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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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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

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2〕24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区县人事局、委直属学校:

为鼓励本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奉献教育事业,表彰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经市政府同意,在教育系统设立“上海市教育功臣”荣誉称号制度,现将《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人事局在评选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市教委人事处,以不断完善本暂行规定。

附件1: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申请所需材料.doc

附件2: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申请表.doc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事局

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