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委宣【2017】435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本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大力实施《关于深化文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集聚和培育文化人才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深化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文化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坚持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破除束缚文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把上海打造成为各类文化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的热土,使高层次文化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为繁荣发展上海文化事业产业,加快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坚实的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为深化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服务发展大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大战略,科学谋划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促进推动文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文化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体现分类施策。根据文化不同领域、行业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强改革针对性、精准性。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文化人才。
——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提高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性,健全文化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扩大人才开放。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充分开发利用国内国际文化人才资源,主动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完善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机制,不唯地域引进文化人才,不求所有开发文化人才,不拘一格用好文化人才,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国际文化大都市相适应的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为率先形成国际国内顶尖文化人才集聚的高峰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更具竞争力的文化人才集聚制度
(四)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海外文化人才引进政策
深入推进中央和本市“高层次人才计划”,大力引进国际知名文化人才,敞开大门,不拘一格,柔性汇聚全球人才资源。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海外文化人才来上海创新创业提供居留和出入境便利。支持用人单位设立引才项目,加强动态管理。对于符合本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优秀文化人才,将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永久居留证程序;对长期在沪工作的,优先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对于留学回国的优秀文化人才,符合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规定的,按有关程序申请并经审定后,可以直接办理上海户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五)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文化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综合运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梯度化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各类优秀文化人才。完善文化特殊人才引进机制,发挥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文化人才的评估与推荐作用,对国内外知名的文化人才予以引进。
(六)加强文化人才引进的资金扶持力度
根据《关于鼓励支持引进文艺人才的办法》,在人才专项经费中设立文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基层文艺单位引进国际国内顶尖文艺人才、发展潜力较为突出的青年文艺人才。引进人才应与引进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确定聘任岗位、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等事宜。对经审议通过的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补助或住房补贴。
(七)扩大文化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
吸引海外高等艺术院校来上海开展合作办学,鼓励国际一流文化机构与本市文化艺术单位建立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国际知名大师与本市文化单位开展长期或短期合作。建立国际合作培训机制和国际化培养平台,开辟建立海外教育培训基地,有计划地选送高层次文化人才出国进修。吸引一批文化领域知名专家来沪讲学,培养一批上海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充分发挥上海国际电影节、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等重大文化节庆及赛事活动等平台作用,组织文化人才论坛、人才实训等活动。吸引海外文化领域知名专家来沪讲学。
三、进一步完善文化人才培养体系
(八)进一步加大文化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力度
围绕国际文化大都市的建设,面向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图情文博等重点领域,遴选一批文化领军和杰出人才及其团队,推出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体现上海文化发展水平的名家大师,对其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给予重点扶持、资助。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的,由计划实施部门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上海“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入选上海领军人才的,由计划实施部门给予一定金额人才资助资金。高度重视人才后备队伍建设, 选拔一批专业成就突出、具有发展潜质的文化人才进入领军人才后备队,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培养、资助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和全程跟踪机制。
(九)创新文化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研究深化新闻出版人才、艺术人才、哲学社科人才等的培养模式,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开发优质教材、组建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平台,提高高校人才培养对文化发展的支撑。在部校共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基础上,扩大深化与其他高校的共建活动。统筹做好高校优秀青年教师与优秀文化从业人员的互聘交流工作,合理安排互聘岗位或授课内容。开展启发式、实践式文化教学方法改革试点,改革文化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培养,推动校园文化普及。
(十)改进文化人才支持方式
建立人才长期稳定支持机制,统筹用好文化专项资金,积极发挥文创资金、文化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
贯彻落实《关于设立上海文艺家工作室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资助宣传文化系统从事文艺工作,专业能力突出、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建立工作室。工作室应有较强的艺术创新创作、推广普及、人才培养等功能,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按照《上海文艺人才基金实施办法》, 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文艺院校优秀学生、教师奖励,资助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学习、深入生活;资助优秀文艺人才出国交流;用于文艺领域领军人物和拔尖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资助文化名家大家开展文化艺术成果的整理总结等。
按照《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扶持办法》,每年开展项目申报,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等项目。文创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额度。
大力实施文化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聚焦文化重点领域,集中开展高层次和紧缺急需文化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培训。实施以“互联网+”为重点的专项培训计划,推进文化领域专业与信息技术专业的深度融合。拓展文化技能人才、文化非遗传承人才支持模式,探索建立文化技能大师工作室,传承培育工匠精神。
(十一)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全方位支持措施,选拔一批35岁以下优秀文化人才,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给予扶持经费,提供生活工作保障。支持他们开展自由选题研究、举办国际国内展演活动或参加国际合作交流和培训。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安排研修深造,组织开展观摩、采风、沙龙等形式,加强对青年价值引导、道德建设、修养塑造。入选上海青年拔尖人才的,给予1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的,由计划实施部门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
鼓励支持文化原创人才培养。开展“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青年编剧项目”资助,资助扶持青年创作人才,尤其是舞台剧和影视剧编剧人才的剧目剧本创作。资助款项主要用于创作过程中发生的下生活费、材料收集、专家指导、作品研讨等支出。对资助项目给予资助资金外,进行全程跟踪,通过策划、观摩、研讨评论等多种形式指导青年编剧提升创作思想和艺术质量,对优秀的有独特创意的剧本还将推荐给文化生产制作单位,并配以舞台制作或拍摄制作费用,促成作品二度创作实施。实施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扶持青年艺术家计划”,青年艺术家将获得资金与制作支持,由国内外知名艺术大师给予指导。
(十二)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文化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用人需要,自主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开发布招聘公告,不再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或备案。支持、鼓励基层文化单位在人才培养、人才激励等方面开展的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制度化推广。
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局级规格的事业单位,7级及以下等级管理岗位由事业单位自主统筹设置;处级规格的事业单位,8级及以下等级管理岗位由事业单位自主统筹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中,除二级岗位和特设岗位外,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聘任条件和程序,进行自主聘任。事业单位招聘中,对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十三)健全文化人才顺畅流动机制
破除文化人才流动障碍,打破部门、单位、系统和体制界限,有计划地组织单位内、系统内、系统外和体制外交流,重点加强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文化人才三支队伍之间的交流,坚持多岗位培养锻炼青年文化人才。建立基层文化单位优秀青年赴市级文化单位、机构挂职锻炼通道,支持基层文化人才参与本市文化重大项目的研究、建设。通过跨界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每年引导一批优秀文化人才向基层一线有序流动。
四、进一步创新文化人才激励机制
(十四)健全文化事业单位激励机制
进一步深化新闻单位及文艺院团职务序列改革,完善激励机制。按照事业单位行业分类调控绩效工资总量的政策规定,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创新适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新机制,搞活文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单位岗位特点,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与职级、职称脱钩。鼓励多劳多得,向顶尖业务人才倾斜,向一线人员倾斜,向特殊岗位倾斜。
(十五)深化国有文化企业薪酬制度改革
完善注重社会效益导向的国有文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长期激励制度。改革以工资薪金、年度绩效等短期激励为主的国有文化企业薪酬制度,将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作为国有文化企业管理和创作创新骨干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个人利益与企业长期业绩紧密结合。
(十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文化类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由用人主体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进一步畅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途径,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对业绩成就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文化人才,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不断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构成。
优化新闻系列、艺术系列、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宣传文化系统各行业人才队伍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调整市属、区属及街道(乡镇)属宣传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拓宽文化人才队伍专业发展通道。适应媒体创新发展需要,完善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价办法,适应媒体创新发展需要。探索网络文学创作人员、现代影视创作人员等专业水平评价,支持相关文化领域人才提高专业水平。
国家“万人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列入国家或本市“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专家、上海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高级专家,聘用在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含“双肩挑”人员),不占本单位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十七)完善文化人才分类评价
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评价导向,支持用人单位自行探索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牢牢把握德艺双馨的评价标准,注重业绩成就评价,突出道德素养的考量。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才必须时刻坚持把握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以高尚的职业操守、良好的社会形象、文质兼美的优秀作品赢得喜爱和欢迎。其作品能传递真善美,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引导人们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具有良好的社会引导作用。
(十八)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宣传系统各科研单位要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积极落实本市科研项目人员经费的相关政策,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强化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有利于文化人才创新创作的经费审计方式,让文化人才潜心从事研究创作。
(十九)加大表彰奖励力度
按照国家奖励表彰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城市文化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树立上海文学艺术的时代标杆和旗帜,彰显和引导城市核心价值观,激励更广大的优秀人才投身文艺事业。对于贡献卓越的老艺术家,实施褒奖,授予终身荣誉;对于在国际国内已有一定知名度的艺术家,给予更高荣誉。
五、完善文化人才保障机制
(二十)优化人才生活保障
积极支持各单位通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给予住房补贴等方式,破解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支持文化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或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单位租赁房。设立引进人才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提供申请项目资助,创办企业,申报居住证、户口,申请人才公寓等方面的政策解读、咨询和服务。积极帮助协调优秀人才解决就医、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困难。
(二十一)关注“海漂”文化人才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文化网络、社区文化中心等各种力量,重视、关注、扶持、引导“海漂”文艺人才,加大为“海漂”人才提供管理服务、信息传递、宣传报道、成果展示、市场推荐等各种服务力度,推动“海漂”文艺人才成长成才。
(二十二)加强文化人才权益保护
积极发挥文化行业主管单位及各类文化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为文化人才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切实保护文化人才的各项权益。加强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文化市场的执法管理力度,为文化创作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十三)营造环境氛围
完善人才宣传机制,在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以专栏、专题、专版、专刊的形式,组织开展优秀人才专题宣传。依托重大文化活动,宣传推介文化新人、名人。定期梳理、修正文化人才政策,加大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推动政策落地。定期发布人才需求行业目录,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二十四) 提升城市文化影响力
不断增强重大文化节庆品牌影响力,积极举办国际国内顶级文化赛事,吸引世界各国的名家、名团、名作演出。吸引国际文化组织的总部、机构进驻上海,提升上海在中西文化交流沟通中的枢纽性地位。持之以恒地弘扬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大气谦和、开明睿智的城市精神,加快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延续城市文脉,彰显城市个性。加强文化艺术普及,办好一批有影响的文化场馆以及期刊和广播电视文化艺术类节目,实施提升市民文化素养行动计划。
(二十五)强化文化人才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
加快发展文化交易、经纪、投融资服务等一批专业化文化中介服务机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服务业集群。加强文化经纪人培育,发展文化经纪人行业组织,促进文化经纪人队伍发展。全面推进文化人才领域行业协会和社会人才服务专业组织建设,让行业协会成为政府与文化企业、文化人才联系的有效桥梁,并以此与文化人才建立广泛密切联系和交流。
六、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二十六)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
(二十七)建立完善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机制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作的浓厚氛围。宣传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要带头联系专家,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明确联系服务专家对象,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制定并组织落实党委(党组)成员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方案。要与专家真诚交朋友、结对子,虚心向专家学习,要加强政治引领,注重政治吸纳,发挥好专家决策咨询作用,关心专家的身体健康。
(二十八)推动人才工作责任落实
深入实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涉及改革的相关政策、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将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分类培训、分级管理的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大规模培训人才、大幅度提高人才素质。完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大力推进宣传文化行业岗位专业能力培训工作。
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鼓励支持宣传系统各单位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加强指导监督,研究解决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