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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长宁区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政策,现对《关于做好2022年长宁区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作如下解读。一图读懂↓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
发生租赁合同期限小于免除租金具体期限的情况时,以实际租赁期为限。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
认定方式为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具体减免方式另行通知。
本次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通过“长宁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房租减免系统”线上完成申报审批流程。
系统内需上传提供的材料有:《长宁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优惠政策申请表》、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小微企业材料、最终承租人确认承诺书、租赁备案证明及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证明等。
申报系统咨询电话:
15757390885张老师;
相关政策口径咨询电话:
22051382杨老师
22050537姜老师;
其他减免事项请及时联系出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