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实施 增进港澳台居民福祉
发布时间: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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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副部长侍俊(元绍达 摄)
8月16日,国新办举行介绍港澳台居民证件便利化措施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侍俊在会上介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
侍俊表示,这次制定出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是在已实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础上,针对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办理网上购票、自助取票、旅馆住宿、金融业务等不太方便的问题,推出的又一项为港澳台居民谋福利的实实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让港澳台居民能够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兑现承诺的具体行动,也是增进港澳台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举措。
侍俊介绍,《办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在内地(大陆)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办法》共21条,规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证件制作、申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提供了法律依据。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领取居住证后,港澳台居民即可凭居住证享受到《办法》规定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