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公共数据开放地方政府规章出台 打造公共数据开放的“上海样本”
发布时间:2019-09-26 报送来源:浦东时报网站

作为国内首部针对公共数据开放的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将指导本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工作进入全新阶段。这是记者从9月25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首次提出分级分类开放模式

据介绍,《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开展数据治理、提供数据服务、规范数据利用,共同打造健康、包容的生态体系,使数据赋能各行各业,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办法》共分8章48条,明确总体原则、开放机制、平台建设、数据利用、多元开放、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根据《办法》,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以“需求导向、安全可控、分级分类、统一标准、便捷高效”为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并在总则中设立专门条款强调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防止公共数据被非法获取或不当利用。

《办法》指出,将建立数据来源披露、利用情况跟踪、违规行为举报等制度,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对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超出规定应用场景等行为,采取严格的关闭使用权限和实施公示披露等措施。

《办法》同时明确了数据开放、数据利用、平台管理、安全管理等各个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安全管理义务,并在国内首次提出分级分类开放模式,对开放数据进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开放数据质量,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数据的需求。

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数据

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鸣波表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工作是一项前瞻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在不断实践中优化和创新。

《办法》提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一方面要主动制定开放清单;另一方面要对接社会需求,根据年度开放重点,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高价值公共数据。

目前,根据社会需求确定了普惠金融、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四个领域作为今年的开放重点。特别在普惠金融方面,上海已经开展了8个部门和4家试点银行间、以企业主体相关公共数据的授权开放应用试点,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力争今年年底见实效。

公共数据开放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保障社会民生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府管理理念、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自2012年起在全国率先探索公共数据开放工作。2017年至2019年,上海连续三年在第三方测评的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排名中位列第一。

接下来,上海将加快《办法》的落地实施,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机制,安全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办法》,加快提升政府公共治理能力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