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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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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本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在充分落实《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加大扶持力度,提升政策效果,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减免企业房租。区属国企和各集体企业应摸清承租人相关情况,确保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除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租户按市级政策减免租金外,对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租户,减免 2-3 个月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商圈、楼宇、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本年度优先予以各类政策扶持。鼓励个体业主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减免租金或允许延期、分期缴租。(牵头部门:区国资委,各街镇、经开区)

2.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受疫情影响在 2022 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免除税务行政处罚。(牵头部门:区税务局)

3.强化援企稳岗。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下调 20%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等稳岗扩岗政策,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浦南企业大龄劳动力稳岗,对成效突出的“乡村振兴—促就业稳增长先进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年的社保补贴。支持企业吸纳对口地区脱贫人员就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年的社保补贴。(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适当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支持企业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退税贷、融资租赁贷、无还本续贷方式缓解资金压力,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贴息贴费力度。协调保险机构以优惠的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团体人身保险等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区财政局、区经委)

5.保障重点企业产能。落实检验检测、生活物资保障、防疫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闭环管理,保障正常生产运行,协调安排其融资、物资运输、核酸检测等各方面的需求。在防控期间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优先支持申请各级各类产业扶持政策,并优先保障人才薪酬扶持、人才公寓、办理上海市户籍等人才政策。(牵头部门:区经委、各相关产业部门)

6.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投资。全面梳理重点企业需求清单并优先支持保障,维持核心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对 2022 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 500 万元的新立项技术改造项目,经评审,原市、区补贴基础上增加 5%的扶持,单个项目补贴最高3000 万元。项目立项后,对增加的 5%补贴予以一次性全额拨付。支持存量嫁接和改扩建,实施“零增地”改扩建,属于产业区块内的项目免于评估评审。保障在建重大项目连续封闭施工,支持新建项目通过在线平台加快前期手续办理。(牵头部门: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

7.稳定服务业发展。属金融服务、影视文化旅游、专业服务、科技研发、数字信息、在线经济、供应链以及民生服务(教育、健康、康养、体育)等重点服务业领域的企业,本年度纳入本区统计关系服务业(商业)库,营业收入正向增长的,可以依规模和经营情况等条件享受最高 100 万元的新引进、新纳统、稳增长支持。(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8.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再给予市级扶持资金 50%的配套扶持。(牵头部门:区经委)

9.加大上市挂牌支持力度。对 2022 年新上市挂牌的企业在原有区级支持政策的资金上再增加 10%奖励。对 2022 年在证监会(已实施注册制的为交易所)正式受理上市申报材料的企业提前给予400万元奖励资金,完成发行上市给予剩余奖励资金。(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

10.加速产业扶持资金兑付。加快涉企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频次和时效。加快对区内经济贡献较大的重点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产业扶持资金的审批流程。对符合资金拨付要求的项目、企业,在二季度内优先予以兑付;对专项资金按首尾款拨付、符合验收条件的投资类项目,可申请书面审议等不见面验收方式、提前拨付尾款,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获得区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竣工或验收的,由项目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期。(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各产业相关部门)

11.支持信用修复。在引导企业自主填报信用承诺、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并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予以信用修复。(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各信用工作相关部门)

12.鼓励强化区域合作。鼓励支持本区企业强化与长三角G60 科创走廊城市以及安徽省六安市,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昭通市等结对城市产业合作。在新冠治疗技术、药品研发等领域强化科技联合攻关,在生物医药、农产品、生活消费品、数字经济、康养服务、文旅融合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流通。(牵头部门:区科创发展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

国家、上海市有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本区遵照执行。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镇、经开区分别负责制定发布本领域和本区域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和申请指南,积极实行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底。适用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