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 | 关于做好2019年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2 报送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宝府办〔2017〕5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请资助的人才

(一)适用对象

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到宝山工作,与税务(法人)登记在宝山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的符合《宝山区优秀人才分类标准》(见附件1)中A、B、C、D、E类人才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

2、本区新引进企业、社会组织高级经营管理成员、核心技术骨干等团队核心人才(以下简称“团队核心人才”)。

3、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未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紧缺急需人才(以下简称“紧缺急需人才”)。

4、最近一年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相关不诚信行为。

5、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下级公司和区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的党政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申请条件

1、申请高层次人才安居资助的企业人才,所在单位须为上一年度区级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实体型企业,或由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对宝山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大、成长性较好的企业。

2、申请团队核心人才安居资助的,由镇、园区举荐,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参照高层次人才相关等次,享受相应安居资助。

3、申请紧缺急需人才安居资助的,由镇、园区或主管部门举荐,且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以上证书。

4、最近一年内未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劳动、安全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三)申请材料

(1)《2019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2)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人才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人为国外人才的,须提供申请人本人合法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5)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含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聘任表,见附件5);

(6)申请人近期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7)申请人申请资助等次的佐证材料,如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封底)、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等;

(8)其他有关材料。

二、已受资助的考核对象

(一)适用对象

根据《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的相关规定,须对受资助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故考核范围适用于已获得2018年度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的相关人才。

(二)考核材料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属镇、园区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2019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考核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三、申请流程

所在镇、园区或上级主管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递交的个人书面需求资助材料后,负责审核有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对各举荐部门推荐的新引进团队核心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初审。资助需求为人才公寓的,需按照区统一公布的房源信息填报相应需求。

四、受理时间

2019年12月10日—2020年2月14日

五、受理部门和咨询电话

六、注意事项

1、《2019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汇总表各一式一份,由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提交纸质版本和电子版,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2、已受资助的考核对象,须认真对照个人被认定的等次和补贴方式,并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确认配套资助和推荐情况后进行申请。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docx

附件2:《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政策问答.docx

附件3:2019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4:2019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考核表.docx

附件5:2019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