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乘务)签证(2018年5月发布)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A001)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C(乘务)签证延期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的条件:
持C签证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需用目前最新持用护照登记);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本市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
注: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二○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