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 | 普陀区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示(2021年2月)
公示
普陀区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示
(2021年2月)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5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对符合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享受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2.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021-62548980)
3.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2021年3月
本市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