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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贸易)签证(2018年12月发布)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A006)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M(贸易)签证申请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的条件:

应邀来华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外国人。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需用目前最新持用护照登记);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单位邀请的,须提交单位申请公函(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备案的单位应交验单位营业执照(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关登记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已备案的单位免交)交验接待单位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接待单位不变,可免提交)。;

(2)个人邀请的,须提交邀请人签名的证明函件、本市常住户籍证明(或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邀请人不变,可免提交)。

注: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周一至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地址及受理时间   详见《各区办理外国人证件接待地址及时间》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二○一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