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四)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提交的论文(著作)及参与项目工作总结,须在取得中级职称后且在职期间完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公开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3.独立撰写与本人参与项目或产品研发密切相关的论文两篇及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是申报人作为该项目团队关键技术人员参与成果转化项目或产品研发,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申请人作为前三位的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该专利在实际应用中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该专利相关证明材料)。
4.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认可并推荐(专家推荐意见表见附件3)。每位专家每一年度只能推荐3位申报人。
5.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
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论文(著作除外)将随机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其他论文提交,需上传刊物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
(五)继续教育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要求,受疫情影响,并结合本评委会情况,对申报2021年本评委会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培训。
累计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2.专业科目培训。
申报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
申报生物与医药专业,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120学时,其中,选修课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www.yiyaozhida.cn)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一旦发现多处申报立即由相关评委会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2.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有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3.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以破格申报。
4.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5.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评审机构。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9月3日,申报者需在此时间段完成网上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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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研究系列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
2.申报人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6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研究员或者高级实验师,需受聘助理研究员或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
3.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4.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研究员(实验师)或副研究员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研究员(实验师)或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三)论文、著作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需提供国内(外)权威机构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独著或独立译著)或本人撰写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等。
1.申报研究员
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三篇(部)及以上。
2.申报副研究员
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两篇(部)及以上。
3.申报高级实验师
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著作二篇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或独立撰写由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等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以上(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提交论文、专著应注意以下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个人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四)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1.公需科目培训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申报人员应通过相应的继续教育课程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完成公需科目学时。2021年按90学时考核,其中,在线必修课为45个学时,在线选修课为45个学时。
2.专业科目培训
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的文件精神,申报“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科组2021年需完成6门专业科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index.jsp)或“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http://www.sacee.org.cn/jxjysb/)查询。
(五)其他事项
1.转系列申报条件
同级职称转评是指在相同等级的不同系列之间的评审,必须在所转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转升是指直接在不同系列之间进行高一级职称的评审,必须在所转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且低一级职称聘任累计须满5年以上。
2.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和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附件3),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以破格申报。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缺额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并同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公章。
4.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学科,且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5.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评审机构。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书面材料递交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取得受理号后评委会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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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三)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的论文(著作)及技术总结,须在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在职期间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以上(含)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提交论文、专著应注意以下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3.独立撰写由本人参与或管理的项目(课题)技术工作总结两篇以上,并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认可并推荐(附件2: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提交个人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课题)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在项目(课题)管理中的作用贡献,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四)继续教育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申报人员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五)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以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评审机构。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书面材料递交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取得受理号后评委会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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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三)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的论文(著作)及技术总结,须在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在职期间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以上(含)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提交论文、专著应注意以下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项目研发的技术工作总结两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认可并推荐(附件2: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提交个人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四)继续教育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申报人员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五)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以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评审机构。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书面材料递交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取得受理号后评委会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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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三)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要求
本专业职称评审时论文(著作)及技术总结要求,提交的论文(著作)及技术总结,须在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在职期间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以上(含)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提交论文、专著应注意以下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项目研发的技术工作总结两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认可并推荐(附件2: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提交个人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四)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1.公需科目培训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申报人员应通过相应的继续教育课程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完成公需科目学时。2021年按90学时考核,其中,在线必修课为45个学时,在线选修课为45个学时。
2.专业科目培训
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的文件精神,申报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2021年需完成6门专业科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index.jsp)或“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http://www.sacee.org.cn/jxjysb/)查询。
(五)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以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评审机构。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书面材料递交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取得受理号后评委会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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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仅限于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舞台技术专业人员),须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1.正高级。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后,聘任副高级职称五年(芭蕾舞、民族舞、杂技演员聘任满四年)以上。
2.副高级。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聘任中级职称五年(芭蕾舞、民族舞、杂技演员聘任满四年)以上。
任职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四)论文、论著要求
1.正高级。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演员、演奏员可不提交)。
2.副高级。从事编剧(含编辑、音乐编辑)工作的申报对象,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其他专业人员可不提交)。
提交的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五)业绩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有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须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详细说明推荐理由,经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进入评审程序。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4.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艺术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艺术工作1年及以上方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供原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原职称证书复印件。
5. 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申报对象可自愿提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供评审参考。
申报时间:9月1日至30日(在申报时间内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委会的人员,超过申报截至日期仍可修改信息并继续申报,如未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收到受理号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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