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帖 | 对号入座适合你的落户方式,落户政策大集合!
发布时间:2021-04-14

“户口”一词,想必我们都不陌生,事关我们的子女入学、买房、拍牌……想要在上海扎根,拥有上海户口就相当重要了!经过小编收集和整理,趁热奉上人才落户政策大集合,对号入座适合你的落户方式哦!

    一、人才引进落户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5大类18小类的人才可直接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1.博士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管理人员2.省部及以上政府表彰(持有个人证书并在获表彰5年内申请)3.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列入计划人选并在5年内申请)4.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及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重点机构:一是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项目、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研发中心、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用人单位。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或重点区域推荐:本市金融、贸易、航运、重点产业领域、高端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以及新片区、张江科学城、示范性大学科技园等区域。(其中行业主管部门范围扩大:新增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在线经济、新基建、文创、养老、都市现代农业、高端服务业(贸易型总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会展等);重点区域新增了张江科学城和示范性大学科技园。)
    5.硕士研究生(1年以上工作经历)6.本科学历专业技术和管理创新核心骨干(2年以上工作经历)7.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技师)的高技能人才。
   (三)高技能人才
    8.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高技能人才(持有个人证书并在5年内申请)9.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10.国家二级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金奖或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成员(经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投资额1000万元或累计投资额2000万元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0%、连续工作满2年)1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及核心成员(经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近3年累计5000万元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13.创业投资管理运营及核心成员(指已完成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的本市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高级管理人才。)14.企业科技和技能(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缴纳社保基数等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个人所得税累计达100万元的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15.企业家(需同时符合:(1)法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2)企业连续3年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年主营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在上海证交所、深圳证交所等挂牌上市;(3)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4)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需人才(持有相应资格证书)17.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紧需人才18.其他紧需和确有特殊才能人才。
    相关资料: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
    2.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信誉良好、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参险的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一)学历学位(需满足条件之一)
    1.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且累计学习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毕业生,累计学习不少于半年。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或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硕士学位;或国(境)外高校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士学位。
    4.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技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注:1、家高等教育文凭-目(HND),指英国高等教育文凭(简称HND文凭),内有两种HND课程,一是SQA HND(由英国文化委员会推荐,中英两国政府合作引进。)二是BTEC HND(隶属英国政府所属的爱德思(EDexcel)国家职业学历与学术考试机构,是英国最大的学术与职业资格颁证机构。)
        2、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二)基本条件(同时符合)
    1.回国后2年内在本市工作,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缴纳社保和个税(符合激励条件第一项的除外)。
    2.符合学历学位中前4项的,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且社保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个税缴纳与社保合理对应;符合学历学位中第5项的,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且社保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1.5倍,个税缴纳与社保合理对应。社保过渡期内每年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3.应为单位紧需、重要、长期使用的人才,签订聘用合同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有试用期的需期满后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激励条件(直接落户)
    1.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等副教授、副研究员,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或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及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等。
    2.“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基础研究领域等引进的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士,全职来沪工作并参加社险满6个月。
    3.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创业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社保满6个月。(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不低于30%。)
    相关资料:
    1.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2.
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 2020年新增院校名单
    3.
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 2019年新增院校名单
    4.
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 2018年新增院校名单
    5.
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 2017年新增院校名单
    6.
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
    7.2017年度“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单位名单
    8.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发布《英国大学专业课程(SQA HND)原版教材引进拓展教材》
    9.
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发布《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SQA HND)全国统考进行完毕》


    三、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申请落户人的直接申请主体,可为录用人员申请(满足条件之一):1.党政机关;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3.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企业,且2019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任企业法人,为本人申理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二)毕业生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
    2.普通高校国家统招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取得毕业和学位证书;
    3.在校间未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任企业法人,为本人申理户籍并缴纳社保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签订劳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三)符合基本条件直接落户
    1.博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
    2.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满足基本落户条件即可)
    3.满足公务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规定
    4.在校期间应征入伍
    5.父母一方支边支内
    6.夫妻分居
    7.父母双方回沪
    相关材料: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做好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3.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含“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建设学科名单)
    4.“211”大学名单
    5. 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四、持有居住证人员转上海户籍
   (一)申办条件(应同时满足)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间参保满7年;
    3.持证间缴纳个税;
    4.中级职称、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符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转办户口的情形。
   (二)激励条件(符合条件之一,可优先申办)
    1.重大贡献并获得奖励、高级职称、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不受申办条件中的第1、2项限制;
    2.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连续3年缴纳社保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申办条件中的第4项限制;
    4.按照个人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连续3年聘用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申办条件中的第4项限制。
    5.科创人才
   (1)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工作满1年,持《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社保累计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5年。
   (2)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工作满1年,持《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社保累计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年。
   (3)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近3年累计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持《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社保累计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5年。
   (4)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近3年累计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持《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社保累计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年。
   (5)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近3年内累计24个月社保等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社保与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持《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社保的累计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2年。
   (6)近4年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社保达到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且社保与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持《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社保累计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5年。
    6.临港新片区人才。新片区工作,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新片区工作不低于3年)。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新片区工作不低于2年)。同时,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社保达到上年度平均工资1倍的,可不受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7.张江科学城人才。一是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个人条件(需同时满足):(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标或超过5年;(2)在张江科学城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含);(3)承诺将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2年以上;(4)持证间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中级职称或持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岗位相符;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二是重点产业骨干人才,单位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张江科学城范围内;单位符合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服务、新基建、文化创新等重点发展导向;单位上一年度纳税额不少于100万元(不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条件(需同时满足):(1)骨干人才(核心单位核心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需单位出具证明);(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标或超过3年;(3)在张江科学城工作累计不少于2年(含);(4)申请人承诺将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2年以上;(6)持证期间按规参加社保和个税;中级职称或持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岗位相符;(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缴纳社保达到上年度平均工资2倍的,可不受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限制。)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8.本市参加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缴纳社保达到上年度平均工资2倍的,可不受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限制。
    9.中级职称或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市场化评价标准。
    10.其他人才
    相关材料:
    1.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
    3.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
    4.
张江科学城-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至5年资格申请的操作指南
    5.
张江科学城-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至3年资格申请的操作指南


    五、其他可能涉及到的参考政策(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投靠本市配偶落户)
   (一)审查标准
    1.一般投靠:外省人员与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已登记常住满10年)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支内、知青本人或子女投靠: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少数民族、华侨投靠: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已登记常住满7年)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申请投靠配偶户口;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投靠本市残疾配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5.丧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申请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办理通道: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ad8c1c41-b58f-4275-9b4e-7018f7fd5f9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