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金融法院为何定在上海?
发布时间:2018-04-09 报送来源: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3月28日,我国首个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正式获批设立!为何要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金融法院对金融审判将带来怎样的影响?上海继知产法院、海事法院后迎来金融法院,对全市法院系统有何影响?目前金融法院筹建情况如何?


落地上海: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此次金融法院落地上海无论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还是对中国整体金融安全而言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1 金融案件数量不断增多,从客观上要求设立金融法院。
    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近五年来,上海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17.84万件,审结314.79万件,同比上升54.2%和52.7%。其中,一审金融案件共审结47.8万件,同比上升358.3%。
    在此情况下,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集中审理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引导金融市场更规范地发展。
    2 建立金融法院将推动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
    对金融案件实施集中管辖,是实施国家金融战略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职能作用。
    3 建立金融法院是提升中国国际金融交易规则话语权,增强中国金融司法国际影响力的需要。
    目前世界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如英国伦敦、美国纽约等,均建立了与其金融体系特点相适应的专门金融纠纷解决体制机制。
    建立金融法院,有利于集中力量打造我国金融司法的品牌,向国际宣扬和确立我国金融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提升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4 建立金融法院有利于从司法角度服务保障金融改革,有利于法院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直接对接,加强金融市场监管,防控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5 建立金融法院对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而且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上海法院:
    审判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目前,上海正在全力推进“五个中心”建设,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已经为上海的科创中心、航运中心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势必与上海知产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形成合力,共同为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大局提供更加优质的和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金融法院的成立还将有力地促进审判体系现代化。建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上海法院的审判体系将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当前进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即刻积极筹建

    金融法院是专门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还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旦作出授权决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上海市委及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做好上海金融法院的筹建工作。


背景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
    会议强调,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要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本文来源:浦江天平、人民法院报
    延伸阅读一
    全国首个金融法院落地上海!如何影响金融审判,学界律界这么看!
    3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获批设立的消息,在法律人的朋友圈瞬间刷屏:定了!设立上海金融法院


这是我国设立的首个金融法院。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要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今后,上海市各中级法院受理金融类案件将发生变化,预计上海金融法院每年受理案件量将达数万件。
    这一举措引发了法律人的热议。为何要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金融法院对金融审判体系将带来怎样的影响?金融法院的架构又该如何设计? 
    律新社对此采访了多位专家学者,分享这场金融审判机构变革即将带来的影响和变化。
    早有提议,八年落地


倪受彬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
    上海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  

早在2010年1月27日,上海市一些政协委员就在政协上海市十一届三次会议上表示,法治环境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因素,可以考虑适时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论证八年后,上海金融法院的议题终于落地。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金融案件47.8万件,同比上升358.3%”。上海目前金融案件数量较多,增幅最快,未来将“案多人少”、“案多庭少”。
    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与上海全球卓越的城市建设是相关联的。通过权威裁判,从个案指导全面,防范金融风险,有司法引导功能。
    通过金融判决的的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司法的公信力、透明度。人才队伍的建设,也就是专业法官队伍的建设对于上海金融法院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在高校的研究人员、专业学者中选拔具备能力的充实专业队伍。另外,对金融案件的权威发布,也应当选取一个合适的平台。
    设立金融法院的破冰意义


    许多奇
    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教授  

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既是在预计之中,也在意料之外。
    说它是预计之中,因为从现在正在做的金融监管机构重组,以及“大爆炸”的改革,就可看出国家在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弥补金融监管漏洞方面的决心。
    从整个构架来看,国家加强了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职能,与此同时,也必须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司法是金融消费者保护和维护金融市场职能的重要保障。
    说它是意料之外,是指没想到来得这么快。
    然而,传统金融与技术的结合,金融创新性质不明、边界不清,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多个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因互联网而相互连接,每一个关节点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的传播通道等等,会导致系统性风险更加突出。
    因此,金融法院的出现,主要是解决众多投资者权益遭受损害时,法律保障渠道不够通畅、诉讼无门、判决不当、惩处不力等情况的发生。
    更进一步来看,金融法院很可能只是第一步,随之而来是多元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备,如调解、仲裁、金融监察等一系列金融司法服务跟上去,才有可能适应现在金融市场飞速发展的需要。
    具体构架和操作模式正在形成


    胡卫民
    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主任    

从律师的角度看,金融法院的设立为律师专业办理金融案件也大大地提供了便利。
    由于金融产品本身的复杂性,一般法院在金融纠纷解决方面显然供给不足,时常会出现金融消费者维权无门、保护不力的情形。有了专业的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管辖,配备专业金融审判法官,一定会给金融审判领域带来新的气息。
    我们猜想上海金融法院应该是按照中级人民法院的级别建制,因此,现有基层法院的金融庭还应该会保留,但可能会适当调整。比如,金融类纠纷案件可能会集中在几个基层法院进行管辖。二审则由金融法院集中管辖,这样,可以形成统一的审判口径,建立公正、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这样,上海就相当于有四个中级人民法院——两个综合性法院,两个专业性法院——各自分工,优势互补。同时,这次金融法院的设立肯定也会借鉴上海知产法院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具体的金融审判机制。
    不是所有地方都适合设立


    江涛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在整个世界的金融版图内也占有重要地位,此次设立金融法院,可以比较集约化地审理金融类案件。
    原来金融案件都散落在各个法院的金融庭管辖,有些法院没设立金融庭的,就放在商事庭处理。但是金融案件和一般的商事案件还是有区别的,所以这次设立金融法院以后,可以针对金融类的纠纷和案件更好地实现专业化的审判,也可以更好地服务上海金融市场和金融中心的建设。
    金融法院是一个专门性法院,它跟某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密切关联的,由于上海特殊的金融中心地位,中国首个金融法院才会在上海率先设立。它对金融业占有资本商场重要份额的地区具有示范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适合设立金融法院。
    这次金融法院设立以后,对律师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甚至包括需要律师对资本市场的范围及服务特性都更加深入地研究。对于律师在金融市场领域,无论是业务拓展的广度,还是研究的深度来说,都会是很好的促进。
    目前金融法院法官队伍为从各个法院抽调法官组建,能够紧紧围绕对资本市场的深入研究,更加贴近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的情况。
    法官和律师前沿专业技能亟待提高


    刘波
    为安控股创始合伙人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  

上海设立金融法院,不仅仅是因为上海是全国的金融中心、金融高地,更是全国的金融安全区。上海已经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而金融审判和知识产权审判一样,都是极具专业性的工作。
    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关键,在于培养能够适应未来新金融发展趋势的专业金融审判人才队伍,加强法律人群体的内部交流和流动就能够较好地解决人才储备问题。
    随着以互联网金融、区块链、ICO为代表的各种新金融形态的不断发展和推陈出新,金融审判的发展必须与发展同步,以适应新的形势。未来审判工作的发展趋势是专业化审判,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就是意料之中的审判改革举措。
    金融案件的审判,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从八年前的千呼万唤,到现在的尘埃落定,未来的上海金融法院,势必会增强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目前,世界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如英国伦敦、美国纽约等,均建立了与其金融体系特点相适应的专门金融纠纷解决体制机制。建立金融法院,有利于集中力量打造我国金融司法的品牌。
    虽然,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并非一蹴而就,具体的机构模式、管辖范围、审判机制等问题尚待一一确定。但是作为法官和律师,金融法院的设立,对二者加强金融前沿专业的把握能力,已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来源:陆家嘴金融城、律新社
    延伸阅读二
    定了!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开会,习近平强调了什么?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3月28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启动,标志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改革将进一步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制度体系的变革,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统筹领导,紧密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推动改革工作。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会议。
    △3月28日《新闻联播》视频: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 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统筹领导 紧密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推动改革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专项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关于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完善的意见》、《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试行)》、《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试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会议指出,推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实际举措。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动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要强化自我监督,在内部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开展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取得显著成效。督察进驻期间共问责党政领导干部1.8万多人,受理群众环境举报13.5万件,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8万多个。下一步,要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会议指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把推广典型经验同推动面上改革结合起来,围绕直接面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会议强调,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要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会议指出,要把积极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作为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的重要抓手,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有所贡献,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以多边机制和平台为重点,运用好财政、货币、结构性改革等政策工具,统筹发挥好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逐步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新机制。
    会议强调,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要认真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验,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照国际先进规则,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防控风险为底线,扩大开放领域,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
    会议指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
    会议强调,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监管短板,明确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强化股东资质、股权结构、投资资金、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加强实业与金融业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态传递。
    会议指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会议强调,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要根据公安机关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职业特点,尊重警务技术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拓展民警职业发展空间。
    会议指出,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要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会议强调,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坚持预防和惩治并举,坚持自律和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氛围。
    会议指出,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要贯彻党的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相融合,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会议强调,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推动、择优选聘、专兼结合,优化队伍结构,着力提高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是健全党对重大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完善科学领导和决策、有效管理和执行的体制机制,加强战略研究、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加强对地方和部门工作的指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协调能力,确保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转变和优化职责是关键。要在改职责上出硬招,不光是改头换面,还要脱胎换骨,切实解决多头分散、条块分割、下改上不改、上推下不动的问题,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要在宏观管理、市场监管、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生态环保、应急管理、退役军人服务、移民管理服务、综合执法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领域,重点攻坚、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对表、积极作为,结合机构改革,加快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
    会议指出,要统筹安排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各领域改革,既要通过机构改革推进各领域改革,又要在深化各领域改革中优化机构职责配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一批改革任务和分工的调整,要把同机构改革相关联的改革事项理清楚,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责任明确、协同推进。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地方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