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朋友来沪短期旅游、探亲、出差,在哪些商户购物能享受离境退税优惠?
上海自2015年7月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以来,税务部门共核准了6批次359家退税商店(详细名单可至上海税务网站查看)。今天就和大家聊聊离境退税那些事儿~
关键词
1. 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2.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退税条件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二)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三)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退税率
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退税流程
1. 退税物品购买。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
注意: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一)境外旅客不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凭有效身份证件不能确定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
(三)购买日距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超过183天;
(四)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开具日期早于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
(五)销售给境外旅客的货物不属于退税物品范围;
(六)境外旅客不能出示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
(七)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未达到500元人民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41号)第九条
2. 海关验核确认。境外旅客在出境时需要对所购物品退税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交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验核,对旅客交验的退税物品与申请单所列相符的,海关在申请单上确认签章,并交由旅客凭以办理退税手续;对旅客交验物品的数量与申请单所列数量不符的,海关以交验物品的数量进行确认签章,并交由旅客凭以办理退税手续。
——《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
3. 代理机构退税。无论是本地购物本地离境还是本地购物异地离境,离境退税均由设在办理境外旅客离境手续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
注意: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沪税函〔2018〕10号)
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先行垫付退税资金。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退税代理机构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收取手续费。根据《关于重新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第二条,在为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时,退税代理机构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收取手续费。
4. 税务部门结算。退税代理机构应定期向省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结算。省级税务部门对退税代理机构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向退税代理机构退付其垫付的增值税退税款,并将退付情况通报省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