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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一、办理机构:上海市教委国际交流处

二、办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45号(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三、办理时间:每周三上午9:00-12: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电话:18918502174、(021)23116764

五、联系人:寒老师、栾老师

六、办理流程:材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七、申请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拟就读学校直接提出申请:

(1)持有外国护照,通过合法渠道来沪工作并取得上海市《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随行子女。

(2)持有中国护照、现在沪工作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境外出生的子女,持有海外合法出生证。

2. 具有以下情况的,需办理申请手续(所需材料见附件),获市教委出具的证明后前往拟就读学校报名:

持有中国护照、全家人均获国外永久居留权、回沪工作居住的中国公民子女,其最近二年以上(含二年)在获得永久居留权国的学校连续就读。

八、办理材料:

附件1: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申请所需材料

附件2: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