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的条件:
1、国籍不明或国籍冲突的;
2、出生在境外且18周岁以下申请办理亲子团聚类永久居留的人员。
二、办理的手续:
(一)对国籍不明或国籍冲突的人员:
1、有效外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入籍证明书原件(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非中文的需提供国内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及该机构营业执照);
3、在所持护照国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
4、原中国护照原件和所持护照国永久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5、原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
6、提交填写完整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凭证申请表》、三张白底光面小2寸(48*33MM)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7、本人书面说明。
(二)出生在境外且18周岁以下申请办理亲子团聚类永久居留的人员:
1、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非中文的需提供国内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及该机构营业执照);
2、儿童的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新旧护照);
3、父母署名的要求为其子女办理永久居留的申请书;
4、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明:
中国籍父(母):提交本市户口簿(户口簿应反映当前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及中国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新老护照);
外国籍父(母):提交有效外国护照(如原为中国籍,之后加入外国籍的还须提供原所有中国护照和加入外国籍的证明以及所有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国外的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非中文的需提供国内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及该机构营业执照);
6、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系国外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非中文的需提供国内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及该机构营业执照)。
此类人员的手续须由其父母双方来办理。
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视为撤销办理。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咨询电话:12367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二0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