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级职称申报有哪些?(第二弹)
发布时间:2021-08-05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及以上;

2.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近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理工类相关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三)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要求

申报人员需在国家权威机关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者提供所做项目完成后个人技术总结一篇。

1.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2.提交个人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四)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培训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申报人员应通过相应的继续教育课程,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完成公需科目学时。2021年按90学时考核,其中,在线必修课为45个学时,在线选修课为45个学时。

(五)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以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评审机构。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书面材料递交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取得受理号后评委会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图片

扫描上方二维码,了解更多!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及以上;

2.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近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理工类相关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三)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要求

申报人员需在国家权威机关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者提供所做项目完成后个人技术总结一篇。

1.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2.提交个人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四)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1.公需科目培训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申报人员应通过相应的继续教育课程,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完成公需科目学时。2021年按90学时考核,其中,在线必修课为45个学时,在线选修课为45个学时。

2.专业科目培训

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的文件精神,申报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2021年需完成6门专业科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index.jsp)或“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http://www.sacee.org.cn/jxjysb/)查询。

(五)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以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评审机构。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书面材料递交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取得受理号后评委会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图片

扫描上方二维码,了解更多!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满4年(对于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助理工程师评聘的,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五年,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可以直接申报);

3.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4.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三)论文(著作)/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要求

申报人员需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由本人承担的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论文不强制要求发表),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需提供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科技管理论文1篇(含)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关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4.提供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时,需提供刊登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刊登的含有署名的论文内容。

5.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四)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情况,2021年度申报人员需累计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

(五)其他条件

1.中央在沪单位需本评委会评审的,应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出具有效的委托函。

2.本市企业非法人分公司性质的单位,需要提供:总公司的委托授权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评委会审核属于本市受理范围的可以受理。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即在《评审申报表》对应页注明工程师岗位尚有空缺并由人事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以破格申报。

5.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评审机构。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至9月10日。

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9月30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2日(取得受理号后会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扫描上方二维码,了解更多!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生物与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及以上;

2.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近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理工类相关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四)论文论著或专业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的论文(著作)及参与项目专业技术总结,须为在职期间完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及贡献;

2.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论文以及专业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中级职称的申报论文不要求发表。公开发表过的论文需同时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

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论文(著作除外)将随机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合并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其他论文提交,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对申报2021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公需科目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sacee.org.cn)。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180学时。其中,《医药专业科目》网络必修课90学时,《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90学时(含面授课程30学时,线上网络课程60学时)。专业科目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www.yiyaozhida.cn)。

网上申报: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26日。

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国定节假日除外)。

扫描上方二维码,了解更多!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及以上;

2.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近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理工类相关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四)论文论著或专业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的论文(著作)及参与项目专业技术总结,须为在职期间完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及贡献;

2.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论文以及专业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中级职称的申报论文不要求发表。公开发表过的论文需同时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

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论文(著作除外)将随机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合并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其他论文提交,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对申报2021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公需科目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sacee.org.cn)。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90学时。专业科目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

网上申报: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26日。

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国定节假日除外)。

扫描上方二维码,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