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认定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区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生产服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符合本区农业发展导向的农业企业。
(2) 初级农产品生产企业,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2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3) 农产品加工、流通、涉农服务企业,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地产农产品销售额、涉农服务企业本地农业服务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帮助对口援助地区销售农产品视作销售地产农产品)。
(4)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其中地产农产品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帮助对口援助地区销售农产品视作地产农产品交易)。
(5) 初级农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应通过无公害及以上的产品认证,通过绿色认证、开展农产品安全优质放心基地创建的优先考虑。
(6) 企业管理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
(7) 企业盈利能力强,或成长性好;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户建立各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8) 从事种源农业和高新技术开发的农业企业,其主导产品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优质产品或高新技术等相关科技水平等级的,或已上市的农业企业,适当放宽条件。
企业有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有“五违”现象未整改到位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有偷漏税款的,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