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办法》,规范和完善本区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补贴工作,更好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G60科创走廊企业(以下简称G60企业)和区属事业单位积极向重点在校大学生推出暑期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岗位,有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松江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G60企业是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松江区重点扶持企业认定操作细则》认定的本区一类、二类、三类扶持企业。
本办法所指重点在校大学生是指国家“211”、“985”高校、松江大学园区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学生,其他高校G60企业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学生,以及松江籍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学生。
第三条 G60企业录用重点在校大学生作为暑期实践生或毕业实习生,并每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薪酬80%的,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可分别按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和20%给予企业和大学生补贴。暑期社会实践补贴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毕业实习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4个月。
第四条 鼓励能够提供一定规模大学生实习岗位、实习管理规范的G60重点企业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对提供实习岗位普遍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通用性、适应大学生专业发展需求、实习效果好且上年毕业实习留用率超过50%的“6+X”产业领域的大学生实习基地企业,补贴标准由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上浮到60%。
第五条 大学生暑期实践、毕业实习补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理和具体发放工作由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第六条 G60企业应先期向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松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践岗位推出计划备案表》(附表一),并于正式录用的暑期实践生或毕业实习生上岗前向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松江区G60企业录用暑期实践生(毕业实习生)信息备案表》(附表二)。
第七条 企业申请大学生毕业实习补贴时间为每年7月,申请暑期社会实践补贴时间为每年9月。大学生申请暑期社会实践补贴或毕业实习补贴的时间为暑期实践或毕业实习结束后20天内。未及时办理申请的,原则上不予补贴。
第八条 企业申请大学生暑期实践补贴或毕业实习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松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申报表》(附表三)及《企业申请松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情况汇总表》(附表四);
(二)《松江区重点扶持企业确认表》
(三)《松江区大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附表五)及学生证复印件;
第九条 大学生申请暑期实践补贴或毕业实习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松江区大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
(二)大学生户口薄、学生证复印件;
(三)个人银行卡账号。
第十条 经区人才服务中心推荐,重点在校大学生首次被区属事业单位录用为暑期实践生,实习期间表现良好的,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学生暑期实践补贴,经核实出勤天数后据实发放。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为暑期实践生、毕业实习生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作为带教和指导老师,给予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指导和帮助,并在实习实践结束后对学生在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识能力、工作效果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二条 切实保障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的各项合法权益,禁止让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一为大学生购买在实习实践期间的人生意外保险。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