀人才培育渠道,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金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金山区关于落实转型新发展塑造新形象要求 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金山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工作站分类
院士专家工作站分为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和金山区专家工作站两大类。
金山区专家工作站包括工业、农业、教育、卫生及其他领域。
第二条建站条件
(一)工业领域:提升以化工产业为代表的传统产业,重点打造新材料、智能装备、生命健康、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柔性引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着力培育金山科技人才,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同时,建站单位应有较为完善的创新体系、人才培养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明确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需求,由符合条件的专家负责指导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
(二)农业领域:申报单位在金山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业科技研发或农业技术推广,有一定的科技人员储备、较为完善的创新体系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需求,由符合条件的专家负责指导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
(三)教育领域:申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聚焦区域课程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关键要素和核心环节,引进符合条件的教师、校长负责指导工作站的建设,以先进理念引领教育发展、以项目研究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以数据实证支撑内涵建设。
(四)卫生领域:申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需求,由符合条件的专家负责指导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所建学科在金山区及周边地区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为完善的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机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五)其他领域:申报单位是除上述领域以外的其他企、事业法人单位。
第三条评审认定
(一)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注册在金山的法人主体聘请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其领衔的团队合作并成立工作站(服务中心)。由法人主体依据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经区科委初审后推荐申报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批复结果由区科委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纳入日常管理与考核范畴。
(二)金山区专家工作站。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区科委每年发布《金山区专家工作站申报指南》。各申报主体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指区科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区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立项名单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纳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与考核范畴。
第四条资助与支持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和金山区专家工作站依据类别给予最高60万元和30万元的资助资金,所需资助资金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办法参见《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第五条管理与评估
立项的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和金山区专家工作站,依据《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实施为期两年的平台项目合同目标管理。
对完成“平台项目合同”后命名的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和金山区专家工作站,实施每两年一次的绩效评估考核。具体办法参见《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绩效评估考核,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绩、以效促建”原则,综合定性和定量因素,采取书面材料评审、实地调研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获评市级优秀的,予以表彰并奖励30万元;获评区级优秀的,予以表彰并奖励20万元;评估等级为良好的,予以奖励5万元;评估等级为合格的,不予奖励;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督促限期整改;两次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命名并摘牌;不参加评估的,视为不合格。市、区级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六条信用管理
在工作站(服务中心)申报、评审等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对申报单位近三年有各类严重失信及违法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度申报资格。
第七条其他
1.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期三年。
2.本实施办法由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