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融资担保支持的服务指引:
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 2000 万元(含)以下,且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
加大企业信贷支持的服务指引: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宝山国有(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服务指引:
1.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房租减免:对 2022 年承租本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凭租赁合同等必要材料, 经相关国有企业审核后,可以免除 2022 年 6 个月租金,其中 2022 年租5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2.区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第一档,普遍免除 3 个月租金。第二档,增加免除 3 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 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 6 个月租金。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 3 个月租金。发生租赁合同期限小于免除租金具体期限的情况时,以实际租赁期为限。(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租户不重复享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租户,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援企稳岗政策(1)-企业线上培训补贴的服务指引: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 600 元,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 24 课时(每课时为不低于 45 分钟)。2022年每人最高可享受补贴3 次。参加多个项目时,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才能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培训时间按人员导入系统年度为准。
援企稳岗政策(2)-用人单位就业补贴的服务指引: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以上三类人员,并按规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的,可享受每人每年 16000 元的补贴。
先进制造业抗疫纾困支持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1.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并给予支持。促进产业类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对企业新增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验收完成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企业一定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4000 万元。
2.加快兑现各类企业产业扶持政策。提前兑现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 2022 年上半年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3.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注册、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支持。支持企业开展与防疫相关的疫苗、药物、诊断等产品的科研攻关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 万元。
对零售、电商和餐饮行业纾困扶持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1.按照防疫要求定期为员工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
2. 大型商业综合体按建筑面积(不包含停车场)进行消杀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其中: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补贴额度为 40 万元/店/年;建筑面积在 3-10 万平方米,补贴额度为 20 万元/店/年;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及以下,补贴额度为 8 万元/店/年。
文旅企业纾困扶持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1.文化创意企业
(1)对园区主体为园区内文创企业减免房租的,给予其在 2023-2024 年度市级文创园区考核认定中酌情加分。
(2)对主动减免文创企业房租的非国有房屋业主,经认定,对其在 2022 年度宝山区文创引导资金申报中予以酌情优先考虑。
(3)对疫情中稳岗举措落实到位的企业,在房租补贴等资金申报中予以优先支持。
2、旅游企业
2022 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 90%暂退比例。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保费专项补贴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对于 2021-2022 年度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且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企业,按实际支付保费的 50%予以补贴。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专项补贴政策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支持标准给予 2021 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 10 万元/项配套扶持。
环上大科技园企业疫情研发相关费用专项补贴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对新冠病毒疫苗、药物、诊断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给予支持,对相关产品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段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不同比例给予支持。
环上大科技园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按企业实际给付的年租金金额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若不足一年的,可先行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 60%给予补贴,满一年后补贴剩余金额。
宝山创新创业园区科技创新企业入驻率租金补贴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对科技创新企业入驻率超过50%和70%的园区,按科技创新企业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5 月实缴租金总额的不同比例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租金补贴,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再行补贴至相关企业。
落实税收优惠(1)-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1.在 2022 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对六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是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前纳税人形成的留抵税额。在确定存量留抵税额时,以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为标准值。如果纳税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 2019 年 3 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以2019 年3 月底数为存量留抵税额。如果纳税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存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后,即2019年4月 1 日以后纳税人新增加的留抵税额。如果纳税人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大于 2019 年 3 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则增加部分即为增量留抵税额。
落实税收优惠(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1.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对当期可抵扣进项税按 10%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对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按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落实税收优惠(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此项政策执行有效期为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落实税收优惠(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落实税收优惠(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优惠政策的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12 月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落实税收优惠(6)-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中小微企业在 2022 年 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 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落实税收优惠(7)-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政策的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落实税收优惠(8)-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1.继续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 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后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2.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 6 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3.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 年10 月、11月、12 月、2022 年 1 月、2 月、3 月、4 月、5 月、6 月(按月缴纳)或者 2021 年第四季度、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享受 2021 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 2021 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落实税收优惠(9)-延期申报政策的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落实税收优惠(10)-延期缴税政策的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优化企业线上办理服务服务指引:
全程网办,免费快递寄送相关证照或核发电子许可证。提供申请材料线上批注功能服务,审批人员以虚拟窗口代替实体窗口,对材料在线“批作业”并标注修改完善意见,“一次告知”申请企业补正。
企业代办服务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1.项目注册经营、供地、立项、投资建设、验收和竣工投产等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2.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代办主体对接协调)。
3.项目推进中涉及的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代办主体对接协调)。
4.经认定的项目单位人才提出的业务办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公共社会服务及生活休闲服务等服务事项。5.其他需要代办协调解决的事项。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的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本区、且通过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的中小微企业。
加大企业信贷支持的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本区的相关企业、机构。
宝山国有(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本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承租方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 666 号)规定的个体工商户。
援企稳岗政策(1)-企业线上培训补贴的服务指引:
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单位:税收征管关系在宝山区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2.培训对象:必须是在本市、本申报单位缴纳社保的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劳务机构劳务派遣人员由其实际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3.培训内容:与申报单位主营业务相关,主营业务是指单位为完成其经营或运作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参考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
援企稳岗政策(2)-用人单位就业补贴的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招收录用以下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已经享受相关市、区、街镇公益性补贴的就业援助基地或民办非企业等类似实体组织):
1.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按市级标准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 2018 年 3 月 14 日前按区级标准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本区户籍驻区部队随军随调现役军队干部配偶;
3.本区户籍刑满释放及戒毒康复人员。
先进制造业抗疫纾困支持服务指引: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符合产业支持导向,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宝山区的企业,且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态正常。
对零售、电商和餐饮行业纾困扶持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1.注册及税务征纳关系在我区的零售和餐饮企业(包含盒马邻里、叮咚买菜、美团买菜、每日优鲜、饿了么、美团外卖、天猫超市、京东、菜鸟、达达等非注册在我区的外卖寄递企业)。
2. 注册及税务征纳关系在我区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文旅企业纾困扶持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1.文化创意企业;
2.旅游企业。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保费专项补贴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1.项目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本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独立企业法人;
2.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贷款、科技微贷通贷款的授信企业。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专项补贴政策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1.项目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本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独立企业法人;
2.2021 年度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立项企业。
环上大科技园企业疫情研发相关费用专项补贴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且企业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之后注册或迁入。
环上大科技园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且企业于 2020 年 11 月30 日之后注册或迁入;
2.符合环上大科技园重点支持的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
宝山创新创业园区科技创新企业入驻率租金补贴服务指引:
支持标准:
对科技创新企业入驻率超过50%和70%的园区,按科技创新企业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5 月实缴租金总额的不同比例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租金补贴,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再行补贴至相关企业。
落实税收优惠(1)-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六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
符合留抵退税基本条件有:(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 级;(2)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 年4 月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落实税收优惠(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的纳税人。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的纳税人。
落实税收优惠(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1.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
2.对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
落实税收优惠(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落实税收优惠(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优惠政策的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 万;
3.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
4.年度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落实税收优惠(6)-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中小微企业的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 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4.其他行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落实税收优惠(7)-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政策的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执行。
落实税收优惠(8)-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享受。
1.《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 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 亿元以下(不含 4 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30型企业)和年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下(不含2000 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2.《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3.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落实税收优惠(9)-延期申报政策的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落实税收优惠(10)-延期缴税政策的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优化企业线上办理服务服务指引:
区内企业;适用于使用区级系统支撑的事项。
企业代办服务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1.已在本区登记注册且上年度总税收达到一定规模或具有较大成长性的重点企业。
2.拟引进在宝山注册落地、符合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的服务指引:
申报流程
企业可通过宝你惠政策直通车:
(https://ywtb.shbsq.gov.cn/bszwdt/bszwdt/auditpolicy/pages/index.html)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完成后予以拨付。
加大企业信贷支持的服务指引:宝山区全力抗疫情助企纾困措施的服务指引(二十五条)宝山区全力抗疫情助企纾困措施的服务指引(二十五条)
申报流程
企 业 、 机 构 可 登 陆 宝 山 信 易 贷 综 合 服 务 平 台(https://www.shbsq.gov.cn/xybs/xyd/)查询相关金融产品信息或联系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服务办公室)协助对接。
宝山国有(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服务指引:
申报流程
1.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房租减免:申报企业按房租减免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可将电子材料或盖章的纸质扫描件上传至上海-一网通办-宝山区-好办服务-公共服务- 房租减免-申请宝山区国有(集体)企业房租租金减免(暂定名,目前系统正在完善)。
2.区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申报企业按房租减免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可将电子材料或盖章的纸质扫描件上传至上海-一网通办-宝山区-好办服务--公共服务- 房租减免-申请宝山区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暂定名,目前系统正在完善)。
援企稳岗政策(1)-企业线上培训补贴的服务指引:
申请流程
1.平台要求
(1)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中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要求。
(2)线上培训全过程应记录到平台数据系统,实现培训过程“四有二可”: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培训学员必须实名制签到注册,实名制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及本人手机号码。
2.培训前备案
(1)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拟组织实施线上职业培训的,在培训实施前向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指导科提出培训需求,并作出相关承诺。单位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提出培训需求。
(2)封控期间,提出培训需求的单位,通过邮件方式,将材料加盖公章发至邮箱。审核通过后,以邮件形式回复企业后,企业方可开展培训。条件允许后,企业所有材料尽快在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上传,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3.培训实施
(1)开展培训:对备案认定通过的项目,单位应在自备案认定通过起的 3 个月内根据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逾期未实施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培训。如仍有培训需求的,需重新申报。
(2)信息录入: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参与培训的学员信息按实际培训项目导入人社自助经办系统。封控期间,邮件备案通过的企业,条件允许后,进行学员信息录入。
4.补贴申请
单位按经备案认定的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并导入实际参加培训的学员信息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指导科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受理企业补贴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和材料复核,并及时完成业务经办系统的审核操作。汇总后提交宝山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复核,复核通过的,及时报资金管理部门核拨。对审核不予通过的,向单位作好告知并说明理由。
援企稳岗政策(2)-用人单位就业补贴的服务指引:
申请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一网通办(网址:http://zwdt.sh.gov.cn)”,搜索“用人单位就业补贴”,使用法人一证通登陆后进行网上提交。(操作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宝山就业”中“宝山区用人单位就业补贴网上操作手册”)
先进制造业抗疫纾困支持服务指引:
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可先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并通过快递向宝山区经委提交纸质原件。
对零售、电商和餐饮行业纾困扶持服务指引:
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以 PDF 版形式发至邮箱。
文旅企业纾困扶持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根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通知准备有关材料。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保费专项补贴服务指引:
支持对象:
1.项目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本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独立企业法人;
2.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贷款、科技微贷通贷款的授信企业。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专项补贴政策服务指引:
申报流程:
经区科委核实企业相关信息后,报区经委审核。
环上大科技园企业疫情研发相关费用专项补贴服务指引:
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环上大科技园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服务指引:
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宝山创新创业园区科技创新企业入驻率租金补贴服务指引:
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落实税收优惠(1)-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服务指引:
申报流程: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落实税收优惠(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服务指引:
申报流程: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落实税收优惠(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服务指引:
申报流程:
纳税人可以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相关模块自行申报,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落实税收优惠(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服务指引:
申报流程: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落实税收优惠(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优惠政策的服务指引:
申报流程: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落实税收优惠(6)-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服务指引:
申报流程:
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案”的方式享受。中小微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落实税收优惠(7)-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政策的服务指引:
申报流程:
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第 3 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落实税收优惠(8)-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服务指引:
申报流程:
自动享受,无需申请。对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税款需办理退税后延续享受的,税务机关提供简易流程,开通绿色通道,通过电子税务局、各征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和退税。
落实税收优惠(9)-延期申报政策的服务指引:
申报流程:
纳税人申报期内在电子税务局发起申请,宝山区税务局受理并终审。
落实税收优惠(10)-延期缴税政策的服务指引:
申报流程:
纳税人申报期内在电子税务局发起申请,上海市税务局受理并终审。
优化企业线上办理服务服务指引:
网上咨询:
1.“随申办”宝山旗舰店——企业管家小宝——咨询服务;
2.“上海市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用户互动——我要咨询;
3.“一网通办”宝山频道——留言咨询、实时咨询
企业代办服务服务指引:
申报流程
1.“点菜式”提出需求。企业向区级专业部门、镇(园区)代办员提出代办申请;
2.采取积极有效的“一对一”“多对一”代办措施,落实好国家、市、区相关政策。全区代办专员主动高效服务、加强统筹协调,协助、指导项目单位申请具体行政审批事项或人才服务事项,相关部门根据职权开展具体审批或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的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1.担保费发票与担保费支付凭证。
2.借款凭证与借款合同。
3.还款凭证(凭证或流水均可)。
4.企业上两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最近年度所得税清算表。
5.其他相关材料(或有)。
加大企业信贷支持的服务指引:
无
宝山国有(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前五项为必要材料)
1.宝山区国有(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优惠政策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租赁合同或联营合同;
5.最终承租人确认承诺书;
6.小微企业承诺函;
7.租金减免承诺书(转租);
8.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证明。
援企稳岗政策(1)-企业线上培训补贴的服务指引:
经费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宝山区受疫情影响企业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2)宝山区受疫情影响企业线上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3)授课证明材料;
(4)企业账户信息(财务三排章复印件)。
援企稳岗政策(2)-用人单位就业补贴的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就业补贴申请(电子签章);
2.用人单位申请宝山区用人单位就业补贴申请承诺书(电子签章);
3.工资发放证明(拍照上传)。
先进制造业抗疫纾困支持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资质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情况及固定资产投资凭证。
对零售、电商和餐饮行业纾困扶持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核酸检测支付凭证(复印件);
3.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4.填写防疫补贴申请表,并经街镇(园区)审核确认并盖章;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文旅企业纾困扶持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根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通知准备有关材料。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保费专项补贴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1.保费补贴申请表(1 份)
2.银行借款合同 (1 份)
3.保险(担保)合同 (1 份)
4.银行借款凭证、还款凭证 (1 份)
5.保险(担保)费用发票 (1 份)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专项补贴政策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属于免申即享事项,无需申报材料。
环上大科技园企业疫情研发相关费用专项补贴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1 份)
2.项目可研报告 (1 份)
3.临床试验相关试验阶段证明(1 份)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 份)
环上大科技园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租赁合同复印件;
3.租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5.企业实缴注册资金证明。
宝山创新创业园区科技创新企业入驻率租金补贴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运营管理机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3.载体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材料(网上公示公告);
4.载体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科技创新企业租金相关证明材料(含租赁合同、转账凭证、发票等);
6.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相关免租证明。
落实税收优惠(1)-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退(抵)税申请表》
落实税收优惠(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落实税收优惠(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1.政府书面征用文书(如有);
2.相关合同。
落实税收优惠(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财产行为税减免明细申报附表》。
落实税收优惠(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优惠政策的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落实税收优惠(6)-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落实税收优惠(7)-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政策的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落实税收优惠(8)-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
落实税收优惠(9)-延期申报政策的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落实税收优惠(10)-延期缴税政策的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优化企业线上办理服务服务指引:
无
企业代办服务服务指引:
申报材料
无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的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马晓勇、王晓艳
联系电话:56607536、66780228
13585692718、15901623529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 16 号
邮箱:bsq_jrb@163.com
加大企业信贷支持的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马晓勇、王晓艳
联系电话:56607536、66780228 13585692718、15901623529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 16 号
邮箱:bsq_jrb@163.com
宝山国有(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服务指引:
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1.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房租减免:
咨询单位: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雪玲
联系电话:56165843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15 号一号楼东楼
邮箱:lixueling1@baoshan.sh.cn
2.区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
咨询单位:宝山区财政局
联系人:易静
联系电话:13916694505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17 号 3 号
援企稳岗政策(1)-企业线上培训补贴的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1.备案咨询
受理单位: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6123126
地址:宝山区铁通路 499 号
邮箱:bspxywzd2020@163.com
2.经费申请
受理单位: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56123125
地址:宝山区铁通路 499
援企稳岗政策(2)-用人单位就业补贴的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办公室 56120239,手机 13916190985
地址:宝杨路 1026 号
邮箱:99657002@qq.com
先进制造业抗疫纾困支持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联系人:李越
联系电话:66785900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 175号
对零售、电商和餐饮行业纾困扶持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商务委
联系人:倪卫榕 杨森
联系电话:56173826 56567464
地址:宝山区泰和路 245 号
邮箱:bssww301@163.com
文旅企业纾困扶持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徐莉(文创企业);刘汶栋(旅游企业)
联系电话:33796613;56391273
地址:友谊路 2359 号 605室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保费专项补贴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张哲韧
联系电话:26097746
地址:淞滨路 1 号 3 楼 304 室
邮箱:bskjqy@126.com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专项补贴政策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张哲韧
联系电话:26097746
地址:淞滨路1号3楼304室
邮箱:bskjqy@126.com
环上大科技园企业疫情研发相关费用专项补贴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丁俐、赵秀
联系电话:56160454
地址:淞宝路 50 号 2 号楼308 室邮箱:kwcxhjk@126.com
环上大科技园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丁俐、赵秀
联系电话:56160454
地址:淞宝路 50 号 2 号楼308 室
邮箱:kwcxhjk@126.com。
宝山创新创业园区科技创新企业入驻率租金补贴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丁俐、赵秀
联系电话:56160454
地址:淞宝路 50 号 2 号楼308 室邮箱:kwcxhjk@126.com
落实税收优惠(1)-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12366
地址:宝林路 43 号
落实税收优惠(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联系电话:12366
地址:宝林路 43 号
落实税收优惠(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12366
地址:宝林路 43 号
落实税收优惠(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12366
地址:宝林路 43 号
落实税收优惠(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优惠政策的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12366
地址:宝林路 43 号
落实税收优惠(6)-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12366
地址:宝林路 43 号。
落实税收优惠(7)-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政策的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12366
地址:宝林路 43 号
落实税收优惠(8)-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12366
地址:宝林路 43 号
落实税收优惠(9)-延期申报政策的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12366
地址:宝林路 43 号
落实税收优惠(10)-延期缴税政策的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12366
地址:宝林路 43 号
优化企业线上办理服务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6097502
地址:淞滨路 1 号
企业代办服务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56697670 13817732336
地址:宝山区密山路 1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