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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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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九届三次会议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本市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奉献教育事业,表彰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24号)规定,经报市人事局原则同意,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第二届"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表彰工作。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教育功臣"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创造、创新,作出卓越贡献,并在全市、全国乃至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在职人员中遴选产生。原来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目前已在市、区县教育党政部门的人员,以及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上海市教育功臣"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与信赖,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探索、不断实践,对上海教育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起到了重大影响。

(二)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勇于创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重大突破,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

(三)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敢于改革,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的理论。在办学体制、机制、模式上改革创新,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突出。

三、评选程序

(一)第一轮推荐

为充分体现评选工作的广泛性和参与性,"上海市教育功臣"的候选人在各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推荐提名的人选中产生。具体要求如下:

1、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各推荐1名候选人,中专技校和直属单位各推荐1名候选人。

2、推荐单位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撰写材料三份(一份为2000字的事迹,一份为事迹摘要300字,一份为个人简历)。

3、6月30日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交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第二轮推荐

评选办公室初审材料,整理汇总材料后,由办公室发通知要求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中专技校、直属单位推荐第二轮人选,并填写推荐表反馈办公室。候选人的情况在上海市教育网站发布。第二轮推荐要求:

各高校推荐评选高校候选人4-5人,各区县教育局推荐评选各区县候选人4-5人,各中专、技校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推荐评选候选人1人,于7月9日前将第二轮候选人推荐反馈表交评选办公室。

(三)产生20名推荐人选

评选工作办公室整理汇总推荐材料,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中专技校和直属单位的得票多少进行排序,提出20名候选人报主任办公会议审核。

(四)公示宣传

20名候选人经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7月18日-24日在上海教育网上公示一周,并由候选人推荐单位准备介绍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由候选人推荐单位在上海教育电视台介绍候选人的事迹(每天四位)。

(五)专家评选

评选办公室收集介绍反响,供专家评选参考。8月4-8日组织专家评选组进行评选,由20名候选人单位介绍候选人情况,经专家评选组投票排序,提出10名准"上海市教育功臣"人选。

(六)报批

10名准"上海市教育功臣"人选报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表彰奖励

教师节举行表彰、颁证、发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