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9月1日起实施!来看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31 报送来源:上海科技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在原有科技小巨人工程扶持政策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完善政策体系,联合发布《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7章、18条,分为总则、支持对象与条件、支持方式与实施周期、申请、受理与推荐、评审与立项、服务发展与绩效评价和附则。

1.第一章“总则”共3条。

包括目的依据、实施对象和特点、实施方式以及上海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和各区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等。其中,明确了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对象为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

2.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条件”共4条。

明确了申报主体、支持类别、申请条件等。科技小巨人工程申报面向注册登记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本市非上市企业。根据实施定位,申请企业应满足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前三年增长或股权融资等方面一定的条件。

3.第三章“支持方式与实施周期”共2条。

具体介绍支持方式、资助额度、实施周期。科技小巨人工程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立项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2年实施期结束后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获得相应资助。

4.第四章“申请、受理与推荐”共3条。

符合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申请条件者,可按每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进行自主申请。各区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推荐。

5.第五章“评审与立项”共2条。

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评审立项,择优形成拟立项名单并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发布立项通知,并为立项企业发放有关证明。

6.第六章“服务发展与绩效评价”共2条。

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体系,加强跟踪服务,在技术研发、科技金融、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上市培育等方面提供政策服务。实施期结束后,组织企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评价“未通过”、“结题”的,不予资金资助。

7.第七章“附则”共2条。

包括解释权、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

政策问答

问《办法》第四条中非上市企业如何界定?

答:本《办法》中非上市指的是企业股票没有公开发行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新三板挂牌、N板和E板等场外交易企业在科技小巨人工程申报范围内。

问《办法》第六和七条中提及的复合增长率如何计算?

答:本《办法》放宽了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成长性方面的申请条件。申请前三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净利润复合增长率20%以上”、“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复合增长率计算的是申请前三年企业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公式为(申请前第一年数据/申请前第三年数据)^(1/2)-1。以2021年申请为例,企业需要提供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有关数据,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020年数据/2018年数据)^(1/2)-1。

问《办法》第六和七条中提及的股权融资,如满足条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满足股权融资方面申请要求的,需要提供增资扩股协议、股权融资资金到账证明等材料。

问某企业2018年获得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并于2020年已完成综合绩效评价。是否可以再次申请科技小巨人工程?

答:若2018年该企业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目前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要求,可以再次申请。若2018年该企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不可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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