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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1 报送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指南项目的通知

网上申报时间:10月9日至11月8日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基〔2021〕26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市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指南项目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特通知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按科技部申报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有关专项联系人及网上申报时间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指南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1年度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攻关项目的通知

接收书面材料时间:11月4日至11月8日 工作日9:00-16:30

一、征集范围

1.创新药研发

在2021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I期或II期临床试验,并获得I期或II期临床试验报告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

2.改良型新药研发

在2021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II期临床试验,并获得II期临床试验报告的改良型新药。

3.创新医疗器械研发

在2021年6月1日至10月31日进入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本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注册申请人并承诺在本市生产。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合理填报创新产品研发投入情况。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同时书面提交由申报单位出具的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申报时须提供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伦理审查意见/批件、临床试验报告、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

书面材料请送至上海市科技政务服务中心(徐汇区田林街道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号楼1楼)。政务服务中心不接收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至11月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关于征集2021年度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攻关项目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1月15日

一、任务内容

揭榜挂帅工作聚焦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核心基础、重点产品、公共支撑等3类创新任务,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单位,突破一批人工智能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任务详见下方扫码查看)

二、推荐条件

(一)揭榜申报主体包括从事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应用服务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能力。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人工智能相关行业组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三)每个主体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已列入前期揭榜优胜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可通过申报系统(https://aibest.miit.gov.cn)进行申报,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

(二)推荐单位于2021年11月30日前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并确认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工智能相关行业组织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中央企业集团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遴选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5家)。入围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择优发布揭榜优胜单位名单(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3家)。

(四)请推荐单位高度重视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好推荐工作,并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余果 010-68205244、王正 010-68205249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张睿 010-62300398、詹远志 010-62300368

关于征集2021年度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攻关项目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网上填报时间:10月28日9:00至11月16日16:30

一、征集范围

支持对象: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注册登记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本市非上市企业。分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两类予以支持。

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为非定额资助。市级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立项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在取得成果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区级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享受技术研发、科技金融、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上市培育等方面相关的科技服务。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4)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5)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4)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5)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产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在线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汇总后向市里推荐。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四、项目填报

网上填报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11月16日16:30。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通知 | 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网上填报时间:11月2日9:00至11月19日16:30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启明星(A类)

执行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单位。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

专题二、启明星(B类)

执行期限:2022年5月0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题三、启明星(C类)

执行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申请人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需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题四、启明星培育(扬帆专项)

执行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2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已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支持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2年度启明星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A类和扬帆专项: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B类和C类: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7.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以及本市各类人才计划,且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

8.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11月19日16:30。

四、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通知 |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