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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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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规〔2018〕1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3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3〕3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7日

(转载自: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56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