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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加快推进上海产品经济向品牌经济转型升级,加强本市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品牌建设工作的要求和《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8号)、《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6]38号)、《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品牌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参照指南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17日
附件:
2019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品牌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品牌专项采取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一个项目只能获得一种支持方式。
(一)对品牌公共服务类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5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支持额度在当年预算额度内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定,具体的采购方式由项目实际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企业制定品牌战略、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类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制定品牌战略相关费用的3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经上海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财务状况良好。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四)其他规定的条件。
对于申请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品牌培育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商标独占许可权。
项目开始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不晚于2021年3月2日。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一)原有资助项目未完成或者已完成但未通过验收的单位新申报的项目;
(二)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经查实重复申报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
登录网上申报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如第一次使用该系统,请先注册),填写《2019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品牌经济发展)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填写中如有问题,可按本指南中联系方式电话咨询。
1.《2019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品牌经济发展)项目申请书》(在申请书封面和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2017年度申报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已经完成的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与申请项目相关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商标所有权属于上级单位而非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上级单位授权的商标独占许可证明;品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无需提供);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企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或相关咨询服务合约(品牌公共服务类项目无需提供);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贷款贷款协议等),证明企业有能力完成总投入;
8.相关资质认证的证明文件(如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相关证书)(非必须);
9.2011—2018年曾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已经完成验收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10.其他证明材料,如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等。
申报单位将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请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不要采用任何有突出棱角的装订方式),一式两份,送交市经济信息化委。
(一)网上申报系统账号、使用等问题咨询
周峰皓 60801111转2
(二)政策咨询
刘晶明 市经济信息化委 23112728
(三)申报咨询及材料提交
受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联 系 人:景琰忺 倪晓杰
固定电话:54669777转7821或7820
手机号码:18121388208(景) 18121388228(倪)
电子邮件:jingyanxian@sheitc.org/ nixiaojie@sheitc.org
地 址: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5号、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