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科〔2021〕47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为做好上海市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的初审并推荐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通知》要求标准的众创空间均可自主申报。
二、各申报众创空间国家备案的单位须于11月29日前,完成网上材料填报和上传。申报单位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申报机构,使用原有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申报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完成法人认证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三、市科委将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通知》相关要求,组织评审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四、联系人:程胜张绮
电话:64839009-29023119264
电子邮箱:chengsheng@shtic.om
办公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401
特此通知。
附件:
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
2.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
3.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操作手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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