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及列支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加快培养适应本区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进一步提升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5〕78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浦人社〔2016〕10号)及新区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联合协商,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制定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及列支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
(一)职业技能类
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开展职业技能类培训的项目主要包括与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技师继续培训、岗位练兵等。
(二)专业技术类
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开展专业技术类培训的项目主要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可的培训项目、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项目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急需紧缺、岗位培训项目。
(三)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教育)
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的项目主要包括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类、历史与文化类、社会与法制类、艺术与体育类、科学与生命类、语言与礼仪类等全面提高本区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技能和身体素质的培训项目。
(四)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工会)
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的项目主要指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等实际开展的适应岗位职责需要的能力提升培训,以及新产业、新模式、新技术、新业态等符合“四新经济”要求的培训。其中包括竞赛比武、职工民主管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班组长、普法、农民工素质提升、上岗培训等。
二、补贴标准
(一)补贴额度
根据当年度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及当年度实际培训费用,并结合项目标准予以核定。
(二)项目标准
1、职业技能类
企业申请的培训项目纳入本市公布的补贴培训目录(第一类至第十八类),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公布的补贴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未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第一类至第十八类),但纳入鉴定公告内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2640元/人(五级/初级),3170元/人(四级/中级),4230元/人(三级/高级),5020元/人(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212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1100元/人(技师继续培训项目);岗位练兵项目根据实际课时数和考核性质核定:课时数×7.8元/课时+考核费(理论考核10元,操作技能考核65元)。
岗位练兵项目课时数不超过60课时(一课时为45分钟,下同)。
企业职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的,不予补贴。
2、专业技术类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可的培训项目补贴每课时不超过30元/人,且课时数不超过100课时。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项目,最高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3000元/人、中级4000元/人、高级5000元/人。
专业技术急需紧缺、岗位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每课时不超过30元/人,且课时数不超过60课时。
注:以上专业技术类培训均需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单位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项目教育培训资质的院校、培训机构实施。
3、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教育)
企业开展职工综合素质类培训的补贴额度,根据当年度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及实际培训费用,并结合项目标准予以核定。同一培训项目每课时不超过60元/人,且课时数不超过60课时。
4、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工会)
企业开展职工岗位能力类培训的补贴额度,根据当年度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及实际培训费用,并结合项目标准予以核定。同一培训项目每课时不超过60元/人,且课时数不超过60课时。对于重点行业,以及新产业、新模式、新技术、新业态等符合“四新经济”要求的培训项目,经区总工会认定,可适当提高课时费标准,课时费不超过以上标准的150%。
(三)相关说明
本市、本区关于职业技能类、专业技术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另有规定的,可按规定执行。
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培训费用的80%,且不超过项目补贴标准;其他产业领域企业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培训费用的75%,且不超过项目补贴标准。
三、实施要求
经认定可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按照经审核通过的职工职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其中,企业委托开展培训的实施机构应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入围名单中选择。如上述培训实施机构无法满足企业培训需求的,经该申报项目的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企业可选择其他具备相应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
在培训机构政府采购工作完成前,培训机构的确定方式如下:
(一)职业技能类
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当年度网络化业务核检且结果合格的;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和其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举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参加当年度网络化业务核检且结果合格的。
(二)专业技术类
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单位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项目教育培训资质的院校、培训机构。
(三)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教育)
在浦东新区注册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具有面向企业职工开展综合素质类项目培训的经营范围和办学资格,能提供包括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类、文化类、艺术类等培训项目的课程,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帐户制度执行情况正常。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上年度年检合格;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无经营异常记录。
(四)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工会)
应在经浦东新区总工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培训机构中选择。对于涉及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符合“四新经济”要求的培训项目,如上述培训实施机构无法满足企业培训需求的,经区总工会审核同意,企业可选择其他具备相应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
四、列支项目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应用于企业实际开展职工职业培训项目的相关成本支出,其中自行培训主要包括师资授课费,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租赁费,教材讲义费,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考核费,场地耗材能源费等,不含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及维护费、实训环境配套改造费、培训项目开发费、培训管理费、培训住宿费、培训伙食费、交通费等支出。企业职工个人参加的社会化技能培训项目及学历、学位教育(包括MBA、EMBA、MPA)等相关培训项目不列入企业申请的职工培训费补贴范围。
五、受理
本区企业应按职业技能、专业技术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等不同培训需求,分类提交当年度补贴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对内容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六、其他
(一)企业不得就同一名职工、相同的培训项目,在不同类别重复申请培训补贴。
(二)根据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将按核拨企业户数的一定比例开展审计检查工作,对申请补贴资金数额较高、或培训项目较多、或培训周期较长的企业,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三)2016年度企业地方教育附加费补贴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其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和区总工会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教育局
浦东新区总工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