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运营大批质优价廉的人才公寓,改善人才来松初期居住环境,吸引集聚各类人才到G60科创走廊创新创业,根据《松江区促进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快G60上海松江科创走廊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松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本区人才公寓以区政府统筹建设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街镇、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和具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二)统一认定、公开运营。人才公寓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认定后挂牌,公开运营,并通过统一平台受理。
(三)分类运作、政策扶持。区政府统筹建设的人才公寓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定向配租;因房源不足,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选择租住经认定的其他人才公寓,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六年内可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给予一定补贴。
二、认定条件
1.在交通便捷、公共设施配套较齐全、环境相对较好的区域可运营房源50套及以上;
2.房源以成套小户型为主,套建面积一般在40-90平方米左右,室内普通装修,配有基本生活设施和家电设备,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
3.租价略低于同等区域房屋租赁价平均水平;
4.通过松江人才网动态更新房屋租赁信息。
三、申租对象
G60科创走廊重点引进项目以及一类、二类、三类扶持企业和区属事业单位中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人才: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合同;
2.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40分以上;
3.家庭在松无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政策扶持
(一)区政府统筹建设的人才公寓,按《公租房型人才公寓配租操作细则(试行)》执行,定向供应G60科创人才,租住人才可按规定另享受租房补贴。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60分以上人才租住人才公寓期间,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产权房人才同等对待。
(二)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经认定的其他人才公寓的,根据每个租住人才的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按满40分、满80分二档,分别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提供的上年度松江区域建筑面积140平方米房屋(三室二厅)租赁平均价格的5%、10%的额度,给予人才公寓运营方补贴,租住人才可按规定另享受租房补贴。
五、办理程序
(一)人才公寓认定。区政府统筹建设的人才公寓,由区住房保障局直接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其他人才公寓,按《人才公寓认定操作细则(试行)》认定。
(二)人才公寓运营。经认定的人才公寓运营方将全部房源出租、租价和相关收费情况在松江人才网公示,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
(三)人才公寓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情况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
(四)人才公寓配租。区人才服务中心汇总申报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分类配租区政府统筹建设的人才公寓,房源不足的,同时确定轮候名单和顺序,以及授予选租住其他人才公寓资格的人员名单。
(五)租住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人才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松江区人才公寓租赁联系单”与人才公寓运营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人才公寓运营方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备相关情况。
(六)发放补贴。对非区政府统筹建设的人才公寓运营方的补贴按季度发放。如当年审批通过人员补贴资金发放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按租住时间实行轮候制度,延后发放。
六、考核监督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人才公寓运营情况予以考核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人才公寓牌子。
(二)人才个人或家庭购买房产、工作调离本区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再享受人才公寓补贴或退出配租的人才公寓。
(三)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材料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员工配租人才公寓及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的资格。
(四)任何单位、个人有权检举违反本办法的组织或个人。
七、其他
(一)区政府统筹建设的人才公寓优先保障G60科创走廊重点引进项目和重点企业新引进人才的租赁需求,并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二)对非区政府统筹建设的人才公寓运营方的补贴经费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并按照《松江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本实施办法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人才公寓认定操作细则(试行)》
《公租房型人才公寓配租操作细则(试行)》
附件1:
人才公寓认定操作细则(试行)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经营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松江,且能提供一定房源纳入人才公寓运营体系的产权单位或委托运营机构。
二、准入条件
1. 可在交通便捷、公共设施配套较齐全、环境相对较好的区域,运营相对集中的房源50套以上,且具有规土、建设、房屋、消防等合法手续以及合法地址。
2.房源以成套小户型为主,套建面积一般在40-90平方米左右,室内普通装修,配有基本生活设施和家电设备,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
3.承诺租价略低于同等区域房屋租赁价平均水平;
4.承诺将一定规模房源纳入区人才公寓运营体系,并通过松江人才网动态更新相关租赁信息。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具备准入条件的企业,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管理科提交材料。
(二)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初审。
(三)现场勘察。初审通过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区规划土地局、区建管委、区住房保障局、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对提出认定申请的人才公寓进行现场实地勘察,联合出具勘察意见。
(四)公示。经现场勘察符合准入条件的,在松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区人才公寓认定工作小组审定。
(五)认定。经区人才公寓认定工作小组审定的,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松江区人才公寓并授牌。
四、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人才公寓认定申报表》;
(二)房源基本情况、房屋管理模式、物业管理资质和租金标准等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委托运营的,另出具委托运营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屋消防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具备实际入住条件的报告(包括楼房外貌、室内布局等相关情况,体现房屋卫生间和厨房水、电、气到位情况等);
(六)人才公寓房型结构图,以及各类房型租价和构成。
五、相关事项
区人才公寓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建管委、区住房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分管领导构成。
附件2:
公租房型人才公寓配租操作细则(试行)
一、工作原则
(一)规范管理、统一受理。公租房型人才公寓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归集或投资建设,经区住房保障局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后挂牌,由产权单位自主经营或委托专业机构运营,通过统一平台受理。
(二)定向出租、政策扶持。公租房型人才公寓定向解决G60科创人才的阶段性居住困难,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租住人才可按规定另享受租房补贴。
(三)分类配租、轮候供应。根据人才个体情况,分类匹配不同标准的人才公寓,并建立因房源因素的轮候供应制度,优先保障G60科创走廊重点引进项目和重点企业新引进的人才。
二、申请对象
G60科创走廊重点引进项目以及一类、二类、三类扶持企业和区内事业单位中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人才: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合同;
2.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40分以上;
3.家庭在松无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配租标准
根据人才个体的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和婚育情况,分类配租:
积分满40分的人才,可配租1居室、2居室;
积分满60分的已婚人才,可优先配租2居室;
积分满80分的已婚已育人才,可配租3居室。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情况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审批。区人才服务中心汇总申报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配租审批,房源不足的,同时确定轮候名单和顺序。
(三)租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松江区人才公寓租赁联系单”通知审批通过的人才和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四)续租及退租。人才公寓租赁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累计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租赁期满需续租的,须提前30天向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及时办理续租申请手续,逾期不办理续租手续的,视作自动退租。
五、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资质材料;
(三)申请人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证书;
(四)婚育有关材料。
六、其它
(一)承租人个人或家庭购买房产、工作调离本区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主动退租人才公寓。
(二)承租人申请人才公寓时未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或发生将所承租的房屋出借、转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应取消其继续享受租房的资格。
(三)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材料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取消该单位3年内员工继续享受租住人才公寓的资格,并收回所提供的房源。
(四)本实施细则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