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山区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 报送来源:投资宝山、宝山区区经委

宝山区现正开展宝山区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政策依据

《宝山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号)

《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管理办法》(宝经规〔2021〕1号)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IX-1)

支持区内在地企业运用5G、工业软件、智能机器人、工业传感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

01上海市级示范应用类:对于行业赋能作用特别显著,行业数字化转型引领作用特别突出的上海市级示范应用类项目,经评审,给予申报主体最高3000万元支持。(IX-1-1)

02宝山区级示范应用类:每年遴选宝山区级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应用类项目,用于孵化市级数字化转型示范。对入选区级各类示范应用类项目,经评审,给予申报主体最高100万元支持。(IX-1-1)

03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对于提供数字化诊断报告且已实施数字化改造(除上云上平台外)的规上企业,按最高不超过核定数字化改造投资的2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IX-1-1)

04市级数字化标杆项目:对于列入上海市级标杆无人工厂、无人生产线、无人车间、智慧商圈等相关名单的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IX-1-2)

加快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IX-2)

01重点产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支持区内重点产业互联网平台发展,经评审,每年对不超过5家申报主体给予每家最高200万元奖励。(IX-2-1)

02规上企业云化改造项目:支持区内在地规上企业上云上平台,实现核心业务云化改造。以用促建,加快产业互联网应用落地、加快产业互联网应用体系形成。经评审,参考上海市宝山区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2021版),对入选项目上云上平台服务费给予最高50%资金扶持,扶持期限最长3年。(以发票金额及相关合同条款为准),单个企业支持额度原则不超过100万元。(IX-2-2)

二、申报对象

1.申报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

2.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宝山区经济数字化转型及产业互联网创新实践区建设导向,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做出重要贡献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三、申报审核程序

01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

02网上自主申报。区经委在宝山区产业扶持政策申报系统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机构登录一网通办宝山频道点击宝你惠政策直通车在“IX数字化转型支持”栏目中(https://ywtb.shbsq.gov.cn/bszwdt/bszwdt/auditpolicy/pages/notice.html)选择对应条目进行申报。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报区经委网上审核。

03责任部门审核。区经委通过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项目经网上初审后,由区经委按照一般程序组织工作小组开展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