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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关于加强农业人才引进和激励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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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人才引进和人才管理保障机制,全面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先行区,根据《金山区关于落实转型新发展塑造新形象要求 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金山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一)农业领军人才

1.在金涉农企业(合作社)投资(创始)2年以上的外省部级及以上领军人才、优秀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农业领军人才;

2.柔性引进到在金涉农单位服务,且每年在金工作达到120个工作日以上的外省部级及以上农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3.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

(二)农业科技人才

1.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农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近3年获得市级个人荣誉(奖项、成果),主持区级或参加市级涉农课题1个以上的行业专家;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近3年主持区级涉农课题1个以上,或在省市级核心期刊发表过至少2篇专业论文的青年英才;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区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涉农企业中从事科研工作的核心团队科研人才。

(三)农业经营管理人才

1.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的法人、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层人员等企业(合作社)核心人员;

2.在金注册成立合作社,且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百名优秀学员”和“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国家或部级以上荣誉,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涉农大赛个人奖项的优秀职业农民;

3.在金注册成立合作社,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在涉农类赛事评选中获得过区级最高奖项、市级奖项名次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乡村创业农民。

二、激励举措

(一)资金扶持

1.农业领军人才。对由其牵头开展的、经认定符合本区重点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给予团队项目支持资金,用于开展课题研究。其中在金投资(创始)的人才团队最高200万元、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最高50万元,已获评的本市农业领军人才最高12万元项目经费,并给予连续两年的岗位津贴,每月标准2000元。

2.农业科技人才。给予连续两年的岗位津贴,其中行业专家每月标准2000元,青年英才、核心团队科研人才每月标准1000元。给予开展课题研究的项目经费,其中行业专家12万元,青年英才6万元。

3.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给予企业(合作社)核心人员连续三年的工作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为2万元;根据所获荣誉类别,分别给予优秀职业农民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乡村创业人才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并提供农技部门科技人员一对一技术指导服务。

(二)配套支持

1.安居扶持。对符合《金山区关于人才安居的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农业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享受租房补贴,或申请购房补贴。

2.落户支持。对优秀农业人才所在的区内涉农企业,优先推荐纳入金山区重点机构名单,享受相关人才落户等优惠政策。

3.服务保障。对符合《金山区关于高层次人才服务的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农业人才,提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文体休闲、住房保障、健康医疗、生活服务(含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六类人才服务。

三、其他

1.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期三年。

2.本实施办法由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