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宁区国资委制定了《长宁区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为方便租户理解适用政策文件,现将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
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
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应当按照国有企业告知的内容,向受理部门提交房租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房租减免。待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凭房租减免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