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五”科技专项配套申报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根据张江管委会的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现就“十二五”期间的重大科技项目配套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的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十二五”期间已获得张江管委会科技专项配套,且仍有尾款需匹配;
2、项目已完成验收并获得立项部门拨付的验收尾款;或者项目近期获得立项部门拨付的中期资金。
二、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张江核心园区、且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
三、申报程序
申请科技项目配套应填写《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专项配套申请表》,并根据要求报送附件资料。
四、材料要求
所有纸质材料(项目配套申请表及所有附件)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一份。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应保持一致。
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合订成册,勿使用文件夹装订,材料装订顺序根据申报材料列明顺序。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送交地点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为止。
2、材料报送地点。张东路1158号3号楼701室,张江管委会科技创新处
3、联系电话。 33833130, 33833120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