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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就医)(2018年5月发布)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A027)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就医)申请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的条件:

需要在华接受医疗救助或服务的外国人。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本市住宿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本市宾旅馆出具住宿登记单,需证明住宿一个月以上,或另提供宾旅馆长包房协议)(需用目前最新持用护照登记);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5、提交县级以上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住院证明或接受医疗服务的证明。

注:1、首次申请(16-60周岁)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亲属代办;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体检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周一至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地址及受理时间   详见《各区办理外国人证件接待地址及时间》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二○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