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局公布相关领域重点保供企业申办通行证
市发展改革委·重点能源保供企业
市商务委·商贸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
市商务委·外贸领域企业
市卫生健康委·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
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区重点粮油和储备物资企业
01市发展改革委·重点能源保供企业申办通行证
关于本市能源保供《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事项的通知
一、办理范围
本市重点能源保供企业可以为自有车辆和驾驶员或者承运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申请《通行证》,企业名单见附件1。名单中已列入本市《〈关于开展重点企业保运转的工作方案(试行)〉和重点企业“白名单”》(沪肺炎防控办〔2022〕335号)的企业,继续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按“重要生产物资”类别予以办理,申领事项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另行通知。名单中的城镇燃气企业及其他能源保供企业申领事项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名单根据能源保供需要动态调整。
二、办理条件
(一)建立本市能源保供车辆和人员的“白名单”信息库。纳入《通行证》申请办理范围的能源企业(以下简称“能源企业”)应根据制证要求梳理本企业及承运企业车辆和人员信息,按城镇燃气企业和其他能源保供企业分类,分别滚动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我委,经审核后汇总至我委形成能源企业“白名单”。“白名单”根据能源企业报送及审核情况动态调整。列入“白名单”的车辆和人员具备通行证申请办理条件。未列入“白名单”的,不得申请。
(二)能源企业申请办理《通行证》,必须同时提供对应车辆和人员的专项疫情防控、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方案,并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1)。能源企业应按照“非必要不申请”原则,从严从紧申请办理《通行证》。能够满足基本要求的,不得申请办理。
三、办理材料与程序
(一)能源企业以企业为单位,登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fgw.sh.gov.cn)自行下载《能源保供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详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附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包括:本企业营业执照、承诺书、车辆行驶证信息、专项疫情防控、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方案,驾驶员身份信息,驾驶员48小时核酸证明、24小时内抗原检测阴性证明。为承运企业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供相关承运合同以及承运企业营业执照、承诺书。
城镇燃气企业申请电子邮件地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13472653758@139.com
城镇燃气企业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13472653758
其他能源保供企业申请电子邮件地址(市发展改革委):guanxf@fgw.sh.gov.cn
其他能源保供企业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23119468、18117590149
各能源企业申请表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我委审核后,汇总至我委纳入《通行证》系统“白名单”信息库。
(二)该企业驾驶员按《工作通知》要求,通过随申办终端APP或微信和支付宝的随申办小程序针对每一次运输任务进行申请。进入申请页面前,驾驶员必须阅知并确认“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同时报备《通行证》)。”
(三)该企业驾驶员进入申请页面填报基本信息后,根据物资类别,选择“能源保供”进行分类匹配,信息自动进入我委《通行证》系统后台。
(四)驾驶员申请信息录入《通行证》系统后,经“白名单”信息库比对符合条件的,生成本市电子《通行证》,同时生成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PDF版本,供打印后使用,电子证和纸质证具有同等效力。
具体详情,请看→本市能源保供企业如何申办运输车辆通行证
02市商务委·商贸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申办通行证
关于办理上海市商贸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一、办理范围
商贸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可以为自有车辆和驾驶员或其承运商车辆和驾驶员申请《通行证》。
二、办理程序
(一)商贸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将申请材料、企业承诺书报送至市商务委或区商务主管部门,经审核后纳入白名单信息库,白名单动态调整。
(二)车辆和人员信息纳入白名单后,驾驶员申请人实名登陆并通过“随申办”APP或“随申办”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针对每一次运输任务进行申请,打开“办事”频道,进入“上海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服务入口。进入申请页面前,驾驶员必须阅读并确认“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驾驶人员,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同时报备《通行证》)。”
如遇外省市核酸检测信息延迟,驾驶员可自行上传由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阴性检测报告和检测时间进行承诺,如后续检测信息与上传信息不符,人员列入黑名单。
(三)申请符合条件的,生成本市电子《通行证》,同时生成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PDF版本,企业可打印使用,电子证和纸质证具有同等效力。
具体详情,请看→关于办理上海市商贸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 《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03市商务委·外贸领域企业申办通行证
关于市商务委外贸领域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受理范围的通知
一、受理范围
规模型、创新型进出口企业。主要是本市进出口百强企业,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外贸企业,以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
服务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外贸企业。主要是从事本市重点发展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等六大重点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外贸企业。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完整的重要物资进出口企业。主要是运送长三角及国内其他地区有关产业上下游原材料、检测试剂、重要设备和零部件等对产业链完整发挥重要作用物资的外贸企业。
保障民生重要物资进出口的企业。主要是进出口重要农副产品、疫情防控物资,以及日用消费品等民生保障类重要物资的外贸企业。
其他领域外贸企业车辆申办《通行证》,可向企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或咨询。
具体详情,请看→关于市商务委外贸领域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受理范围的通知
04市卫生健康委·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申办通行证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本市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事项的通知
一、办理范围
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的自有车辆和驾驶员以企业为单位向我委申请《通行证》。
二、办理条件
(一)具备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销售、承运商资质要求。
(二)承担重点医用及药品相关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服务于保障市民必要的就医用药。
(三)企业应当具备人员集中居住、无疫居住、闭环管理等防疫条件。
(四)车辆号牌登记为货运车辆。轿车、私家车等其它车辆不予办理。
三、办理材料与程序
(一)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或其承运商以企业为单位,登陆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wsjkw.sh.gov.cn)自行下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详见原文附件),按要求填写并附驾驶员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24小时内抗原检测阴性证明后,申请表红章扫描版和电子版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申请。
(二)提供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扫描件并盖章,范围包含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销售、经营等资质要求。
申请电子邮件地址:xiaomisu@wsjkw.sh.gov.cn
咨询电话:肖老师 18930174616
(三)企业申请通过后,市卫生健康委将信息汇总至市大数据中心生成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白名单库。该企业驾驶员可以通过随申办终端APP或微信和支付宝的随申办小程序针对每一次运输任务进行申请《通行证》。符合条件的,生成本市电子《通行证》,同时生成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PDF版本,供打印后使用,电子证和纸质证具有同等效力。
具体详情,请看→https://wsjkw.sh.gov.cn/ggl1/20220424/0ba17dded0b04df981b526530f46264b.htmlw
05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区重点粮食和储备物资企业申办通行证
关于本市粮油和储备物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事项的通知
一、办理范围
本市及各区重点粮油和储备物资企业可以为自有运输车辆和驾驶员或者承运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申请《通行证》。确因保供需要,有关道路货运企业可以作为粮油和储备物资应急保障运力为自有车辆和驾驶员申请《通行证》
二、办理条件
建立本市重点粮油和储备物资车辆及人员的“白名单”信息库。“白名单”根据粮油和储备物资企业报送及审核情况动态调整。列入“白名单”的车辆和人员具备《通行证》申请办理条件。未列入“白名单”的,不可申请。
纳入《通行证》申请办理范围的各区粮油和储备物资企业,根据制证要求梳理本企业及承运企业车辆和人员信息,滚动报送至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汇总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或注销《通行证》数据库“白名单”。
市级重点粮油和储备物资企业可直接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办理“白名单”申请或注销。
粮油和储备物资企业应按照“非必要不申请”原则,尽量减少《通行证》申请办理,并不得在多个市级行政管理部门为同一车辆人员申请“白名单”。
三、办理材料与程序
粮油和储备物资企业以企业为单位,自行下载《上海市重点粮油和储备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企业承诺书(附件2)、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身份信息。为承运企业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供相关承运合同以及承运企业承诺书、营业执照。
市级粮油企业申请电子邮件地址:keshuai@lsj.shanghai.gov.cn
市级粮油企业咨询电话:021-62874530
市级储备物资企业申请电子邮件地址:lidong@lsj.shanghai.gov.cn
市级储备物资企业咨询电话:021-62874530、18930598726
(一)各区粮油和储备物资企业申请材料经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信息汇总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纳入全市《通行证》系统“白名单”信息库。(具体申请方式由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白名单”驾驶员通过随申办终端APP或微信和支付宝的随申办小程序针对每一次运输任务进行申请。
(三)进入申请页面填报基本信息后,根据物资类别分类匹配,“粮油和储备物资”纳入“政府储备物资”分类。粮油和储备物资企业选择“政府储备物资”分类后,信息自动进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批后台。
(四)《通行证》系统:一是校验车辆和司机是否在“白名单”内;二是校验司乘人员的48小时核酸检测情况和健康码状态,如遇外省市核酸检测信息延迟,驾驶员可自行上传由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阴性检测报告和检测时间进行承诺,并由发证部门人工干预进行审核,如后续检测信息与上传信息不符,人员列入“黑名单”;三是校验车辆、驾驶员、随车人员是否在“黑名单”库内;校验通过后,经后台确认或由发证部门授权实行无人工干预,生成本市电子《通行证》,电子证包括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的正证部分和本市增加部分人员和防疫信息内容的副证部分,同时生成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PDF版本,供企业打印后使用,电子证和纸质证具有同等效力。
具体详情,请看→关于本市粮油和储备物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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